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据材料,即用以证明我方诉讼观点的理由,用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
人民法院立案程序如下:
1.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书记员处;
2.按书记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