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子律师费需要多少钱?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询问、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什么情况下打官司律师费由对方承担

律师费一般收多少,离婚找律师多少钱

律师费要由律师事务所收取,收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

简介:

作为网络知名律师,擅长婚姻法、合同法、劳动法,精于刑法并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一样可以为广大人民服务!

THE END
1.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9、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网络犯罪案件,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归案后,可以由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其所涉及的案件。 https://www.sangzhi.gov.cn/c12131/20241211/i951219.html
2.“孤证不能定案”在刑事辩护中的合理运用澎湃号·湃客“孤证不能定案”在刑事辩护中的合理运用 孤证不能定案,即单个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院认定犯罪事实,不能根据孤立存在的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对证据本身、证据之间、证据在全案证据体系中的地位等进行全面综合审查,作出合理判断。 注意,孤证不能定案之“孤证”,针对的是有罪证据而非无罪证据,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684147
3.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资讯动态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可采取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方式;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案件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按标的额的比例收费。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5000元-5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50000元/件; https://www.yintexin.com/law/
4.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欢迎您!(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https://www.hljlsxh.org.cn/html/1/158/565.html
5.刑辩学术罗秋林:利用当事人自己的语言权利出罪:深化司法公正的本文原发表于《湖南律师罗秋林》微信公众号,本公众号特别推出,用于学习交流。 罗秋林|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24年,36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利用当事人自己的语言权利出罪:深化司法公正的路径探索 摘要: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NjM5MTE2Ng==&mid=2247506578&idx=1&sn=1c8bef082c792754dee3b7c4779b466f&chksm=ebbb412c84fea8a1df0065aae65234a34e20a6a49df9092f90be65138b9ee644e01e3ca02420&scene=27
6.执业行为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二)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 (三)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http://zlwdcs.com/mobile/she/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