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各地执业兽医考试资格申请及领证已全部通知
正文字数: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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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请认真、准确输入姓名与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应与报名时填写的号码完全一致。身份证如最后一位是“X”报名时要求大写。
2.如你往年已申领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且本年考试再次达到助理兽医师分数线,不能再次申请。
3.多次参加考试,且在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的,资格申请时可以选择有单科合格成绩的报考地作为资格申请地。提交申请后不能修改。
4.考试通过的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学信网可查询)后方可进行申请。
浙江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申请路径:1.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部门服务—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2.浙里办APP—首页—搜索“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
资格证书领取:
具体路径:1.浙江政务服务网—我的(页面右侧)—我的证照—添加证件照—添加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浙里办APP—我的(页面右下角)—我的证照—关联证照—全部证照—资格证书,关联“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版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有关说明:
(一)考生、往年获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选择我省的补证考生,其原资格证书授予单位必须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三)由于邮寄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不正确,导致证书无法送达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各设区市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杭州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768号杭州农业大楼1号楼515室
宁波市农机畜牧中心
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915室
湖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11楼1114室
绍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68号1406室
温州市畜牧兽医管理中心
温州市南浦路南塘一组团1幢16楼(畜牧中心)
嘉兴市畜牧兽医站
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758号227室
金华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9楼909室
衢州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衢州市柯城区浮石路139号(农业大楼3楼304室)
台州市畜牧兽医所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5号市农业农村大楼607室
丽水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827号1401室
舟山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309室
福建
资格申请:
仅报考部分科目且成绩合格的,无法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须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申请。
证书获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已全面实施。除港澳台地区考生外,福建省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内容样式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证书补发:
江西
资格认定申请:
资格证书补发:
资格证书领取或查询: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各设区市考点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1
南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昌市东湖区苏圃路210号
2
九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311办公室(南湖支路22号)
3
上饶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上饶市信州区广信大道广信大厦-A栋913室
4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科
抚州市临川大道899号(农业农村局4楼406室)
5
宜春市农业农村局
宜春市袁州区府北路宜阳大厦中座1347
6
吉安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吉安市吉州区鹭州西路4号吉安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二楼203号办公室
7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305室)
8
景德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景德镇市昌江区弘文路发展中心北苑26栋市农业农村局2楼216办公室
9
萍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萍乡市经开区金陵东路51号207室
10
新余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
新余市政府正对面,万年青酒店8楼806室
11
鹰潭市农业农村粮食局畜牧兽医科
鹰潭市经济大厦C区八楼C830室畜牧兽医科(信江新区夏埠乡)
湖南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湖南省自2024年10月15日起开放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申请途径如下:
(二)证书颁发
(三)证书补发
联系方式及投诉举报途径:
上海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上海考区已全面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生,应于毕业当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资格申请,于当年9月10日后通过上述渠道查看、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四、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六、外省获证人员无法在上海“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或“随申办”市民云APP上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需在获证省份查询。
内蒙古
(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和申请补发证书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我区已全面实施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不颁发纸质证书,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往年在我区获证的人员已全部具备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上述方式查询并领取本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我区不受理因丢失、破损等原因的补发申请,持证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本人电子证书。若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我区考区办。
山西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山西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获取:
黑龙江
申请授予:
证书领取:
3.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在黑龙江省获证的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发证书,需在10月30日前,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并于12月2日-6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黑龙江省考区办领取证书。
北京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二、证书获取
三、有关说明
1.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北京市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使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在京通小程序查询亮证即可完成,如有下载打印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需求的,可自行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PC端下载打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已在北京市获得纸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即可在京通小程序查询获取本人电子证照,本局不再受理证书补发申请事项。
4.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附件:北京考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照获取操作步骤
重庆
成绩合格的全日制在校人员须取得学历后(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可于当年8月1日—8月15日进行申请。
证书类型:除港澳台地区考生外,全市启用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之日起,除港澳台地区人员外,不再受理纸质证书补发申请。港澳台地区人员需要补发证书,以及持证人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重庆考区办。
广东
证书颁发:
河北
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8日-2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纸质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持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验真后返还,复印件及委托书留档)。
审核合格的考生可于11月18日之后通过“冀时办”app或“河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证书补办:
往年获证人员证书破损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河南
2.成绩合格的全日制在校生,需在取得毕业证(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当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网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电子证照颁发):
1.资格申请日期在10月14日至10月28日的考生,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于2024年11月18日开通。
2.资格申请日期在8月1日至8月15日的考生,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于当年的9月10日开通。
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后,不再补发纸质证书,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附件)。获证人员如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省考区办。
特此公告。
江苏
资格申请条件:
凭学历报考的人员、凭职称报考的人员和乡村兽医,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可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证书核发申请:
补发证书:
贵州
(一)申请对象
1.在贵州考区参加考试,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在贵州考区参加考试,单科(部分)报考且4门科目在3年有效期内全部合格的考生。
(二)申请方式
资格授予与证书领取: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交资格申请后,经审核通过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我省全面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月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纸质证书的考生在次月20号后,可通过以下路径查看、下载电子证书:
其他事项:
安徽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应于毕业当年的7月10日至8月10日进行资格申请,并于当年9月10日后获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资格证书颁发、领取与补发:
2.电子证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后,我省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今年获证的考生均可于2024年11月18日后,通过“皖事通”APP、“安徽政务服务网”或“安徽省政务7×24小时服务大厅”获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书。
西藏
合格分数线:
本年度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0分和202分;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8分和214分;西藏自治区C类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71分和145分。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而未达到上述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领取:
(二)经审核合格的,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2023年起我区已全面启用执业兽医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往年获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及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我区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往年获证人员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我区考区办公室。
获得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的,只能在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川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四川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港澳台考生除外),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但未达到2024年合格分数线或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因2022年疫情影响取消考试,2021年四川考区成绩今年依然有效),有效期内4门科目全部合格视为考试通过,可申请执业兽医师资格。
四、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应于毕业当年(学信网可查学历信息后)8月1日—8月15日进行资格申请,9月10日后可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五、原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含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七、港澳台地区考生,无法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请在11月18日后联系四川省考区办领取纸质证书。
陕西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及证书发放:
甘肃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自2024年起,甘肃省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新疆
2024年10月14日至28日;
2025年2月14日至28日;
2025年8月1日至15日。
考试通过的考生(在校生需取得毕业证且学信网可查)可登陆中国兽医网提交资格授予申请;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证书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原则上不再发放(补发)纸质资格证书。往年在我区已取得纸质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行获取电子资格证书。
新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次月的第10个工作日后自行获取电子资格证书。
电子资格证书获取流程:
山东
资格授予申请:
成绩合格的全日制在校生待正式毕业(学历在学信网可查询)后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一)纸质证书领取
执业兽医资格纸质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邮寄地址考生申请时自行填写,11月30日前未收到证书的考生请及时联系山东考区办公室。
(二)电子证照领取
1.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历年山东考区获证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领,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当月25日前提交申请的考生,可于次月的10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5.外省获证人员,无法在“爱山东app”及“山东政务服务网”上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需在获证省份查询。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在2024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发纸质证书的,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邮寄补发证书,也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自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接受纸质证书补发申请,往年获证人员如遗失、破损,可自行下载电子证照。
广西
三、广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领取操作等其他事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使用电子证照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4〕77号)。
云南
2.成绩合格的全日制在校生,需在取得毕业证(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当年的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网上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的,逾期不予受理。
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电子证照发放):
1.资格申请日期在10月10日至10月28日的考生,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于2024年11月18日开通。
2.资格申请日期在7月15日至8月15日的考生,电子证照查询与下载于当年的9月10日开通。
湖北
资格证书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领取。2024年湖北考区实施纸质证书和电子证照并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年度新获证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8日后通过上述路径查看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2.证书补发。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的,可直接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本人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若因本人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省考区办公室。
宁夏
资格证书颁发:
1.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我区已完成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参加202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8日后在“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查看执业兽医资格电子证并自行打印资格证书。
海南
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应于取得毕业证后(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在毕业当年的8月1日至8月15日进行资格申请,于当年9月10日后查看下载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
2024年起我省全面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往年获证人员可直接获取电子证照。
吉林
报考部分科目的,单科成绩合格的无法申请,待全部科目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方可进行申请。
2024年起,吉林省全面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不再印发纸质证书,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书补发申请:
辽宁
1.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3.辽宁省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往年获证人员如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辽宁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青海
资格申请授予:
2.考试通过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在毕业(学历在学信网可查)后,于当年的8月1日至15日进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电子证照获取: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样式内容相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往年获证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通过上述方式查看、下载本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之前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均为2021年,纸质证书发证日期在2021年(包括2021年)之后的,其电子证照发证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书后,不再补发纸质证书。持证人若因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需要变更证书信息的,请联系省考区办。
天津
一、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农办牧〔2023〕13号)要求,天津市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化工作已完成。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后,天津市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丢失后不再进行补办,考生根据需要自行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六、外省市的获证人员,无法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及津心办App上获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电子证照,需在获证省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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