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决战在法庭记王亚林在一起重大敏感案件中的激辩

---记王亚林在一起重大敏感案件中的激辩

王亚林律师与来自河南、安徽地区主要辩护人合影(从左至右:胡大宽、李俊凯、王亚林、杨晓栋、穆向明、齐保宽律师)

法庭外,特警作业车警灯闪烁,特警荷枪实弹拉起警戒线,站立成人墙通道;法庭内,控辩审三方唇枪舌剑,一名被告人、多位辩护人申请公诉人和合议庭回避。

为应对庭审,法院停止办公,连续五天四十多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彻底结束时,已经是晚上九点,控辩审三方如释重负,互道珍重,友好握别。

这是2016年1月20日到24日,皖北界首市最寒冷的几天,滴水成冰。

这是曾经被公安部挂牌督办,被称之为全国首起回民黑社会案件。自2013年6月起,历时19个月,王亚林辩护团队导师王亚林律师担任本案第一被告人李敏的辩护人,余才能律师担任李敏胞弟、第六被告人李俊成的辩护人。而开庭之时,李敏已经由最早拟指控的涉黑、敲诈勒索、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八个罪名变更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三个轻罪,李俊成被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的无罪决定。

早在25个月之前的2013年12月,李敏、白从宽、洪辉、李俊成等20人陆续被拘留、逮捕,历经数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变更起诉、庭前会议,由最初的20名被告、40起犯罪事实、9项罪名,变更为最终的19名被告、24起犯罪事实、6项罪名。更令人震惊的是,该案在侦查阶段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多项罪名为由立案侦查。最终,该案超过80%的非法证据被排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重罪被去除,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等起诉。开庭之时,一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无罪释放,五名被告人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随着非法证据的排除,案件事实一步步走向明晰,局势日渐明朗,被羁押了两年多的19名被告人将得到一个明确的结果。

尤其要引起大家注意的是,本案20名被告中有18人为回族身份,李敏是临泉县伊斯兰教协会会长、临泉县城关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白从宽、李俊成(后作不起诉处理)是临泉县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

第一天开庭结束,法庭外有几十名头戴礼拜帽的穆斯林齐声高喊“真主至上”!开庭期间,法院所在地的阿訇守候在法庭之外,劝退了多辆包车前来旁听的伊斯兰信众。

接下来便是连续五天的紧张、激烈的庭审,案件审理过程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第一天申请回避环节,辩护人和公诉人就产生了激烈的对抗,庭审两度休庭。第四日,公安局办案民警到庭审现场旁听。法庭质证和辩论,现场不时传出掌声和哭声,法警数次制止。

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暂时落幕,但是,这注定不是一次寻常的判决。

庭审现场

庭审第一日:

临近9:00,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法院门口,来自各地的民众在焦急等待入场,数十名特警维持秩序,三道安检严格确保庭审安全。9:00,准时开庭。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三位法官、三位公诉人就坐,22位辩护人坐满四排,旁听区座无虚席。法庭内外,几十名法警维持秩序。审判长:可以申请回避和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白从宽及其辩护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其未见过该公诉人提审自己。多位辩护人申请公诉人和合议庭全体回避。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的理由为,合议庭没有依法通知证人到庭作证,对本案有不正当的行为。

王亚林律师要求对穆向明律师申请公诉人回避补充陈述理由:

一、公诉人身份不明

二、本案的公诉人,尤其是主诉公诉人,违背了法律所赋予客观公正履职的义务

公诉人和辩护人不一样,他们负有客观公正履职的义务。然而,我们注意到,本案的主诉公诉人提前介入了本案的侦查活动。但是,本案经过多次的变更起诉,原来指控的最主要的犯罪事实已经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有理由认为,本案的主诉检察官没能够履行客观公证的义务。不仅如此,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检察官还负有法律监督的职责,但是本案的公诉人不仅没有自己履行本案的监督职责,反而导致了本案出现了多次的超期羁押。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李敏到目前为止已经羁押长达二十五个月,我们辩护人根据中国法律的任何一项条款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计算出,被告人在开庭前可以被羁押长达二十五个月之久。

据我们所知,有关看守所已经多次向本案的办案机关送达超期羁押通知书,监督办案机关是否超期羁押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以上是关于回避的补充理由。

同时,王亚林律师提出了新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以下是辩护人王亚林律师和审判长之间的一段博弈:

审判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应该在开庭前提出,我们已经召开了四次庭前会议。辩护人是否在庭前会议中提交了申请?王:在公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变更起诉之后,没有召开庭前会议。今天法庭告知我们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之后,我今天才提出申请,是补充的,和之前不一样。审判长:你这份是补充的证据?王:有补充的也有之前的。因为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既包括新补充的证据,也包括之前的。审判长:变更起诉书送达已经十天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应该在开庭前提交法庭。王:审判长,法律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可以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没有规定必须在开庭之前律师有权提出。否则,审判长在开庭时告知我们申请排非就没有意义。我们可以查一下刑事诉讼法和安徽省公、检、法、司关于排除非法证据的规程,辩护人认为现在仍然有权提出。(……下略)审判长宣布休庭。

中午、晚上法庭为辩护人和被告人安排工作餐

庭审第二日:

庭审第三日:

庭审第四日:

庭审第五日,最后一日:

辩护人:王亚林2016年1月24日

王亚林发言完掌声止。

审判长和公诉人的表情很复杂,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个案件牵扯了太多的寄托,办案人员承受了太多的压力。随后是李敏另一辩护人穆律师发表辩护词。穆律师抽丝剥茧,可见其对此案钻研之细,对此案付出之大。在白从宽辩护人胡律师发表辩护词的时候,多名被告人现场流泪。尤其是其最后一句“请求法院能不能办理变更强制措施,让他们能回家过一个好年”,现场哭声一片,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庭审在继续,天色已黑,庭审渐入尾声。在加班加点之后,终于在20:40结束庭审。法院外,寒风依然凛冽。

在侦查阶段,也有一份辩护意见,当时李敏等人还是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后来黑社会性质犯罪被撤销。之所以发生如此大转变,这其中有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我们且以这份辩护意见为切入点,以了解一二:

关于李敏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辩护意见(附52万字阅卷笔录)

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执行法律与执行民族政策相结合。

——摘自2014年10月8日《检察日报》曹建明讲话《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

辩护人:王亚林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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