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律师,应该说是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做律师之前,我还不知道有南昌市法律顾问处这样一个单位。其时,我已在江西农大附中做了六年的语文教师。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当我了解到南昌市法律顾问处有增加干部事业编制的名额时,于是按干部调动程序,在一九八五年底办妥了正式调入南昌市法律顾问处的手续。
一九八六年四月,要进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消息就传开了。为迎接全国首次统考,江西省司法厅在位于昌北瀛上的江西省政法干校举办了培训班。我自然属于统考人员,法律顾问处安排了我参加培训。有意思的是,按当时的传言,沈浩大主任亦属于需要参加统考的对象。于是乎,沈主任也和我们一样,天天不落地参加了培训的课程。法律顾问处参加培训班的还有田英,以及后来调入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的罗健。前几年才转入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胡道虬,也是这期培训班的学员。
培训班只有短短三个月,但对非学法律专业出身的我来说,收获是很大的。那时这种培训是没有专门资料的,因此培训班的讲课是纲领性、粗线条的。但老师把民法、刑法等教材,至少是有系统性的过了一遍。汤忠赞是培训班讲课的老师之一,他上课风趣、幽默,且善于鼓励,让我对律师职业顿时产生感性的认识,更增强了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信心。
一九八六年十月,全国首次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如期举行,南昌的考点设在洪都中学。我毕竟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在考试过程中,遇到不少拿不准的题目。但我利用推理的方法进行判断。我认定法律与情理相通。情理上过得去的,则符合法律;反之亦然。以情理推断法理,再以法理验证情理,得出的准确率,应该八九不离十。等到统考结果出来,240分合格线,我考到了312.3分,超合格线70多分。这样,我得以华丽转身,有了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
我在一九九一年办理的一个风险代理案件,也曾引起不小的轰动。当年的顾问单位江西乳品厂与上海某公司加工软包装饮料业务,因上海某公司中途毁约而产生纠纷。江西乳品厂欲通过诉讼追究上海某公司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我汇报给沈主任听后,他极为重视。他在分析案情后,认为该案应该起诉,并赞成我提出的律师费风险代理方案。沈主任亲自参与代理,该案最终胜诉。在当年律师代理收费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一所用该案的胜诉收费,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用一个案子的收费就购买了一辆车,一时传为佳话。
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部分成员合影.
现在当事人聘请律师基本是通过熟人介绍,或者通过招投标。但国办所的那些年,单位和个人有案子需要请律师,都是主动上门来请,尤其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一般是单位领导或委派的人开着介绍信来所里直接联系所领导。律师事务所接受聘请后,派谁去做案子或单位法律顾问?收费多少?都是由主任决定的。而律师个人接待当事人收到的案件,也必须经主任审批。因此,主任掌握了所里的资源。案件的分配,自然受到主任个人偏好的影响。与主任走得近一些,常在主任面前晃悠的,就容易获得主任的偏袒,获得好的案源。好的案源其实就是利益。我向来独来独往,不愿意、也不善于亲近领导,更不会为了分案去迎合领导,这样,我成为领导的“圈外人”。当然不是绝对分不到,印象中,张马力副主任先后分过三个案子给我办,而三个案件都在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大概她听到我当年与青云谱比较熟悉,分给我办,可能认为我更有优势吧。
所里分案,领导一般不会想到离得远的人。但曾有一次,我却被差点“重用”了一回。那是九十年代初,大概在小平南巡后不久,一天,沈主任郑重地找到我,交待我一个任务。原来,当年出现全民经商风潮,不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其中,一所也跃跃欲试。沈主任介绍后,我才得知,所里头脑灵光的胡晓华律师,游说沈主任,大概是想请所里出一笔钱,到哪里做一单生意,称利润可观。沈主任被说动了,却又不放心资金安全,这才想到了我,可能认为我这个人不会乱来,可靠,他想委派我去全程监督。此等“重任”,不是我的特长,我也不感兴趣。因此,我对沈主任表示,我没有这个能力,无法完成,算是委婉拒绝。此事后面生意是否做了,成果如何,我一直不知,也没有去问过。
但一所还真是做了商业生意的。经沈主任亲自策划,一所成立了一家经营部,刘益敏律师被任命为经营部经理。他辛辛苦苦经营了几年,经营部却始终处于只能维持的状态,没有发展壮大起来。这当然是有原因的,一是所里没有拨付更多的资金,大生意做不了,小生意不赚钱;二是律师经商是有局限的,律师懂法,懂法容易受到束缚。刘益敏的性格本来就是一个慎重的人,哪会去冒险?经营部曾在广场东路121号律师事务所办公楼的一楼临街店面开过食杂店,店面是一所购买办公楼时一起买的。后来在改制中也随办公楼一起出售了。一所当年做生意的往事,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事物,个中得失,无法评判。我在这里只是说说那段特殊岁月的故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江西省举办了首届律师辩论大赛。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派出了周兴武、熊英、胡晓华与南昌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张工、苑德闽、邬建平、何大年等人组成了南昌市一队、二队参加比赛。经过多场激烈对抗与淘汰,周兴武、熊英等人组成的团队,获得了辩论赛第一名。他们个人还获得大赛优秀辩手的荣誉称号。周兴武、熊英、胡晓华为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和南昌市律师争得了荣誉。他们和南昌市派出的其他参赛选手一起被南昌市司法局分别记了个人三等功。喜讯传来,作为主任的沈浩大难抑激动之情,欣然提笔,写了一篇《笑傲南昌》的通讯报道,刊登在南昌晚报的头版,介绍了周兴武、熊英、胡晓华等人在辩论场上的精彩表现。
还有一件事留给我的印象是深刻的。一九九五年,沈浩大主任在距离法定退休只剩两年多的情况下,辞去了主任职务,放弃了国家干部的编制身份,放弃了副县级干部待遇,决定去创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沈主任这个决定,据说是因为赌气。因此,多数人认为没有必要,也是不值得的。听说司法局的领导也尽力进行了挽留,但沈去意已决,坚信自己的选择是对的。按他的设想,是从一所带部分人一起出去办一个新所,其中我是他设想会跟他一起办所的人选之一。我猜他一开始在这个问题上是自信的。沈主任私下征求我的意见,并许诺新所成立后,让我担任副主任。但我感谢了沈主任的好意,也拒绝了他的邀请。我一向置身律所事外,自由自在,不求发财,觉得留在体制内,相对的压力较小。当然,说实在的,我深层次的想法是,我不应该是沈主任要的人选,他要选的人,该是平时围绕在他周围,与他亲近、受过器重和关照的人。我跟随他出去办所,难免被人议论。令我想不到的是,沈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出去办所,却经历了只有他才知道的波折。最终,深得他信任的人,除任琪外,居然没有其他人挺身而出,沈最后办的新所,只有好不容易凑合起来的三个律师,这与他的初衷相距甚远吧?!
2000年下半年,国办所全面改制,一所出去了一部分律师另办他所。留在一所参加改制的人,主要有刘益敏和我、陆向红、华光等人。改制后,大家选举刘益敏为主任。根据刘益敏的提议,特邀已经退休的老律师王一帆做执行主任,我则负责党支部的工作。戴晨仍留下来担任名誉主任。改制完成后,对外正式启用“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名称。
合伙制的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从2001年开始正式运作,至今已近二十年,洪城所每年都保持着不断前行的发展态势。我一直担任党支部书记,在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凌小晋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洪城所党支部先后发展了邓志斌、付远飞两位律师加入党组织,近年来也正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从南昌市法律顾问处开始,到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再到改制后的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三十五年来,我等于一直坚守在一个单位执业,没有挪过窝。办公地点则是从最早的花园角,到长途汽车站三楼,到江西饭店一楼客房,再到阳明路司法大楼六楼;一所自行购买广场东路的办公楼后,又搬到广场东路。改制后办公场所搬到了南京西路的市出租公司,市司法局机关去了红谷滩红谷大厦后,洪城所又搬回到了阳明路司法大楼八、九楼办公。
一路走来,在夜深人静的时刻,内心也常常追问自己,为什么能一直坚持做律师?自己寻求的答案是:应该是已习惯了律师职业的相对自由和独立。每当陷入对这份职业动摇的时刻,那份自由与独立让我内心得到抚慰,也就一直让我坚持下来了。
对律师职业的动摇往往发生在执业过程中。我被严重伤害和打击的经历,记忆深刻的有几次。
原司法部副部长鲁坚到南昌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视察.
前面对律师的打击来自法院,因为律师与法院打交道最多。但也有来自其他法律机关的。一次一个当事人被某公安机关扣押,公安通知当事人亲属说,交了钱就放人。当事人亲属不放心,对是不是要交钱,他们犹豫不决,请我去听听情况,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作为律师,这种事自然不好替当事人作出决定。为慎重起见,我再三问清了情况,公安机关的经办人当着我们的面承诺,说交了钱就放人。既然神圣的公安机关有承诺,我认为应当相信他们,交钱不会有问题。但谁知,钱一交上去,当事人亲属请公安机关的经办人办理放人手续时,该经办人态度马上发生了变化,一会说大队长联系不上,一会儿又说某个签字的人不在,根本没有放人的意思。这种不信守诺言的行为虽然损害的是公权力的信誉,但当事人亲属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而交钱的,这让我这个律师如何下台?我义愤填膺,难于理解!
律师被这种司法机关伤害职业尊严的事,虽然是少数,但很可能一次的伤害,就足于毁了一个律师对这份职业的信心。我从事律师工作这么多年,深知律师的酸甜苦辣,有时候那种无奈会让我生出一种悲怆感!于是,当有机会离开律师行业的时候,总不免产生对这份职业的动摇。
曾有一年,我差点离开了律师行业,只是在最后一刻,才打消了这个念头。那一年,我几乎要成为一名检察官了。当年,南昌市青山湖区还叫南昌市郊区的时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官正长,因办案相识后,官检非常认可我,建议让我到他们区检察院去当检察官。为此,官检还特地征求了院主要领导的意见,得到了主要领导的支持,表示欢迎我来检察院工作。上报到区领导层面后,也顺利通过了。只要再推进一步,就要下调动手续了。但这时我却犹豫了。我经过仔细权衡,律师的“自由”与“独立”,还是在脑海的思想斗争中占了上风,最终打消了调离的念头。现在想来,虽然辜负了官副检察长的好意,但还是觉得自己的选择是对的。类似的机会,不止一次,都是在关键时候我都放弃了。
三十五年律师生涯的坚守,虽有波折起伏,历经坎坷和艰辛,但也有欣慰和快乐。蓦然回首,这一生对律师职业的选择,不仅无怨无悔,而且有胜利到达彼岸的自豪与满足。
律师的改革随着国家前进的步伐进入了新时代,律师需要与时俱进。现在,律师的舞台比之前更大了,律师人才更是后浪推前浪。可喜可贺的是,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有一批年富力强的骨干律师已脱颖而出,我期待他们在洪城所的优良传统基础上,把洪城所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