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2019修订)

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2001年12月30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试行,2006年3月1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年3月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9年3月15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防止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或本会其他会员造成权益损害,保障当事人和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会会员涉及执业利益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本会会员及其执业利益冲突范围包括:1、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及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2、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本地律师事务所与该事务所的外地分所之间发生的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3、外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司法局登记的分所,与其总部和其他分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4、在财务、人事、业务、宣传上有联系,或有统一名称的律师集团,该集团在上海注册的事务所与其集团内其他事务所之间发生本规则规定的利益冲突行为。

第三条词语定义1、律师集团: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彼此宣示在财务、人事、业务、宣传(任何一项)上有联系,或有统一名称的律师执业联合体。

2、对抗性案件: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

3、主要竞争对手:指律师事务所委托合同中当事人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再行代理,且律师事务所同意不再另行代理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4、会员:指本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第二章利益冲突定义及类型第四条利益冲突定义利益冲突,指本会会员在执行当事人委托事务时,因自身利益(即直接利益冲突)或者受当事人之间利害关系影响(即间接利益冲突),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形。

第五条直接利益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直接利益冲突:1、在对抗性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2、在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理人和辩护人。

3、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4、在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

5、曾经处理或审理过某一案件的政府官员、审判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代理同一案件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再审。

6、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案件中结束与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后一年之内,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

7、同一律师在结束代理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委托业务后半年之内,又担任该当事人在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律师在代理某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期间,转所至另一律师事务所,但该当事人仍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该律师在转入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当事人在同一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在半年内该律师在转入的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当事人在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9、其他与本条第1-8款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直接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六条间接利益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点,为间接利益冲突:1、在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

2、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

3、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结束代理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的半年之内,同一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该当事人在对抗性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4、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而该律师的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或与对方当事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律师有利害关系。

5、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对抗性案件中该当事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该当事人在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某律师曾在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转入律师事务所后一年内即担任该公司在对抗性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7、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持有某公司股份外,某律师为某公司的股东,又担任该公司在对抗性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8、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案件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

9、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当事人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又违反与当事人的约定代理该当事人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抗性案件或非诉讼业务。

10、同一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分别指派不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未告知委托人并经其同意。

11、其他与本条第1-10款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间接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利益冲突的处理第七条直接利益冲突的禁止和豁免对直接利益冲突,会员在取得利益冲突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会员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有效豁免之前,不得接受委托或者实施委托行为;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立即终止委托关系。

本规则第五条第1、2项规定的直接利益冲突,除在非诉讼业务中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不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豁免,会员都不得接受委托。

在取得当事人的有效豁免前,会员应当谨慎接受委托或者实施委托。

利益冲突的当事人通知会员拒绝豁免的,会员不得接受委托;已经接受委托的,应当终止委托关系;已经实施委托的,应当停止实施。

但是会员在收到拒绝豁免通知时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委托业务,如果终止委托关系将造成委托人重大损失的,会员可以实施完毕委托业务,同时应当确保不发生损害利益冲突当事人的后果。

第九条保密义务的豁免如果会员在前一委托业务中获知某些与前当事人有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新的委托业务中将不可避免地披露或利用已知的保密信息,从而违反对前当事人的保密义务的,除非前当事人明确豁免会员保密义务的,否则会员不得接受该项新的委托业务。

第十一条利益冲突处置方法发生利益冲突后,会员应当自行调整,消除利益冲突。

调整顺序,除会员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调整外,一般为已成立的委托优于拟进行的委托,先成立的委托优先于后成立的委托。

会员在取得当事人间接利益冲突的有效豁免后,各方当事人之间又形成直接利益冲突时,会员必须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

未能取得直接利益冲突的各方当事人的有效豁免的,会员应当终止一方或者双方的委托。

发生直接利益冲突、未得到当事人有效豁免,或者发生间接利益冲突、当事人通知不同意豁免,会员又不能自行调整消除利益冲突的,会员应当终止与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利益冲突查证第十三条查证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本所业务状况制定利益冲突的审查流程或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利益冲突的查证评估。

对存在利益冲突的案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四条豁免的形式和主要内容豁免可以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

第五章违反本规则的责任第十五条行业责任会员违反本规则,由本会分别给予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下的纪律处分,本会还可以要求会员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依照本规则给予会员处分的,可以在本会《上海律师》及其他媒体上公告。

第六章调查与处分第十六条立案查处本会收到书面投诉、举报或反映会员具有违反本规则行为,应当立案调查,并对违规会员给予处分。

对严重违反本规则、触犯行政法规的,应当移送司法行政部门查处。

会员拒绝接受调查的,本会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规则冲突的适用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规定办理。

THE END
1.开庭前还能请第二个律师开庭前还能请第二个律师在正式开庭之前,是可以聘请第二位律师的。通常来讲,当事人拥有自主选择并委托律师来代理自己案件的权利,不管是在开庭之前,还是在开庭进行的过程当中,都可以这么做。要是已经委托了一位律师,可要是在开庭之前觉得需要更换或https://www.64365.com/ask/36804274.aspx
2.认定重复起诉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类案裁判方法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47条规定,法院在判断后诉构成重复起诉时,首先,应判断就相同纠纷是否已有案件在诉讼中,或就相同纠纷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其次,要判断前后两诉是否同时符合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最后,要判断后诉是否为前案裁判生效后发生的新事实、新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67133
3.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吗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吗:不可以,当事人委托关系的相对人是律师事务所,一个律师事务所当然不能代理利益向对方。https://www.66law.cn/question/answer/532671.html
4.同一个律所,不同律师可以分别代理原被告吗?#也迪律师说法#【同一个律所,不同律师可以分别代理原被告吗?】刘某与张某在某一争议案件中委托的律所来自同一律所的不同律师,庭审过程中,法院询问双方是否更换律师,双方均拒绝并愿意向法院提交《豁免函》。请问这样还存在有执业利益冲突?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https://weibo.com/p/2313474627633572020292/wenda_home
5.应明确同一所律师不得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同一律师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同一律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由司法行政机关对该律所给予处罚。 上述法律都没有禁止同一律所律师为同案不同被告人辩护的情形,据此,笔者建议法律明确除偏远地区只有一个律所的特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0/04/id/403342.shtml
6.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摘要】:<正>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分别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双方代理人的行为,属于双重代理,应依据《律师违法行为处罚 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YWWX200130003.htm
7.同一家律所的律师可以代理原被告吗律师普法同一律所的律师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一)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https://www.110ask.com/tuwen/11470524842567301266.html
8.同一律所的律师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同一律所的律师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但是这个规范只是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性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https://www.lawtime.cn/tuwen/556760.html
9.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个律师能否同时代理同一案件中的两个被告!刑事案件中,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不可以分别代理同案的两个被告。法律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一)在同一民事诉讼、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2916570.html
10.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欢迎您!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应当注意避免虚假承诺;(5)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6)委托人拟委托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提出https://www.hljlsxh.org.cn/html/1/158/565.html
11.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通用8篇)统一结案不但可以避免不正当竞争,而且对于案件的统一登记和避免代理冲突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我所在执业中也曾听说其他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被告双方的事件发生,这种违规的代理就是没有统一代理管理造成的。我所自查主要是按照自我检查汇报律师事务所回访调查,社会反馈形式开展统一结案的自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47imlul.html
1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共四卷)含答案华图教育C. 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 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51. 下列有关成文法https://www.huatu.com/a/wflwd/sikao/2007/0131/64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