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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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1.(2023)渝0101执恢145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重庆市大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E733
法定代表人:何丽
公民身份号码:5002351985****1162
被执行人2:重庆市德昊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34****828Y
法定代表人:王家红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81****4483
被执行人3:王家红
被执行人4:吴文德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4471
未履行标的:1660000元
2.(2023)渝0101执6462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1:周洪军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71****081X
被执行人2:于洪顺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0****8291
被执行人3:陈国辉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8****0673
未履行标的:256555元
3.(2023)渝0101执646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何均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8****8719
未履行标的:65000元
4.(2019)渝0101执124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被执行人:姜友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4876
未履行标的:100000元
5.(2024)渝0101执恢240号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被执行人:肖兴林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7****4092
未履行标的:97370元
6.(2023)渝0101执恢1290号
被执行人:李英
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70****0042
未履行标的:287980元
7.(2023)渝0101执3314号
被执行人1:杜万鹏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3****0117
被执行人2:王春玲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6****4689
8.(2023)渝0101执4878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程宏全
公民身份号码:5122011962****2217
未履行标的:401437.5元
9.(2023)渝0101执5684号
案由:抚养费纠纷
被执行人:孙亮
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9****1337
未履行标的:87662元
10.(2023)渝0101执5812号
被执行人:张良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61963****1113
未履行标的:356182.5元
11.(2023)渝0101执6873号
被执行人:段小蓉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1****0220
未履行标的:23753元
12.(2023)渝0101执恢1397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魏长洪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74****1557
未履行标的:5554元
13.(2023)渝0101执恢1436号
被执行人:雷川
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8****1896
未履行标的:2190000元
14.(2023)渝0101执6715号
被执行人:向光群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8190
未履行标的:302900元
15.(2024)渝0101执296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被执行人:贾堃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86****0233
未履行标的:5086.05元
16.(2024)渝0101执741号
被执行人:崔操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4****7196
未履行标的:4500元
17.(2024)渝0101执375号
被执行人:王力
公民身份号码:5116211992****1030
未履行标的:5066元
18.(2024)渝0101执430号
被执行人:谭朝国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7****1212
未履行标的:4720元
19.(2024)渝0101执463号
被执行人:程长河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80****7212
未履行标的:6520元
20.(2023)渝0101执恢1321号
被执行人1:魏星
公民身份号码:5112041973****3013
被执行人2:魏立峰
公民身份号码:5001011999****7712
未履行标的:500000元
21.(2023)渝0101执6018号
被执行人:李青华
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4****8924
22.(2023)渝0101执6176号
被执行人1:熊华北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6****6556
被执行人2:冯素琼
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7****6567
未履行标的:360000元
广大人民群众:以上被执行人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所涉案件尚未执结且拒不主动履行,如您认识或了解以上被执行人并知晓其下落和财产线索,请主动拨打023-87666171进行线索举报,我们定当及时核实并早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限你及时主动到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法定义务,否则万州区人民法院将对你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多项强制措施,并在查得你名下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时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现对你发布如下限制消费令: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限制消费令
(2024)第2号
上列被执行人,因你(单位)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现向你(单位)发出限制消费令,责令你(单位)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
如你(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你(单位)刑事责任。同时,我院再次责令你(单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对你(单位)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令自发出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你(单位)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