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坛快讯(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1日)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2024年2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三是细化保密管理。明确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密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要求。压实机关、单位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理责任。规定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保密管理要求,明确研制生产单位具体义务。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完善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明确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细化涉密人员岗前、在岗和离岗保密管理要求,完善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等制度。

2.最高检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司法责任追究范围

最高检近日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同步印发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条例》印发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严肃追究了280多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有力促进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若干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作出系统部署,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专章规定了“完善检察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人员,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督管理权,对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失职失察、隐瞒不报、措施不当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此外,《若干意见》持续深化巩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年度考核不称职,应当降低检察官等级,经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应当按照程序退出检察官员额”的规定。

《条例》修订的着力点在于推动司法责任追究及时常态、严格规范、精准到位,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行使职权。《条例》增加了关于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的规定,明确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故意违反检察职责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依纪依法追究其相应的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规定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工作中,虽有错误后果发生,但尽到必要注意义务,对错误后果发生仅有一般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涉外民商事审判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中国的法治营商环境。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等法律规定,查明并准确适用域外法解决当事人争议,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国家司法形象、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坚定不移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进以涉外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202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专门对查明域外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于域外法律的查明责任、查明途径、查明程序、认定标准等进行了系统完善,为域外法查明实践提供了规范依据。

为增强对司法解释的全面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查明和适用域外法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涉及公司出资、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常见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涉及美国、英国、墨西哥、塔吉克斯坦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这些典型案例中争议的域外法查明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对于丰富域外法查明实践、明晰域外法查明规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明确域外法查明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查明域外法的责任主体。人民法院应当本着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查明域外法律,不得将应由法院查明的责任转为由当事人提供,也不得简单认定域外法不能查明转而适用中国法律。在案例二生某医疗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与维某医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当事人提供的域外法律包含成文法、判例法以及法学著作等大量资料,当事人之间对域外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存在很大争议,人民法院并未因此简单认定域外法律不能查明,而是经过综合分析和认真比较,审慎地对域外法律作出了认定。

二是运用丰富多元的查明途径。拓展丰富多元的查明途径是解决域外法查明难的关键环节。一般而言,作为手段的查明途径应当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原则上只要有利于域外法律查明的合理途径均可加以利用,以保障准确适用域外法解决当事人争议。在案例三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与某(香港)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本案所涉多个法域的法律问题一揽子委托某域外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了查明,一次性地解决了案涉多个法律争议。

四是提高查明域外法的效率和准确性。长期以来,域外法查明周期长、查明准确率低是制约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的难题之一。为提高查明域外法律的效率,避免重复劳动,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庭前会议等方式与当事人商定需查明的域外法律范围。在案例四江苏某玻璃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中,海事法院在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定了所需查明的争点以及所涉的域外法律查明范围,极大提高了域外法律查明的效率。

1.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加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在5日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意见》向记者表示,《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

具体来看,《意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将积极会同国资监督管理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地方政府等,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意见》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2.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银行支付行业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国务院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条例》,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同时废止。

《实施细则》共六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支付业务规则,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旨在细化《条例》规定,为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主要内容有:

一是明确行政许可要求。按照《条例》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细化支付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等事项的申请材料、许可条件和审批程序,持续提升监管规则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细化支付业务规则。明确支付业务具体分类方式和新旧业务许可衔接关系,实现平稳过渡。规定用户权益保障机制和收费标准调整要求,充分保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细化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要求。强化支付机构股权穿透式管理,防范非主要股东或受益所有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等方式规避监管。此外,还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处罚权限和措施。

四是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做好《条例》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守合规底线,坚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是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1+N”政策体系的N个文件之一。

《暂行规定》共包括方案制定发布、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8个章节,提出36条具体要求。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方面,《暂行规定》从政策制定、环境准入、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应用主体、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

根据《暂行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为省、市两级,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协调性,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侧重落地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要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定期调整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工作方案并统一组织开展。5年内,符合《暂行规定》动态更新情形的方可进行动态更新。

2.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二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三是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四是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五是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胡焱杰律师:18602885333huhuonline@163.com胡孟宁律师:13882188933hml-lshi@163.com

THE END
1.寻找知名律师(寻找知名律师南京事务所)1、作为一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八通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由资深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律师团队这些律师在各自的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不论是涉及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还是民事纠纷等领域,八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客户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http://www.batonglaw.com/news/23260.html
2.企呼律应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成立“企呼律应”先锋队近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成立“企呼律应”先锋队,将律师分派到9个小分队中,每个分队均包含一名党员律师,发挥党员律师模范带头作用,以先锋队为抓手,扎实推进企呼律应“三全”法律服务模式。 随着“企呼律应”先锋队的组建完毕,小分队们积极出动,走进重点项目对接单位、走进企业,问计问需,有呼必应。http://www.ahjrlaw.com/display/676161.html
3.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工商信息信用信息公司简介: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于1999-02-25在苏州市司法局登记成立,张宁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位于张家港市暨阳中路218号,公司经营范围:复制 更新于2024-12-10更新 浏览:0分享企业 工商基本信息 成员信息17 股东信息 变更信息 分支机构 对外投资 公司简介 https://www.qichamao.com/orgcompany/searchitemdtl/54f757ec2b23eafd8e5234abf6e22f93.html
4.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实缴资本 - 企业类型 律师执业机构 参保人数 - 人员规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320000731140760H 纳税人识别号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进出口企业代码 - 纳税人资质 - 英文名 - 曾用名 江苏联合一合力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州联合一合力律师事务所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法律服务开https://m.qcc.com/firm/w09ed9d8cd4f4f9e0510268396072a33.html
5.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张家港市暨阳中路218号邮政编码215600江苏联合—合力律师事务所属于律师事务所行业。通过以下链接,您可以找到江苏相关行业公司。 推荐行业分类: --获取江苏律师事务所名录 --获取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名录 --获取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律师事务所名录 企业经营信息 企业网站:暂无 登记状态:正常 机构类型:律师执业机构 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jiangsu/name/%E6%B1%9F%E8%8B%8F%E8%81%94%E5%90%88%E2%80%94%E5%90%88%E5%8A%9B%E5%BE%8B%E5%B8%88%E4%BA%8B%E5%8A%A1%E6%89%80
6.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3年,是江苏省内首屈一指的以金融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主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联创自2004年起进行了从个体化作业向团队化作业转型,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联创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专业化团队作业模式http://www.lc-wy.com/News/Dynamic
7.2009年锦天城新闻锦天城动态上海在本所律师与江南信托的密切配合下,通过不懈努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批准江南信托重新开业的申请,并向江南信托颁发了金融许可证,2009年12月28日,江南信托举行了隆重的开业仪式,标志着江南信托的重新登记工作胜利结束。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宪惠、合伙人助理石峰,亲临祝贺。 https://www.allbrightlaw.com/SH/CN/10481/ebeb8b63ca87e3c3.aspx
8.与时代同步伐”——庆祝宿州市埇桥区青年企业家联合会成立一9.安徽皖光大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古延波 10.安徽鹰击长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靳恒展 11.宿州市埇桥区欧铂丽欧派橱柜营销中心总经理邵波 12.宿州友邦吊顶材料经营部总经理李广彬 13.宿州西苑医院运营总监张莉 14.江苏托尔防雷检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总经理孙鹏 https://www.meipian.cn/2hf6dgh3
9.第二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4年法治创新案例和创新论文”名单2、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下打造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品牌策略研究——基于石家庄市新华区鸿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建设为例(作者:高旭冉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邵丽 石家庄市新华区鸿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张均广 河北鹏业律师事务所,崔素琴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3、筑牢“网格+热线+矛调”治理基石——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与实践http://cxlt.fzsd124.com/nd.jsp?id=237
10.我所与江苏海洋大学开展联合党建活动2023年10月25日下午,上海方本(连云港)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共同开展主题为“党建引领聚合力,联创共建促发展”党日活动。上海方本(连云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旸、合伙人李秋生、律师陈曦、成瑞光,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国银、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赵亚婷,以及双方党支部成员代表http://fangbenlianyungang.com/sys-nd/95.html
11.2020年,“中国老太”和“美国老太”的故事又有了新篇……记抗击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 10万元 捐赠员工善款10万元,助力抗疫一线。 天津百利展发集团 10万元 用于天津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 云里物里 12.5万元 向湖北抗击新冠肺炎疫区医护人员定向捐赠10万元整、通过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办事处向前线防疫工作人员捐赠价值2万5千元的防疫慰问物资。 https://news.hexun.com/2020-03-11/200596616.html
12.2023年12月即将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及11月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两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1109公布/20231209施行 12月即将生效的新修改法规 一、部门规章 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20231026公布/2023120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修正) 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1032
13.晶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票频道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 晶华新材首次公开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7100900000563_17.shtml
14.调解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业务研究同时,需要规范律师参与。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从职工维权律师团、职工法律服务团和工会法律顾问中遴选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甄选优质律师事务所选派律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劳动争议专职调解律师制度。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ca63c0a3024d4ca1ae5d2f16ab9593be/
15.时事解读课2021第2期(总期52期)在线培训课程1月8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号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所附《第二十六号https://zzql.cc/?list_89/1278.html
16.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为有效拓展在线诉讼适用范围,方便部分不擅于自主利用在线诉讼平台的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共享法庭”建设,借助移动微法院、ODR等网上诉讼、解纷平台,在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乡镇街道、村委会、金融邮政网点以及律师事务所等设立供当事人线上参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06/id/6099334.shtml
17.合力科技(603917)公司公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见证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盘后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120 名投资者(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发出了《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https://q.stock.sohu.com/cn/gg/2024/603917/57420815.shtml
18.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吴远国律师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缓刑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忠县律师,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取保候审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缓刑辩护律师事务所电话,重庆律师电话,重庆取保https://lawyer.fabao365.com/97487/article_224817
19.实施背景下涉黑职务犯罪的治理模式及完善其二,对双罪主调查模式下其他机关的协助内容加以明确,对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而言,协助体现为在其所辖犯罪类型内的侦查活动,对其他机关而言,协助体现为配合监察机关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三,在双罪主调查模式下,应允许律师介入侦查程序,不能以主调查程序为由剥夺当事人的律师帮助权。在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中移送的职务http://bjjbls.com/NewsDetail.aspx?ID=3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