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二手车买卖、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调解、车信盟
摘要:
一审判决:一、撤销肖某某与自某某于2021年2月达成的车辆买卖合同;二、自某某向肖某某返还车款68万元。
二审介入:黄云龙律师二审介入,代理自某某参加诉讼。
二审双方达成调解:一、肖某某与自某某于2021年2月达成的车辆买卖合同不予撤销;二、由自某某于2024年4月31日前向肖某某支付7万元(比一审减少61万元)。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自某某从某汽车公司购买了陆虎揽胜运动版2018款汽车一辆,价格973000元,后进行贴膜、装饰等开支91000元。2021年2月,肖某向自某某购买该车,双方约定车款为680000元。当月25日自某某将车辆交付给肖某某,肖某某于2021年2月25日向自某某名下的修理厂支付50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向修理厂支付180000元,合计支付购车款680000元。2021年3月1日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车牌变更。购车时,车辆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肇事,肖某某也未对车辆是否发生过事故进行查询。
2023年8月,肖某某欲将该车辆出售,购车方通过车信盟平台对该车进行事故查询,发现该车保险事故基本信息中“本车已结案事故次数”显示为“3”,显示该车曾于2018年12月发生过交通事故,产生维修费用15000元;于2019年10月发生过交通事故,因此该车进行维修,维修项目113件,产生维修费用16.5万元;于2021年6月发生其他交通事故,产生维修费用6000元。但该车辆在自某某手上没有肇事过,但该车曾出借给别人使用过,其间是否发生过事故自某某不清楚。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果,肖某某于2023年1月14日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成立车辆买卖合同关系且已实际履行。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交易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本案系二手车买卖纠纷,车辆出售方负有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肖某某认为,按照生活经验法则,买受方对车辆可能存在的损耗有合理预期,若其在交易过程中知晓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必然影响其购车意向或者至少影响交易价格,如肖某某证据的案涉车辆曾发生财产损失达16.5万元的交通事故,该事故已属于重大事故。因自某某未向肖某某如实告知车辆曾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存在隐瞒和欺诈的行为,致使肖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购车的决定,侵犯了肖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故肖某某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自某某对上述判决不服,上诉至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最终在法院、律师、当事人等各方努力协调下,本案的结果从一审判决由自某某返还肖某某68万元并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退车退款,变更为民事调解书确认:肖某某与自某某达成的车辆买卖合同不予撤销,自某某于2024年4月31日前向肖某某支付7万元。
案件评析及律师价值:
首先,现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平台可以对车辆是否肇事过出具报告,但是需要注意其出具的报告并不一定具有证据的合法形式,不一定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合法性、客观性、真实性。特别是在没有对车辆实际检测时,仅凭视频、照片、大数据记载的车辆信息就对车辆是否肇过事、出过险、有无车损出具报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报告没有《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力和证明效力。如需要查明车辆实际的肇事、维修情况,还需要到线下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权威的检测。如有争议,对此事项还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其次,在二手车买卖中,车辆出售方负有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的义务。买二手车的购车者即便对方告知了车辆的真实情况,也需要谨慎购买,仔细查询车辆的信息,以免发生本案中的纠纷。出售车辆一方未如实告知车辆是否存在肇事信息的,可能涉及侵犯车辆购买一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此形成的买卖合同和交易可能会被撤销。
本案中,肖某某主张,由于自某某在售车时未告知车辆肇事情况,且最严重的一次肇事财产损失达16.5万元,属于重大事故,认为自某某隐瞒该事故侵犯了肖某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肖某某有权撤销已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购车款68万元。
再次,对于车辆的肇事信息需要有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经二审查明,本案中所谓的车X盟的报告不具有真实性,不能证实自某某隐瞒了16.5万元的事故及损失,肖某某主张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被侵犯的根据不足。正是如此,苯胺才存在调节的基础。若不是规避可能败诉的风险,在一审判决对肖某某绝对有利的情况下,肖某某在二审中在选择了同黄云龙律师代理的自某某进行调解并让步61万元,是几乎不可能的。
最终,黄云龙律师为代理的自某某减少了61万元的损失,本案最终已调解结案(详见(2023)云0821民初770号民事调解书),受到了委托人自某某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