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位于庭审的第一个阶段,对于整个庭审辩护来说,具有开篇布局的作用。在实践中,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发问均有可能涉及诱导性问题。但是关于诱导性发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无相应的规则,司法解释采取简单化的立场予以一般性禁止,这导致实践中对何为诱导性发问多有争议,运用时也颇多混乱。因此,明确诱导性发问的一般规则及其运用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障庭审的有序性、实现诉讼的公正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7月8日,滳慧商学139期刑辩律师专业实操课现场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国内知名刑辩律师王亚林老师担任审判长,公诉人与辩护人就【秦某受贿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现场环环相扣,十分精彩,王亚林律师最后就现场发问技巧进行了精彩点评,明确了诱导性发问的规则和运用。
公诉人:被告人秦某,你因认罪悔罪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在今天的法庭上,你要端正态度,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也不利于对你从轻处罚。你明白吗?
(王老师点评:此处公诉人对被告人威胁)
被告人:明白。
辩护人:反对,我认为公诉人的发问有对被告人有罪推定的嫌疑,是否有罪是法庭来决定的,不是由公诉人决定的。
审判长:反对有效。
公诉人:你过去的交代是否属实?
(王老师点评:此处是公诉人惯用的套话)
被告人: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
公诉人:为什么本院审查起诉期间,你没有提起15万元曾经退款的事实?
被告人:我也说款退了啊,但你说如果我翻供将会取消取保候审把我逮捕,所以,你笔录没有记载退款的事情,我也没有敢坚持。我还跟你说了,在监察委期间,他们三天三夜不给我睡觉,不给水喝,不允许我说退款的事实,但是监察委没有记录。
公诉人:被告人,你说话要有证据,否则会构成诬告陷害罪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违反法律规定的)
辩护人:反对,公诉人采用威胁有罪的语气对待我的当事人。
被告人:我有证据,你给我谈话时,我录音了,现在录音优盘拷贝了几份分别放在我家里和朋友跟前。
公诉人:你应该知道私自偷录本公诉人的谈话是犯法的!!小心你将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我,我…,是我辩护人让我录的,他说这样录音合法的。
公诉人:请问辩护人,被告人说是你让他录音的,这属实吗?
审判长:公诉人是在对被告人发问,不是对辩护人发问,辩护人有权不回答。
公诉人:被告人,受贿15万不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但鉴于你的态度,本公诉人将会建议法庭对你从重处罚!!
辩护人:反对!
审判长:你怎么又反对?
辩护人:我认为公诉人在整个发问过程中有诱导式发问的嫌疑,想诱导我的当事人认罪,不符合法律规定,有有罪推定的嫌疑。
(王老师点评:录音是特别的刑事法律指导,在立案前初查,侦查人员无权对被告搜身、扫描,所以录音是合法的。)
公诉人:你说,收取的15万元到底有无退回?!
公诉人:这次录音也是你的律师教你的?!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你委托规划局的处长协调欠款时,为什么要这位处长告诉开发商,如果欠钱不还,公安局也会找他的麻烦。
王老师点评:诱供是指以不正当的方式诱使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按照侦查人员的主观意图或推断进行供述。指供是将设定的答案透露给嫌疑人,迫使其按照设定的答案作答。此处公诉人的提问答案在提问中,是指供。
整个法庭模拟非常精彩,本次案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为辩护律师设了很多坑,辩护律师都进行了有效对抗。王亚林律师在此告诉大家,在庭审中,辩护人经常会被打断,但辩护人应该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不被左右。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8月)
第九十一条公诉人、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以威胁、诱导或其他不当方式发问的,或发问问题与本案无关、损害被告人人格尊严的,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审判长予以制止。
第九十四条公诉人对辩护律师的发问提出反对或异议的,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反驳。法庭作出决定的,辩护律师应当服从。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611条(c)诱导性问题。
在直接询问中不应当使用诱导性问题,除非为展开证人证言所必需。在下列情况下法庭通常应当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
(1)交叉询问时;
(2)一方传唤敌意证人(不合作证人)、对方当事人或者与对方当事人认同之证人时(对方证人)。
本次的模拟法庭将庭审发问整个流程进行完整的展示,为本次学习刑事辩护课程的学员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样本。这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是滳慧商学针对本次刑辩课程特别设置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律师能够现场体验庭审的效果,提升真实的参与感,并从中学到更多专业性的技巧。这种形式深受律师们喜爱,滳慧商学一直致力于探索更适合学员的学习模式,未来将会推出更多适合律师和企业家学习的课程,让更多的律师和企业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