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内,仅有西域旅游、天目湖2家景区旅游企业成功上市,恐龙园、井冈山旅游、普陀山等4家终止上市审查。
一、景区旅游企业A股上市整体情况
1、截至目前,A股景区旅游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注1:市值为截至目前的最新市值情况
注2:西域旅游二次申报首发上市,筹划IPO上市超16年,首次为发审委2004年第4次工作会议未获通过,于2017年再次提交首发上市申请。西域旅游因其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注3:九华旅游三次申报首发上市,筹划IPO上市超11年,首次为发审委2004年第7次工作会议未获通过,二次为发审委2009年第148次工作会议未获通过,于2014年再次提交首发上市申请。
注1:恐龙园从事以恐龙为主题的主题公园的建设与运营,主要产品和服务为园区综合业务、创新创意服务以及旅游配套服务。
首次申报:2016年10月,证监会受理了恐龙园首次首发上市申请(主板),2018年3月上会,未获通过(涉嫌同业竞争、持续盈利能力、现金销售真实完整性等);
二次申报:2020年7月,恐龙园向深交所提交了首发上市申请(创业板),2021年2月终止(撤回)。
注2:华强方特是一家以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和文化科技主题公园为主营业务的大型文化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文化科技主题公园、文化内容产品(特种电影和数字动漫)。
2019年6月,证监会受理了华强方特首发上市申请(创业板)。2020年6,公司决定终止本轮IPO申请,并暂不向深交所申报材料,待疫情稳定后重新提出上市申请。(公告文件说明:今年以来,公司所处的文旅及影视行业普遍受到了新冠疫情的重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且疫情尚未结束,全年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注3:普旅股份公司名称由“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舟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普陀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主营业务包括旅游客车客运、旅游索道客运、旅游水路客运等业务。
注4:井冈山旅游实际控制人为井冈山财政局,主要经营场所位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主营业务包括观光索道业务、景区客运业务、景区配套综合服务、旅游酒店业务、旅行社业务及供水服务。
2017年6月,证监会受理了井冈山旅游首发上市申请(主板)。2017年12月,井冈山旅游撤回首发上市的申请(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内控系统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及补办部分房产、土地权证事宜)。
不可复制的自然资源是景区旅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这类资产的经营权、其涉及的房产、土地权属等由于历史等诸多问题一般都比较复杂。对于国企性质的大部门旅游公司,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规范性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此外,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是旅游企业在经营中遭遇的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综合以上因素,也不难理解旅游企业A股上市之路艰难。
行业监管体制---我国旅游业实行“政企分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旅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地(州、市)、县三级地方旅游局,各地旅游局是当地旅游工作的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受同级地方政府和上一级旅游局的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负责辖区内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对于资源类旅游项目,涉及到风景名胜、文物古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许多不同类型的资源范畴。按照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旅游资源按不同属性,分别由建设、文物、林业、国土资源、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中: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A级旅游景区(点);文物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林业部门负责评定和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则分别由林业、农业、海洋和国土资源部门主管。
各业务经营需取得经营许可情况汇总如下:
1、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无法纳入上市公司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规定,风景名胜区内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风景名胜区类企业门票收入不得纳入上市公司,且门票与特许经营项目需单独拆开,不得将门票与其他经营的项目捆绑销售)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参考案例:
部分旅游公司特许经营权费用情况如下:
发行人更新的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披露:截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24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
【天目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租赁天目湖两侧林地、南山竹海林地为农村集体土地。
(1)关于天目湖两侧林地的核查:
A.发行人承包天目湖两侧林地仅作为配套自然景观,不改变土地用途
B.天目湖两侧林地未发生农用地(林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形
山水园景区内除天目湖集团之土地使用权、沙新村集体林地外,均为发行人自有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溧阳市国土局出具的《确认函》,天目湖股份承包的天目湖两侧集体土地(林地)未发生农用地(林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形。
(2)关于南山竹海林地的核查
A.发行人租赁南山竹海林地资源仅作为配套自然景观,不改变土地用途
B.竹海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征用林地申请取得
……
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批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均为依法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涉及农转用手续的,均由溧阳市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涉及林地的,均提供了省林业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竹海公司利用天目湖两侧林地、南山竹海部分林地作为配套景观的行为不属于农用地(林地)的转用行为,该等土地仍为林地性质,无需办理林地征收征用或变更登记手续;天目湖两侧林地未发生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形,竹海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中由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报批程序,取得江苏省林业局批准,最终取得了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下一篇中,笔者将聚焦目前在审的两家旅游公司。祝大家中秋节快乐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