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历经近8年、震惊全国的南昌“新大地”涂景新案近日终于终审宣判。
2002年4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等数项罪名,分别判处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涂景新、王慧艳夫妇死缓和无期徒刑,同案的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被以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三上诉人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全部被宣告无罪。
三位当事人
涂景新,男,1958年6月2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江西省安义人,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一栋一单元301、302室,原系江西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下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江西省新大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1999年10月21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逮捕。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王慧艳,女,1964年8月19日生,汉族,中专文化,吉林省蛟河县人,住江西省南昌西湖区孺子路一栋一单元301、302市,原系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江西新大地家电有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2000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黄智忠,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广东省信宜市人,住海南省海口市青年路千家村七栋703室,原系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贸处处长,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下称海南机设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2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逮捕。2004年12月15日取保候审。
涂景新和新大地
说起新大地,在南昌几乎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它作为南昌市乃至江西省最大的电脑及其配件和数码产品集散地,享誉赣鄱。
据有关资料称,新大地系华东地区最大的、最有影响力的IT产品经销中心之一,每年解决就业2万多人,上缴税收800多万元,打造出了国内知名的“新大地”商业品牌,成为国内的四大著名IT卖场之一。“新大地”品牌无形资产价值数千万元。
然而说起新大地不得不说涂景新,因为在南昌许多人,特别是许多“新大地”商户眼中,新大地是涂景新一手创办起来的,涂景新就是“新大地”的“老板”。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1989年期间,涂景新从江西来到海南,与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取得联系。1993年1月,涂景新与江西展览中心洽谈,承包经营该展览中心。同年1月15日和20日,涂景新分别汇款人民币10万元和45万元到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代该公司支付租金和投资款。2月6日,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承包江西省展览中心展厅2万平方米展馆开发为商业市场,租赁合作期为13年,即从1993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准备改造后出租。3月12日,该公司向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申请设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作为该公司的下属企业,负责展览中心的经营。该公司任命涂景新为“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涂景新在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时,更名为“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同年3月27日,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装修改造。同年4月10日,经江西省工商局批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成立,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代表为涂景新。
新大地租赁展览中心场地后,瞄准了当时江西空白的IT产品市场。由于码头好、加上项目对路,新大地生意一直如日中天,甚至被当时坊间形容日进斗金,成为了名噪南北的电脑城,涂景新也由此成为了在南昌响当当的商界人物。红极一时的涂景新甚至还被选为江西省工商联第七届常委、江西省政协委员。
涂景新被抓捕
就在涂景新在南昌顺风顺水之时,等待他的却是一场暴风雨。
1999年前后,海南省检察机关不断接到反映,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下属的江西省新大地总公司总经理涂景新,伙同其妻王慧艳涉嫌侵吞国有资产2556万元,此特大案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9年6月28日,一个由海南省纪委牵头,有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检察分院成员参加的“6.28”专案组成立,负责调查涂景新一案。
1999年8月15日,由海南省检察院反贪局、海南检察分院反贪局组成的办案组一行9人,来到南昌。17日上午11时,干警按照1号抓捕方案进入预定地点——南昌市孺子路某酒店附近,蹲坑守候。
干警迅速转移到“知味酒家”周围进行布控。
对于涂景新在检察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当场使用暴力脱逃的事实,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都进行了认定。
涂景新在江西法院起诉新大地
涂景新被海南检察机关抓捕,这一消息在南昌传开后,新大地电脑城犹如炸开了锅。
本报2000年1月25日头版头条《家电商户频频撤出“新大地”》一文中记载,涂景新被抓后,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全面接管“新大地”,商户对接管方经营后续事宜心存疑虑,一度出现撤出商城事件发生。据本报的后续报道称,商户撤出的主要原因是涂景新的被捕造成了商户心理不稳所致。
就在商户与新大地新的接管方出现摩擦的同时,涂景新的家人及亲朋好友对涂夫妇的抓捕,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涂是冤枉的。
现在打开百度网页,输入“涂景新”三个字,页面多达几十页,而在这些有关涂景新的新闻中,新大地到底是不是“红帽子”企业成为了各方争执的焦点。有的观点认为新大地是挂靠企业,是典型的“红帽子”企业;而有的观点则予以了驳斥,认为新大地属于海南机设公司投资开办企业,属于国有企业。
就在“新大地”到底姓“民”还是姓“公”争执不下时,涂景新方面一纸民事诉状将海南方面告上了法庭,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新大地”权属纠纷。2001年5月10日公司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开庭通知书,将在2001年7月25日开庭,要求新大地届时出庭,江西的各大媒体纷纷报道。2001年9月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终止该起民事审判。
一审:涂景新贪污2556万被判死缓
海口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19日作出宣判,一审判处涂景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慧艳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智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与妻子、黄智忠表示不服,均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死刑犯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审判决:三人无罪释放
2006年12月12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三人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二审法院虽然认定新大地公司为国有企业,但是认为原审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和挪用公款696万元的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另外,由于涂景新不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在检察机关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时,当场使用暴力脱逃的事实虽然属实,但一审法院认定的脱逃罪因此也不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黄智忠在鉴定海南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与江西新大地总公司脱钩协议后,授意江西新大地总公司与洋浦协和贸易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将江西新大地总公司15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转入洋浦协和贸易公司,同时签订转入协议,将15万元人民币作为抵偿海南机械工业总公司的欠款,没有证据证明是假联营,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智忠为自己牟取了私利。针对一审中黄智忠被判挪用公款和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省高院认为,如果原审认定黄智忠徇私舞弊就是为了挪用公款,而法律并没有规定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的就要数罪并罚,同时本案也没有证据证明黄智忠谋取了私利,故挪用公款罪和亏损罪两项罪名均不成立。
新大地被最终认定为国有企业
新大地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企业,争议颇大,但是二审法院还是认定为国有企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国有企业。从海南机设公司1993年3月12日向江西省政府、江西省工商局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江西省新大地开发建设总公司”的报告》、海南省机械工业局1993年关于同意成立该公司的批复,到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都明确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海南机设公司向江西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公正表》等,都能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是海南机设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成立的。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变更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的函》、《关于恢复江西新大地总公司国有性质名称名称的函》、《江西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实江西新大地总公司由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的下属国有企业变更为涂景新的私营企业到重新变更为国有企业的过程。
法院因此认为,江西新大地公司的性质属于国有全民所有制,而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
“新大地”的过去现在
曾经占据黄金码头的新大地电脑城,在风风雨雨十几年后,如今已看不到的身影。
据今年7月省内一报纸发布消息称,2006年7月6日上午,在江西省展览中心挂了13年的"新大地"招牌被"江西东方电脑城"招牌取而代之。7月1日,江西省展览中心将到期的经营场地依法收回,实行自主经营IT业,并取名为"东方电脑城"。据称,这里仍将是南昌IT的聚集地。原新大地的经营户大部分已与展览中心签订了续约手续,实现了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东方电脑城将延续新大地继续经营IT、数码、通讯产品。
经历起伏后的涂景新
对话李云龙:我是怎样把死刑犯变无罪的?
记者:李律师,你接收此案后,你从哪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李云龙:我一接手此案后,觉得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本案的焦点。一是"新大地"企业的性质到底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问题;另外一个就是涂景新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没有足够的指控证据。
记者:李律师,那你认为"新大地"到底应该属于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呢?
李云龙:我认为"新大地"应该属于涂景新的私营企业。我接手此案后为了新大地的企业性质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公司是1993年3月28日向江西省工商局申请登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开业登记必须提供企业法人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企业注册资金是企业性质关键。1993年3月28日,海南公司向江西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申请,仅出示了一张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写明“江西省新大地事业发展总公司,申报注册资金168万元,由我单位拨给168万元。”这是一张空头资金证明,没有提供投入资金进账单。经调查核实,海南公司没有投资,也没有任何风险。新大地公司不是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注册投资的,新大地公司所有权不是海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也就不是国有公司。1993年登记公司时,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还没有出台,个人想申办公司都要寻找一个挂靠单位,挂靠公司不一定都是国有公司,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要看主管部门是否投资,注入资本。海南公司仅出示有关文本,完全是一种挂靠形式的公司,实为涂景新所有。我认为,新大地公司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挂靠海南公司,由涂景新个人全额投资并承担风险的私营企业。
记者:李律师,我们在最终的二审判决书中发现你的上述辩护观点并没有被采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仍然是将新大地公司认定为国有企业的,既然这样,为什么涂景新还能被判无罪呢?
李云龙:即使是国有企业,但是一审原判认定涂景新夫妇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也是证据不足。一审法院凭9个私人存折认定涂景新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缺乏事实根据的。依据存折账数额来认定,这些款项进出来由说不清楚,是否是涂景新将公款窃为己有,没有证据证实。证实贪污证据有多种:实施贪污行为的笔录,对账簿各种单据运用,进行算账审查等,这些主要证据都没有,怎么能认定涂景新贪污两千多万多元?
另外,一审法院涂景新夫妇构成挪用公款696万元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最终的审判也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都被以证据不足予以了改判。
记者:整个案件历时近8年,现在涂景新案的终审判决他无罪,涂景新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李云龙:二审判决他无罪,说明一审的判决错误,造成错案,一审的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涂景新完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