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原创|案件委托阶段——如何确定团队和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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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25
确定团队
一、确定团队内部的分工
客户办理委托后,团队负责人要迅速确定团队内部的分工,确定案件的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和案件秘书。
1、确定主办律师
每一起案件都要确定一位主办律师,即主承办律师,主办律师应当由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担任。在律师团队内部,主办律师对案件的全部代理工作承担责任。其负责依据律师团队的讨论意见确定代理方案、依据律师团队的讨论意见定稿法律文书、组织和开展案件的其它代理工作、在案件承办期间与客户保持日常的联系。
主办律师接受团队负责人的管理,向团队负责人汇报工作。
对部分重大案件,团队负责人可以直接担任主办律师,直接主导参加案件的庭审,直接承办案件的其他重要代理工作。
每一起案件都要确定一位辅办律师,辅办律师同样应当由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担任。辅办律师配合主办律师一起参与案件的讨论,审核主办律师定稿的法律文书,审核主办律师整理的证据。
在一般案件中,辅办律师可以不担任案件的代理人。在重大案件中,辅办律师和主办律师一起担任案件的代理人。
在团队负责人直接担任主办律师的案件中,辅办律师不仅应当共同担任案件的代理人,配合团队负责人参加庭审,而且还应当分担主办律师在案件中的大部分基础性代理工作。
每起案件都要确定一位案件秘书。案件秘书可以由有一定执业经历的青年律师担任,也可以由律师助理或实习律师担任。案件秘书配合主办律师和辅办律师开展案件代理工作。在一般性案件中,担任案件秘书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还可以和主办律师一起担任案件的代理人。
4、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案件秘书的其他分工
二、确定团队外部的分工
在确定团队内部分工的同时,还应当确定律师团队与外部的分工。
确定律师团队和合作律师的分工,明确律师团队和合作律师的责、权、利。要确定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律师是否担任代理;合作律师在证据准备方面负责哪些工作;合作律师在客户联系方面负责哪些工作。明确双方的分工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助于长久稳定的合作。
确定律师团队和企业法务团队的分工。要确定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法务团队的成员是否参加庭审并担任代理人;在证据准备方面法务团队如何配合;在专业技术方面法务团队如何配合;在出差方面、在现场调查方面,法务团队如何配合。明确双方的分工和职责,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务团队的作用,能够更高效地推动案件的代理工作。
登记建档
一、案件登记管理
客户办理委托手续后,一方面要确定律师团队,另一方面要启动登记建档工作。
登记建档是重要的流程步骤。它一方面有助于规范团队的案件管理,有效预防执业风险,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案件的登记工作一般包括填写案件登记表和填写律师工作记录表。案件登记工作一般由主办律师指导和安排案件秘书办理。
1、案件登记表
从办理委托起,律师团队就应当填写律师工作记录表。律师工作记录表可以是电子版存档,在案件代理时,由案件秘书实时更新。
律师工作记录表完整地记录了律师团队开展的工作,方便律师团队给当事人出具律师工作函,方便律师团队作工作总结。
二、案件文档管理
案件文档管理从案件委托时正式开始,并同步于案件代理工作,服务于案件代理工作。案件文档管理包括纸质文档管理和电子文档管理。
1、纸质文档管理
虽然律师事务所在很多场合已经实行无纸化办公,但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承办律师仍应当完整存档如下纸质案件材料,随时备查:(1)案件登记表;(2)法律文书;(3)律师的其它工作文件;(4)法院(含仲裁机构,下同)的程序性文件;(5)律师与当事人的往来函件;(6)证据。
法律文书包括:(1)本方的法律文书;(2)对方的法律文书;(3)原审的法律文书。两页以上的法律文书应当用订书钉单独订好。上述三类法律文书一般应按上述顺序分开整理。
本方法律文书应存档最终签字盖章版本。其中:诉状类法律文书应存档当事人盖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版本;代理词或代理意见应存档主办律师签字且律师事务所盖章的版本;重大案件的证据清单或对证据真实性可能存在争议的证据清单应存档当事人盖章的版本。
本方提交的证据应完整存档。证据前面应当附上最终定稿并签章的证据清单,证据应连续编号并编写页码。本方证据和对方证据较多时,为方便使用和查询应胶装存档。
所有纸质文档管理的材料都应当同时进行电子文档管理。律师工作记录也应当电子存档,并实时更新。除占用空间较大的视频文件外,电子存档材料一般应该及时在团队负责人、主办律师、辅办律师、案件秘书和知识主管之间共享。
张群力律师系工学和法学双学士、法学硕士。1995年以优异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张群力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法院系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反败为胜的案件就在十起以上。
张群力律师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商事诉讼仲裁部主任;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石家庄、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长沙和盐城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群力律师带领团队致力于推动行业诉讼仲裁专业化提升,在商事再审、商事仲裁、证据、法律文书、庭审和案件流程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的实务研究,出版了《最后的诉讼民商事再审实务与技巧》《最高人民法院新证据规定与证据实务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与阐释》和《诉讼代理55步案件流程管理》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