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的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采购的下列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SZSW-******号
二、采购内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服务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纠纷处理、法律培训、涉税或其他行政事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顾问服务。
(*)本项目分为两个采购单元:
第一采购单元主要服务对象为苏州市税务局(市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
第二采购单元主要服务对象为苏州市稽查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苏州市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苏州市稽查局第三稽查局。
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量情况调配中标律所的具体工作。
(*)根据评标顺序,先评第一采购单元再评第二采购单元。已成交第一采购单元的单位不得再成交第二采购单元。
(*)成交单位数量:*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四、采购预算:第一采购单元:*****元;第二采购单元:*****元。
五、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资格。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供应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活动。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只有报名并购买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售价***元整,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八、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磋商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楼卫康公司会议室
十、联系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号*号楼四楼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十一、本项目磋商采购公告信息在苏州卫康招标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亦是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