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发放的花名册、社保缴费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凭证。
2.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是有效的证明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同时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劳动关系即成立。
因此,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上述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用工单位的合法性及主体资格,确保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避免与非法用工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对工作内容和待遇有明确的认知。
3.劳动者应当拒绝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合同的语言表达应当明确、易懂,避免产生歧义或模糊地带。
对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其处理方式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对于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2)还应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你有其他劳动纠纷问题吗?如需法律帮助,法律快车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