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宝、案结事了,不伤和气、隔阂消除”。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黄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联合黄山区法益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发挥诉前调解“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有效运用“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两起因工伤认定而产生的纠纷。
2022年11月,物业公司工人周某在清扫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后回家静养,经司法鉴定为五级伤残,于2023年10月颅脑出血死亡。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周某受伤构成工伤。周某家属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确认周某不仅是工伤,而且构成工亡,将区人社局起诉至黄山区法院。而周某所在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为周某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其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不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将区人社局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立即与法益社取得联系,建议由司法所调解员组织第三人进行诉前调解。法益社通过对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和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充分了解了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的意见,设身处地地从当事人角度考虑,进行情绪疏导和释法说理,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将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双方当事人随后均向法院撤回了起诉,至此,这两起行政争议事项得到了最终的实质性化解。
调解工作贴近群众,贴近一线,一场场调解也是一堂堂普法公开课。黄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进一步加强与法益社的交流,在行政审判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最大程度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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