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有重大理由的,夫妻一方可诉请确权主张共有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提起确权之诉主张共有的,法院应予支持。
02.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同居期间债务仍共同偿还
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在被宣告无效前,基于同居期间发生的借款债务,应由同居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03.同居期间取得财产,无法证明出资额,应视为共有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作出贡献的,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
04.父母拆迁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父母将其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该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属该子女个人财产。
05.因失恋而自杀,有过错对方赔偿,无过错酌情补偿
因失恋而自杀,提出结束恋爱关系一方对伤亡后果无过错的,不负赔偿责任,但可酌情判令其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06.离婚后,原承包地被征收所获补偿,仍有相应份额
离婚一方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保护,基于承包地被征用所获补偿款,亦享有相应份额。
07.子女要求析产,因此损害到父母权益时,不予支持
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主张分割家庭按份共有财产,因此损害到老年父母权益时,对该分割请求,法院可不予支持。
08.离婚时隐藏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少分或不分,以对其实施导向和规制,实现社会公平。
0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亦可诉请父母支付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诉请其支付抚养费。
10.孩子外部特征不像自己,不构成申请亲子鉴定理由
夫妻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未提交必要证据证明的,不得以对方不配合亲子鉴定而推定其主张成立。
规则详解
标签:共同财产|分割理由|放弃继承
案情简介:1996年,吴某与高某结婚。1998年,高某与父亲所在单位房改,高某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公房,因借用工龄,该房登记在1985年就已去世的父亲名下。2010年,因夫妻矛盾,高某放弃继承,将该房过户至母亲名下,吴某诉请确认该房系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单独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诉系变更之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外不能提起。②本案中,吴某诉请系确认之诉,诉争房屋已通过高某等人放弃继承方式变更登记在姜某名下,吴某与高某、姜某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故吴某提起诉讼要求明确权属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实质要件,判决确认案涉房屋为吴某、高某共有。
实务要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一方如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另一方提起确权之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实质要件,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江苏镇江润州区法院(2010)润南民初字第0641号“吴某与高某等财产权属纠纷案”,见《吴晓月诉高强宝、姜国英因房产权属登记不真实要求确认财产权属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3/27:65)。
标签:同居关系|共同债务|无效婚姻|民间借贷|夫妻债务
案情简介:2009年,孟某向刘某借款600万元。2010年,孟某死亡,刘某诉请孟某妻子李某及其他继承人连带清偿。李某以孟某死亡后,其才获悉孟某系重婚,婚姻应无效,应由孟某合法妻子徐某及继承人承担责任。
实务要点: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在被宣告无效前,基于同居期间发生的借款债务应由双方共担,非共同生活的合法配偶在借款人死亡后,作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责任。
案例索引:江苏高院(2012)苏民终字第0041号“刘某与李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见《刘正来诉李小云基于无效婚姻之共同债务及徐秀华等基于遗产继承借款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5/29:49)。
标签:同居关系|共同财产|共有财产|举证责任
案情简介:2002年,丧偶夏某与离异蒋某恋爱并同居。2009年,双方感情破裂。就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车辆,夏某诉请分割。
实务要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作出贡献的,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要求分割的,法院应根据照顾妇女、儿童原则,并结合财产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配。
案例索引:江苏高院(2012)苏民再提字第0124号“夏某与蒋某财产纠纷案”,见《夏某诉蒋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3/27:41)。
标签:房产分割|父母房产|子女一方|个人财产
实务要点:夫妻一方父母将其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案例索引:江苏宿迁中院(2011)宿中民终字第1190号“钟某与熊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见《仲林诉熊红波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06/18:63)。
标签:恋爱期间|侵权|因果关系|补偿责任
实务要点:因失恋而自杀的,提出结束恋爱关系的一方对伤亡后果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酌情判令其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案例索引:江苏淮安青浦区法院(2012)浦民初字第0963号“王某与彭某等损害赔偿纠纷案”,见《王家林、张龙英诉王留建、彭慧因女儿失恋自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3/27:68)。
标签:共同财产|承包土地|离婚后财产|集体土地|离婚女
案情简介:2006年,连某与金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女儿归金某抚养,连某回娘家生活。2011年,原双方共同的承包地被征收,张某领取补偿款10万余元。连某诉请分割。
实务要点:夫妻离婚后,一方虽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保护,基于承包地被征用所获补偿款,应享有相应份额。
案例索引:江苏洪泽法院(2013)泽民初字第65号“连某与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见《连素玲因征用土地补偿费诉张金仁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6/30:71)。
标签:房产权属|居住权|分家析产|赡养义务
案情简介:2004年,夏某与父亲共同购买单位福利房,产权载明夏某及妻子程某占90%、夏某父及母亲仲某占10%。2008年,夏某父母离婚,夫妻共有门面房归仲某。2011年,夏某、程某诉请分家析产,要求仲某搬离一直居住的夏某父、子原单位福利房。
实务要点: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主张分割家庭按份共有财产,因此损害到老年父母权益时,对该分割请求,法院可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江苏苏州中院(2011)苏中民终字第2116号“夏某与仲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案”,见《夏涛、程婷诉夏本鑫、仲依群要求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因有损老年人权益被驳回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04/28:60)。
标签: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隐匿财产|房产分割
案情简介:1995年,李某与黄某经法院调解离婚。2003年,黄某发现李某隐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委托他人建造购买的一套别墅及20万元存款,而诉请分割。
实务要点: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以对其实施导向和规制,实现社会公平。
案例索引:江苏高院(2011)苏民再提字第0003号“黄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见《黄荣妹离婚后诉李志良要求分割隐匿财产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05/23:44)。
标签:抚养|父母分居|亲子关系
案情简介:2009年,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8岁重病儿子巢某起诉巢某父,要求支付医疗、生活等抚养费共50万余元,巢某父以夫妻感情不和、张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已支付5万元为由抗辩。
实务要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江苏镇江中院(2010)镇民终字第0500号“巢某诉巢某父抚养费纠纷案”,见《巢某某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诉巢涯云抚养费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05/17:38)。
标签:亲子鉴定|鉴定理由|外部特征|推定成立
案情简介:2008年,法院判决准予吴某与张某离婚,6岁孩子吴某某归张某抚养。2009年,吴某以吴某某“外部特征无一点与其相似”为由要求做亲子鉴定,张某不同意,遂起诉吴某某、张某,要求确认其与吴某某不存在父女关系。
法院认为:①亲子鉴定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从严掌握。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应提交必要证据证明。吴某某是吴某与张某婚生女,应推定吴某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现吴某主张吴某某非其亲生,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无法使人产生内心确信。②本案吴某某系不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且其不同意鉴定,故吴某在无其他必要证据情况下主张以吴某某不配合亲子鉴定而推定其诉讼主张成立,没有法律依据。吴某与其所诉张某在本案中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故吴某对张某诉请亦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吴某诉请。
实务要点: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未提交必要证据证明的,不得以对方不配合亲子鉴定而推定其诉讼主张成立。
案例索引:江苏盐城亭湖区法院(2009)亭民一初字第0717号“吴某与张某等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见《吴某某诉吴某、张某某否定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104/16:24);另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0906/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