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主任岗位责任本所是合伙组成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全所工作负责。

1、全面主持本所的各项业务和行政工作,协调好全所律师人员之间的关系。

2、检查、指导、监督本所律师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

3、及时听取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外业务的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检查律师的出庭工作质量,定期抽查案卷,有计划地访问法律顾问单位,听取意见,检查顾问工作情况,每季度对全所工作质量进行一次讲评,表扬好的,指出存在的问题。

5、每月定期如召开所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听取合理化建议。贯彻合伙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

6、指定案件的承办律师和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人员,安排好本所律师人员的工作。

7、关心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思想、生活、健康。

8、负责本所发展规划、人员招聘、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副主任岗位责任

1、对主任负责,接受主任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

2、协助主任指导、检查、督促本所的律师业务工作,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汇报。

3、协助主任组织安排全所的政治业务学习。

4、受主任委托,审核本所承办律师草拟的各类法律文书。

5、根据主任的委托,为受理的案件指定有关律师承办,做到合理分配任务。

6、接受委托,主持某项业务或出席某种会议和向上级主任部门汇报工作。

(三)办案律师岗位责任

1、办案律师必须认真阅卷,会见被告人或当事人,注重调查,客观地、充分地收集证据材料。认真拟定代理意见或辩护词。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时,不得随便缺席,不得擅自易人。

2、凡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先由承办律师提出初步意见,当承办律师意见与多数律师意见不同而又坚持原有意见时,应由合伙人集体决定。

3、凡属下列情况的案件,必须报主任或合伙人集体决定:(1)作无罪辩护或改变犯罪性质辩护的刑事案件;(2)重大复杂的案件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涉外案件。

4、证书、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以及以本所名义发出的函件和涉外的、重大的、改变定性的、作无罪辩护的诉讼文书,必须报主任审核签发。

5、办案律师办理各类案件均应由本所审核立案。

6、律师向个人调查取证,应尽可能两人进行。

7、实习及助理人员未经本所认可不行以本所的名义办案。

8、带实习生的律师应做好对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负责审查,修改实习人员起草的法律文书和指导其他业务活动。

9、律师对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10、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装订归档。年内分两期移交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律师工作情况月报表”交办公室累计上报市司法局。

(四)、法律顾问工作责任、

2、为聘请单位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书,参加经济合同谈判。对重大经济项目与涉外项目的谈判,须邀请本所律师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方案,向所领导汇报。

3、主动了解聘请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横向联营协议以及经济纠纷的情况,积极代理聘请单位参与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5、协助聘请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为聘请单位的有关人员上法制课。

(五)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当好领导的参谋手,参与政务,管理事务,保障本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促进律师业务的发展。具体岗位责任为:

1、做好公章管理,使用有登记,有主任(或主任委托人)签名同意的案件才能加盖公章。

2、协助所领导做好上报下达的各项文秘工作。

3、协助所领导审核本所律师办案拟写的各种法律文书,保障办公秩序的正常进行,发现问题要作好指引(即各项制度的执行细则)。

4、协助所领导搞好内务的各项管理工作。

5、协助所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辅助人员的工作安排。

6、协助所领导搞好接待和理顺协调各方关系的工作。

7、协助所领导审计本所出纳及会计帐簿的工作,并负责核对报销凭证。

8、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有关的工作。

(六)律师助理岗位责任积极完成主任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日常主要的工作是:

1、协助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向有关单位送达文书等。

2、负责各项业务数字统计,按要求依时上报本所办公室。

4、应当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5、做好档案管理及案卷的归档工作,及时提供资料给主任律师参考。

6、整理好内务,做好接待当事人的工作。

(七)、打字员岗位责任

1、一切需要打印的文书,均需经所主任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同意后方可打印。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与外单位、外人打印文件、材料。

2、确保打印文件、材料的质量,做到既快又好,尽量避免漏打错打。版面安排要得体,字迹要清楚,要节约用纸。对字迹模糊,稿面不清的文书有权拒绝打印。

3、受件当天打好(下午将下班时的受件除外),交回拟稿人校对后及时付印。

4、收件时登记好日期和审批人、交打印者姓名,交件时要求填写好日期、份数和签名。

5、负责管理本所复印机工作。

(八)、财务总监岗位责任:

1、凭证上岗,当好本所的财务参谋,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人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定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每周把本周收支情况综合报办公室主任存查。每月将全所收入、支出、盈专情况详细列表报主任审阅。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5、遵守、宣传维护国家会计法、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6、对办案律师应收的律师费尚未收到款的部分,每月列出清单,分送办案律师催收,同时送办公室主任一份作为备查。

(九)、出纳员岗位责任:

1、搞好资金收付管理工作,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把好现金收付关,发现手续不符合时应及时提出。

3、现金收入必须当日全部送存银行,中午、晚上留存保险柜中的现金不得超过500元,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现金被盗、被抢或丢失均由出纳负责全额赔偿。

4、一切现金支出均必须经主任审批签字。

5、每天要盘点现金。要与现金日记帐面余额相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如出现现金溢余或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不明原因的由出纳人员自负。

6、每周核对库存现金一次,月终将银行余额与总账、银行对账单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清,不能查清的及时报告主任。

8、做好本所人员工资、奖金的计算和发放工作。

9、负责购置办公用具和发放工作,购买物资需经主任审批。

(十)档案保管员岗位责任:

1、负责对律师每年办结之案件的业务档案移交工作;

2、对律师移交后的档案先检查一次,符合要求的进行装订;

3、分年、分人、分类进行分放,并编写好查找档案索引;

4、借出的档案要有登记、借阅人应按时退还,如借用人未按时退还的,档案员有权负责追还;

5、对业务档案按司法局要求切实做好保管,防止有损坏遗失档案事情发生。

(十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为了从组织上加强对本所各项工作的领导、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确保决策正确,保障和促进本所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提供更多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订立本制度。

1、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本所政务、业务、财务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事项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在民主基础上进行集中,以保证议而有决,提高效率,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合伙人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特殊事情所主任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为更好实施本岗位责任制,希全体人世间员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有关部门定期检查总结,听取意见,不断完善本岗位责任制,对忠于职责、勤恳工作,自觉守纪和成绩优异的人员提请领导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犯制度的及时批评教育,使全体人员更自觉地为法制建设和开创法律服务新局面作出贡献。委托人须知:

二、律师在执业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它利益。

三、律师在执业中不得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得与委托人合谋作伪证。

四、律师在执业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五、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六、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

八、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九、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法。

十、委托人应如实地向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十一、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或者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

十二、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中途提出终止委托合同的,已交付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三、律师办理业务严格实行一案一卡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卡”要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发给委托人。在案件办结时,由委托人签名后寄给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备查。

十四、委托人认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确有违法执业行为,可向市司法局投诉,也可向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投诉。

事务所关于做好办公室内部管理的几点意见:

为使本所内部管理做到文明、卫生、紧张、有序,要求全体律师、员工做到:衣着要整齐,举止要文明,仪态要端庄,待人要热情,以树立本所良好形象。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望全体律师、员工共同自觉遵守。

3、要爱护所内的一切公物,保持桌椅、茶几的整洁。对所内的公物,如因人为的`损坏,应按价赔偿。

4、要节约用纸、用电。复印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已立案的因业务需要复印证件及资料,要按实际需要复印,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离开办公室外出时,一定要关上空调机及照明用电,并把办公室的门锁好。

助理工作须知:

我所助理人员在协助律师办案时,须按以下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一、立案须知:

1、填写证据目录,详细记录所提交的全部证据的名称、内容、件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

3、诉状、委托书、指派函、工商资料或身份资料等必须齐备。

4、没有充分证据的案件,必须在立案前先发一封挂号律师信以补充证据。

二、交换证据须知:

2、记录主持法官的姓名及对方是否缺席、法官有否笔录。

3、记录双方在交换时对各证据的意见,对方是否认可某证据的情况。

4、变更诉讼请求一般在此前提出,否则可能不获批准或要延期开庭。

三、开庭须知:

四、日常工作须知:

1、每次发律函应用挂号信、发函后把挂号函件收据存于自留律函上。

3、整理案卷时须注意把案卷整齐、分类,规范装订,防止案卷材料散乱、丢失。离开座位时必须将材料入袋。

4、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应周到、细致,十分熟悉案卷材料,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方应对的各种情况并作好应对措施。

5、接待当事人,要实事求是,不应夸大其辞。

财务、物资管理制度

1、出纳、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制,严格把好财务关,做到截流开源,遵纪守法。

2、律师出差办案需预借差旅费的必须申请经主任审批。出差后及时报销结帐,出差借款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当事人交缴律师费,应由当事人直接交给出纳员,并即时开出发票。如经办律师要带发票外出向当事人收款的,应与出纳员办好单据领用手续,并尽快交回出纳结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天,如领用发票不按时结算或退回发票,发生经济责任由经办律师承担。

4、出纳员开出的发票除写明当事人单位名称(或当事人名字)、金额外,还需注明所办案件案号。

5、会计员根据律师移交的审批表的收款金额、核对收款情况。凡延收部分每月底列出清单向当事人追收,会计员负责检查。

6、未经主任书面批准同意,一律不得领取办公费和借取现金。未经批准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出纳员负责。

7、所内购物或其他报销单据,必须凭主任签批报销。违反者由出纳员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批准的单据入帐的,由会计承担责任。

8、所内的一切设备、办公用品,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爱护,保持整洁完好,损坏的要赔偿。办公室要把固定资产造册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或副主任一人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作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本所收取外汇时,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汇金额和折合率。外汇应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并按规定程序缴存银行。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出租;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准将支票由本所以外的单位或人员签发。

第十七条本所每日现金节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以白条顶库。应当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不得支付现金。

第四章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本所按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实行收入的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本所业务收入按下列比例划分各项资金:

(一)收入总额的___%上缴市司法局;

(二)收入总额的___%交纳律师协会会费;

(三)收入总额___%为企业基金,主要用于业务办公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和集体福利等;

(四)收入总额___%用于本所人员的个人工资、福利支出,具体比例见本所《效益浮动工资实施办法》;

(五)收入总额___%用于固定资产的增长;

(六)收入总额___%作为积累金。

第二十条本所的兼职和特邀律师的全部收入亦按有关规定的比例划分;人员的酬金标准和方法按司法局的`规定支付;剩余的部分纳入本所积累金和企业基金。

第二十一条本所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使用统一的收费收据,不准私自收取费用。

第五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本所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本着精打细算的原则节约使用。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或允许单位自行规定的,按本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费用管理就根据国家许可的范围并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尽量将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第二十四条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一次列入相应的管理费用,其他需要待摊的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摊期限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五条本所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招待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所开办费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所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两个条件。

第二十八条本所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转让、清理、报废等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按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本所各项固定资产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七章财务检查与责任

第三十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方面,并向合作律师会议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一条合作律师会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财务人员也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

第三十二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

(二)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

(三)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

(四)会计记录是否准确,后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五)财产是否完整;

(六)专用基金的提取是符合规定;

(七)依财务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财会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者应予以解职或辞退。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另行制定。

第八章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四条本所依法终止或撤销时,应依国家法律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并进行财产清算。

第三十五条清算费用应优先在本所的存留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十六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规定可以分配的,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配。清算后出现的亏损,亦按合作人投资比例数额予以分担。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规定的事宜,由本所合作律师会议负责修改、补充,报市司法局备案。

本制度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从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管理,本所所有员工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规定外,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所有员工。

二、招聘及入职制度

1、招聘方式、原则

本所根据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制订员工招聘计划,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内部推荐、员工自荐和外部招聘方式来招聘人员。

2、录用与入职

2.1经录用后,如发现被录用之人员与应聘时表述不一致,事务所可单方面予以解除合同。

2.2新入职员工报到,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并填写员工入职申请表。

2.3员工提交的证件及简历必须真实无误,发现作假,事务所将立即辞退。2.4员工到相应行政部门录入指纹考勤。

2.5员工个人资料如有变动时,如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相应行政部门,以便做出相就调整。

3、试用转正

4、员工离职

4.3任何原因离职而未办离职手续的员工,事务所将不予发放剩余薪资。员工

1由于未办理手续给事务所带来的损失,事务所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行政系统:行政后勤部、财务部、:

3.3因周末或节假日执行催收任务,导致当月休息日不足8日的,可当月申请补足8个休息日。

三、岗位责任制度

2、对律所安排的工作应及时完成,若工作过程中出现困难或难以完成时,应立即汇报原因并设法处理。

四、外出登记批准制度

3、如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做出出差计划,同时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任批准后方可执行。经主任批准可在出差前向财务借支出差费用,外地出差回所后2个工作日内、成都外出回所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出差工作的详细情况,将所有收取的费用向律所交清,并将出差费用整理清楚,经会计和主任审批后到财务办理

2报销手续。

五、请假制度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本所员工因公外出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需报律所批准并进行车辆使用登记。本所员工非因公不得借用车辆。

2.1凡在高速公路、成都二环路和三环路超速行驶的,或其他道路上超速50%以上的,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2大成都范围内不按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

2.3大成都范围外非故意不按信号灯通行、其他道路上非故意超速不足50%、非故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故意违反禁令标志的,由驾驶人处理扣分,罚款由驾驶人和律所各承担一半。驾驶人应在违法行为确认后三日内负责处理完毕,凭交罚款凭证向律所报销一半的费用。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由违法驾驶人承担责任。

2.4车辆发生擦挂等轻微事故,由驾驶员每次交纳200元,该款作为债权催收组的公共经费。

七、清洁卫生制度

1、清洁卫生共建共享。在律所安排的清洁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清洁卫生,非值班人员应积极保持清洁卫生。

2、工作期间,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吸烟。

八、保密制度

本所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合作单位信息、调查客户信息、催收客户信息、诉讼客户信息、律所业务状况和业务流程、律所财务数据等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包括与本岗位无关的本所其他工作人员),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触及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制度

1、本所信息发布于本所建立的qq,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通知全所员工。

十、奖惩制度

1、本所员工未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岗位职责,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3、本所员工不得迟到早退,一月内出现第一次罚款10元、一月内出现第二次罚款20元、一月内出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罚款50元/次。1月内连续3次或累计4次迟到、早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旷工,未请假而不上班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或超假逾期未上班或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或当天无打卡记录的为旷工。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1天罚款20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旷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律所规章制度,律所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5、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工作连续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3天带薪年假。

如因所里业务发展需要或调整以及情势变更需修改本所规章制度时,另行公示。

THE END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https://www.gzqz.gov.cn/zwgk/zdlygk/ggflfw/202411/t20241121_86115119.html
2.律师执业违法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律师的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律师执业纪律,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导致律师须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https://mip.66law.cn/laws/105312.aspx
3.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下列处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下列处理错误的是 ( ) A. 律师执业中因疏忽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除要求律师承担赔偿财产的责任外,还可以要求https://easylearn.baidu.com/edu-page/tiangong/questiondetail?id=1783218248296402279&fr=search
4.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优劣势比较与完善建议(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到勤勉尽责并忠实执行职务,同时,需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对于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破产企业的债权人会议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如破产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50585.html
5.东南电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指?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2101700012355.shtml
6.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律师行TheLawSocietyofHongKong香港律师行 现属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业务 ALLBRIGHT LAW (HONG KONG) OFFICES LLP 锦天城(香港)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2023年10月01日 2023年10月01日 详情 3 香港律师行 现属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业务 ANJIE BROAD LAW FIRM LLP 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 https://www.hklawsoc.org.hk/zh-CN/Serve-the-Public/The-Law-List/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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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林泰松:为潮商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其中2007年在《广东律师》发表的《论物权人承担的作为义务》一文,被评为广东省律师类论文一等奖,2008年度在《广东律师》发表的论文《不实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分析》及《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战略研究》,荣获广东省律师协会全省论文评选一等奖及二等奖。从2007至2012年度,林泰松律师连续5年分别荣获广州市律师https://gdxk.southcn.com/st/dxrw/content/post_389737.html
9.衡阳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委、市政府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司法局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中共衡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衡阳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法律https://hy.rednet.cn/content/2020/02/28/6821445.html
10.福州律师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抗击新冠疫情工作开展以来,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律师积极投身公益,在全行业起到良好的先锋引领作用。全市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共向疫情防控一线捐款捐物总额达人民币200余万元;协会成立以党员律师为主导的百人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组织编撰刊印5册覆盖劳动保障、刑事、房地产、外贸https://www.fzlawyers.net/index.php?s=index/show/index&id=7921
11.《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生效《执业细则》在《编报规则第12号》的基础上,总结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审核经验,进一步细化了《编报规则第12号》中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查验事项的具体查验内容。明确了对律师事务所核查各个法律事项的查验要求及执业责任,对今后律师事务所从事首发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the-rules-for-the-practice-of-law-firms-in-legal-business-of-initial-public-offering-and-listing-of-stocks-came-into-effect.html
12.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通用13篇)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通用13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 1 https://www.yjbys.com/hetongfanben/fanben/3667161.html
13.证监会完善律所从事证券业务:含可组织制作招股说明书等六大要点《办法》表示,为健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法律责任体系,增强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威慑力度,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体系。 《办法》指出,鉴于《证券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未报备案,未按规定保存有关文件资料,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已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行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096647
14.律师案由写错承担什么责任您好,律师发生失误的,应当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3923256.html
15.律师函的格式是怎样的导读:1、文书名称。2、文号。3、受送对象 受送对象名称一定要准确,做到一字不差。4、委托关系及委托事项说明。5、基本事实陈述。6、法律责任分析。7、律师意见。8、律师函制作人联系方式。 律师函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文书名称 文书名称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制作律师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师函所涉的主要https://www.64365.com/zs/66121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