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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浙江
在农村,相信每家每户都会有几分的自留地,虽然面积不大,却能在基础上增加农民的收入,对农民来说尤为重要。尤其是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土地征收频繁,也让农民更加关心每一寸土地的使用及归属问题。
一、什么是自留地?
二、自留地归谁所有,可以买卖、转让吗?
实践中不少人认为自留地是属于自家的,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农村的自留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也不可以私自进行占用、出租和转让,任何组织与个人也不得侵占。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自留地是不可以买卖转让的,农户对于集体的土地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但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在补偿和流转的问题上与承包地没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有不少自留地交易的情况发生,买卖双方以签订协议约定出让土地所有权,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三、自留地可以用来建房吗?
农村的自留地其实是用于农业种植的,不允许占用及私自转变用途,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进行审批,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自留地建房的,应该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未经审批私自建房,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责令拆除。
四、自留地可以继承吗?
上文已经对自留地的属性进行了解析,自留地、自留山的权属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仅仅拥有使用的权利,而继承的基础是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所以公民不能将自留地、自留山包括宅基地在内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由于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来分配给农户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不妨碍农户共同生活成员对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非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的继续经营和使用。
五、夫妻离婚后,一方可否要求分割自留地?
对于自留地亦如此,如果迁入一方已经丧失了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未丧失,则不能要求分割,当然,户口未迁入本村集体的也不能要求分割。但自留地比承包经营的土地更为复杂的在于大部分的自留地并无确权,更多表现为祖辈的继承与沿袭,此时小编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使用权作出处理,如果一方户口已迁入本村集体,且在原居住地无承包土地,为确保其生存,可适当予以分配,但前提是一方不迁出本村集体,一旦迁出,比如离婚或丧偶妇女改嫁,即丧失对自留地的使用权,这是出于对自留地使用权的稳定性所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