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为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沁水县司法局深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活动,紧贴群众需求,提高服务标准,着眼服务延伸,提升服务质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免费咨询延伸服务,让惠民工程实实在在发挥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作用。
侯大爷年已古稀,与妻子系二婚,妻子带来一个不满两周岁的儿子,侯大爷与妻子婚后又生育一个女儿。侯大爷将家里的大小事务全交给妻子管理,和妻子娘家的亲戚关系也很融洽。小姨子开店进货曾向侯大爷借款5000元,孩子上大学时又借款2000元,再加上其他的一些款项,共欠侯大爷10000多元。然而,侯大爷的妻子因病离世,为了妻子治病和继子的婚事,他背负了沉重的债务。更不幸的是,他在一次劳作中摔断了双腿,只能依靠轮椅行动。因继子婚后定居外地,侯大爷便由女儿照顾。屋漏偏逢连夜雨,侯大爷女儿也生病了,侯大爷只能由亲戚照顾。他曾与继子商讨赡养问题,但考虑到继子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压力,最终都未能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时,侯大爷想起了小姨子尚欠他的债务,但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面对这一连串的打击和困境,侯大爷感到无助和迷茫。
在了解了侯大爷的遭遇后,免费法律咨询值班人员裴晨宇仔细分析了他的情况,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
第二:侯大爷与继子之间系赡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侯大爷的继子作为成年子女,即使是低保户,也不能免除其赡养责任。如果侯大爷生活困难,且继子拒绝赡养,侯大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解或者诉讼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一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相同的。当父母年迈、缺乏劳动能力时、身体残疾时,子女应给予他们妥善的照顾,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沁水县司法局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本着更好地为基层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秉持“人民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工作理念,深入基层、走近群众,为全面提升沁水县惠民工程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沁水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田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