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陆续发布,一看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
知》(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我校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61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
划6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6人、非全日制研究生55人,实际招生计划数
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招生计划详见《北华
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考条件
㈠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竞赛组织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法
律专业学位除外),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
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
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培养单位同意
证明材料,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考试。
6.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北华大学2023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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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报考我校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满足上述㈠中各项要求外,
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
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考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
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
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㈢报考我校竞赛组织、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除满足上述㈠
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
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
㈣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开头)硕士研究生,仅限普
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报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
2.报名流程及要求
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
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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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要注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3)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
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
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
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
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
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
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
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
3.网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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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生网上确认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
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
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信息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
5.其他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
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
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原则上非全日制各专业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初试
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
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14:00-17:00)。
“083400风景园林学”第四单元考试科目“555园林建筑环境设计”在12
月26日进行(上午8:30-12:30)。
“045113学科教学(美术)”、“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30400
美术学”第四单元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上午8:30-11:30)。
㈢初试科目详见《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
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律硕
士综合(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等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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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
五、复试及录取
㈠复试
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要求及具体工作安
3.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㈡录取
1.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考
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
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
年,再入学学习。
5.录取新生应于2023年秋季入学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
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必要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
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六、基本修业年限、学习方式及学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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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基本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基本修业年限:学术学位为三年、专业学位为二年至三年。非全日制
基本修业年限:专业学位为三年。各学科、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详见
《北华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㈡学习地点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法学院、文学院、东亚中心、历史文化
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理学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在南校区。
2.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
院、林学院、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经
济管理学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在东校区。
3.体育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各
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在北校区。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㈠学费
2023级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学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别)为15000元/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其他类别)为10000元/学年。
㈡奖助体系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
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0000元/生/年。
定发放津贴补助。
八、其他说明
㈠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现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