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分行“备选律师库法律服务”集中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天津市分行采购项目需要,现就“备选律师库法律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二、第一标段: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一)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且合法设立5年(含)及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2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3.应征供应商具备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能力,具有包括知识产权、民商事法、涉外、劳动争议、刑事及行政等法律顾问服务的从业经验。并提供近三年上述项目中的三类成功服务案例。
4.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
5.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6.应征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应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声誉、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8.具有与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9.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具有服务天津市全域范围能力。应征供应商应在天津设有办公场所,能够提供满足我行需求的法律服务。
11.谢绝联合体参加报名。谢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材料要求
基本资料请按平台注册要求上传,同时务必对下列信息进行维护,不可缺失。
1.公司章程。(经工商局备案的扫描件,上传至公司基本信息“公司章程”栏)
注:基本信息中的国别、企业性质、组织类型的信息维护,请慎重填报,填报后系统设置不可更改!
2.财务信息。应征供应商近一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利润表无亏损情况。(上传至公司“财务信息”栏)
3.有效资质证明:
(1)须提供由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合法设立5年(含)及以上,以许可证批准日期为准。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2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同时提供上述要求数量的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全页扫描并加盖公章。
(3)须提供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委派律师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提供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函;②提供委派律师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5)须提供应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最新查询截图和以应征供应商名称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声誉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应征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下列全部内容的,可以认定具有与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①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时将诚实守信、尽职尽责;
②为银行的利益相对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使用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
④愿意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授课培训、咨询解答、普法宣传等方式与银行共享研究成果。
(7)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征供应商提供与其他应征供应商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主办律师为负责人或律所合伙人时,须提供本所同时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中可体现合伙人的页面材料。主办律师为律所主任时,须提供律所主任的任职证明。
(以上资质文件均需将扫描件上传至公司“资质信息”栏)
4.应征供应商近三年成功服务案例证明:
(扫描件上传至公司“案例信息”栏)
三、第二标段:其他法律服务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且合法设立2年(含)及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1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3.应征供应商具备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能力:具有被诉、除批量诉讼服务外的其他主诉服务的从业经验。并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
4.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应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无不良声誉、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具有与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8.能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谢绝联合体参加报名。谢绝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须提供由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合法设立2年(含)及以上,以许可证批准日期为准。
(2)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数满足10人,并且专职律师的执业机构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同时提供满足上述要求数量的执业律师的执业证书全页扫描并加盖公章。
(3)委派律师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提供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函;②提供委派律师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4)须提供应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最新查询截图和以应征供应商名称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声誉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应征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下列全部内容的,可以认定具有与建设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6)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征供应商提供与其他应征供应商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四、第三标段:批量诉讼服务
1.有国内司法机关颁发的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应征供应商或者其所内律师具有为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并提供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的成功服务案例。
3.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信息。应征供应商近一年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利润表无亏损情况。如应征供应商成立未满1年的应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利润表无亏损情况。(上传至公司“财务信息”栏)
(1)须提供由国内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应征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最新查询截图和提供以应征供应商名称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类重大安全事件及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声誉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征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不良声誉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征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应征供应商提供与其他应征供应商无上述关系的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5)委派律师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提供委派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函;②提供委派律师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进行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6)须提供委派律师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解决银行涉法涉诉重大疑难问题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应征供应商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下列全部内容的,可以认定具有与建设银行长期合作的意愿:
以上(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提供资料的复印件清晰可辨认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