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查询财产!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

相信很多债权人都头痛过,想起诉老赖,怎么才能知道财产线索呢?老赖的银行卡号是啥,里面有多少钱?在银行没有很深很熟很暧昧的熟人是查不出来滴,因为这是客户的隐私,想查封老赖的财产真是难啊!这下好了,最高院,你在申请财产保全对方的财产时,可以同时提出查询老赖财产的申请了!人民法院把老赖的身份证号一搜,他名下的银行账户和余额就全来了!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了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面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冻结、扣押、查封等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上海债权纠纷律师

2016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三)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四)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五)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审判部门作出裁定后,移送执行部门实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非紧急情况的,应当在接受申请后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执行。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担保数额:

(一)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二)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三)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四)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五)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追加担保;拒不追加的,裁定解除保全。

第六条保全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的,申请保全人应当提供与该股票、债券市场交易价格相当的财产担保。

被保全的上市公司股票、债券需要及时交易处置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被保全人交易处置,并保全其变价款。但股权、债券作为争议标的的除外。

他人为申请保全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公民的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财产或财务状况等证明文件。公司法人作为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还应当提供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文件。

保全担保应当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第八条申请保全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订立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作为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责任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应当确保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一)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保全财产。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讼保全时,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具体被保全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诉讼保全裁定未指明具体的保全财产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申请保全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被保全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查询的财产数额和范围等事项。

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请求保全的数额范围内,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查询发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询发现的财产有存款、动产、股权、不动产等多种类型的,应当优先保全存款等方便变现处置的财产。

第十四条申请保全人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恶意获取信息,侵害被保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有上述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申请保全人,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财产保全裁定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裁定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予以撤销或纠正。

第十七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将保全财产移交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执行:

(一)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消极执行,超过三个月未对保全财产采取变价处分措施的;

(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案件,首先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未主动移送的,另案轮候查封法院可以要求其移送。两地法院就移送保全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该财产的执行法院。

共同的上级法院可以根据保全财产的所在地、种类及各债权数额与保全财产价值之间的关系等案件具体情况,指定执行法院并限期处分保全财产。

第二十条申请保全人对驳回申请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保全财产提出足以排除查封、扣押、冻结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不是所有民事官司都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要涉及财产给付的官司才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诸如比如有财产争议的离婚官司、欠钱不还、拖欠货款、买卖合同纠纷官司等等。也不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都会受理,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会受理。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没有责令提供担保的可以不受这点限制),譬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

(1)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

(2)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

(3)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1、摸清被告财产状况

原告(起诉方)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被起诉方)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支付宝存款等等,只有在原告清楚地知道要保全被告哪些财产时,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原告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防止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如果自身无从落手调查被告财产状况的,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或专门机构进行调查,避免遗漏被告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原告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告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如果原告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1)保全银行账户资金的,不超过被保全资金的30%;

(2)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同期市场交易价格的30%;

(3)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查封期间的折旧费用;

(4)保全非上市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的,不超过被保全股权或投资权益出资金额或者转让金额的30%;

(5)保全古玩、字画、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的,不超过被保全财产市值估价的30%。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

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

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

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

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

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原告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告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3)申请保全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4)担保函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5)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原告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财产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第一、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只有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才会存在财产执行的问题,才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

第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将来判决可能难以执行或者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一般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变卖、挥霍、隐匿、毁损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或者该财产由于自身的特性等原因容易损坏或者无法保存,比如说长期存放有可能变质腐烂的食品的。

第三、财产保全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主动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诉讼财产保全程序主要由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法院立案后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而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必要的担保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为止。但是,诉讼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者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

第三、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四、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比如当事人已经自觉履行了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都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THE END
1.诉讼须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工作的规定》https://www.njfy.gov.cn/OpenTrial/spgk-3/e80c0f11-322d-4fe3-a6c0-94fcd247b62b
2.最新财产保全法律解释,理解应用与实务指南行业新闻某公司因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担心供应商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保全,并查封了供应商的部分财产,从而保障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最新财产保全法律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展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财产保全法律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我们期待https://www.shanghaifanlu.com/post/642.html
3.一站式建设《诉讼指南500问》第101集: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为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了解人民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七台河中院开设“一站式”建设诉讼指南500问专栏,展播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诉讼服务普法系列动漫视频《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该系列视频以微动漫的形式解答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易懂、贴近实际,全方位立体化让人民群众感受“一站式”建设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705653
4.2024新规不允许诉前保全1. 司法解释的更新: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诉前保全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修订,提高了诉前保全的门槛,更加强调证据的充分性和申请人的诚信义务。这导致部分人误以为诉前保全制度被取消或大幅收紧。但实际上,司法解释的修订是为了规范诉前保全的适用,防止滥用,而不是取消这一制度。 http://www.10yan.com/lawnews/yqzhengce/20000.html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是什么律师普法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进行https://www.110ask.com/tuwen/2160679962961913362.html
6.最高院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最高院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意见稿共有22个条文,其中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提出以及申请财产保全后的具体实施步骤,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最高院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https://www.lawtime.cn/zs_143890/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http://m.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709792&page=4
8.最高院关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的裁判观点(2022)最高法民终54号案件:被保全的3支股票在冻结期间价格下跌,其因此产生了损失,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324/09/73481107_1073370341.shtml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https://www.pubianlaw.com/page124?article_id=558
10.诉讼保全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诉讼保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7日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https://www.51zlaw.com/flzs/97672.html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 财产保全案件操作实务全指引! 作者:曹凤国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年03月 手机专享价 ¥ 当当价 降价通知 ¥93.80 定价 ¥128.00 配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 运费6元,满49元包邮 服务 由“当当”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加入http://product.dangdang.com/product.aspx?product_id=2853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