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省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医药健康产业处、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科学技术奖励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