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不是“买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给了补偿款也不能征收!青苗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或者听到“某某地征收了”这样的消息,征收是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话题,然而对其了解往往并不深入。比如我们都知道征收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款,那么是否只要给了补偿款,就能随意占地了呢?

实际上,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款只是征收的要求之一,法律还规定了很多方面其他方面的内容。

征收主体资格

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和社会各方的重大利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征收这一权能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并不是谁都可以进行征收行为。征收行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主体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如果做出补偿行为的主体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征收行为从一开始就是违法的,自然也就不可以随意进行占地。

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征收过程当中,除了对所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之外,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需要对青苗进行相应补偿;被征收土地上有房屋等建筑时,还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补偿的方式往往通过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等方式进行。

而补偿的具体数额各地并不完全一致,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土地性质、土地区位等情况综合考虑,我们可以通过当地的政府了解到具体标准,并与自身收到的补偿款进行对比。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补偿的原则是基于被征收人合理补偿,不是说给了补偿款就履行全部的补偿义务,还要考虑被征收人的相应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

如果征收方虽然做出了补偿,但是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的合理权益没有得到保障,那么也是不合法的。

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根据前文我们可以知道征收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必须由特定主体作出,但这并不意味着特定主体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正确的,特定主体在做出征收行为的具体操作也受到法律的管理和制约,必须要按照相应程序,不能随意进行。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具体来说,在做出具体的征收行为之前,征收方必须先行告知被征收人,不得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无理由的暴力征收。如果征收方的具体征收操作不符合相应程序,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结语

综上所述,并不是给了补偿款就可以随意占地。法律规定了征收的各项条件,从征收主体、补偿方式和具体数额以及征收行为各个方面都严格要求,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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