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智慧高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智慧高速”案)涉财产部分,沂水县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开展“智慧高速”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登记对象
“智慧高速”案有实际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线上信息登记自2024年12月16日9时起至2025年2月15日16时止。
三、信息登记核实原则
(一)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坚持以“智慧高速”案件审计机构对后台数据库记载数据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并经审核确定。
(二)集资参与人损失,指集资参与人历次投入的本金总和,减去已兑付本金、利息的总和,差额数大于零元以上。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三)集资参与人不参与损失登记或者登记后不确认资金损失的,只是不作为本次清退的对象。下次补充信息登记后再清退,清退金额不受影响。
四、信息登记方式
五、信息登记内容
(一)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联络信息:手机号码、现居住住址【**省**市**区(县)**街道(乡、镇)**路**号**室】;
(三)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账号;
(四)集资信息:投入本金、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损失金额。
六、信息登记所需材料
(一)身份信息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其中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
(二)收款账户: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借记卡,确保本人名下的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并将收款账号等信息录入系统。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集资参与人仅限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收款账号。2025年1月1日之后登记信息的可以提供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借记卡收款账号。
七、信息登记操作流程
本次信息登记依托中国工商银行的“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进行。为保证信息准确,集资参与人需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一)进入程序首页
(二)白名单申报
白名单申报为系统已登记身份信息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点击“白名单申报”,点击相机图标拍摄身份证,系统自动识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可以手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界面(如提示“非白名单用户或无可申报案件”,则返回首页,选择“非白名单申报”)。
(三)非白名单申报
(四)申报进度查询
申报完成后,可在“我的案件”界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申报记录、审核状态。
录入信息完整、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经过审核后显示“审核通过”,申报流程结束。等待对集资信息的审查确认。
录入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信息,经过审核后显示“审核拒绝”,需按照要求重新进行申报。
八、特别提醒
(二)点击“申报”将登记信息提交申报后,不能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或者重新申报(申报信息因审核拒绝被退回的,需重新申报),在信息登记时要核对无误后再点击“申报”提交。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工行智慧政法平台”
沂水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6日
问题1:本次信息登记的对象有哪些?
答:信息登记的对象为“智慧高速”案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问题2:为什么要进行信息登记?
问题3:信息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身份信息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
若姓名或证件号码变更的,需提供户口本变更登记页或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若集资参与人死亡的,以继承人的名义登记,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与死亡集资参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委托一人登记,并提供全体继承人签名和摁手印的委托书。
2.收款账户:为便于接收清退款项,集资参与人应准备本人开立的银行借记卡,确保本人名下的该银行卡账户状态正常,并将收款账号等信息录入系统。
3.参与集资材料:对信息登记系统显示的集资信息有异议的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金投入、已返还本金、已付利息的交易流水(加盖银行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投入、返还资金的证据材料。
问题4:信息登记如何操作?
问题5:集资参与人损失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集资参与人投入的本金金额,减去收回的本金、利息等款项,余额即为集资参与人的损失金额。
问题7:什么是“白名单”和“非白名单”
答:根据前期工作掌握的集资人信息,录入“智慧高速数据库”的为“白名单”;未录入“智慧高速数据库”的为“非白名单”。“白名单”和“非白名单”的集资参与人的权益是一致的。集资参与人进入系统后先点击“白名单申报”进行操作,如不在白名单内,再点击“非白名单申报”进行操作。
问题8:点击“白名单申报”,系统显示“非白名单用户或无可申报案件”,如何操作?
答: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资参与人信息不在白名单数据库中,应回到程序首页,点击“非白名单申报”进行登记;二是集资参与人已经进行过“白名单申报”,此时不允许再次申报,可回到程序首页点击“我的案件”查看案件信息。
问题9: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如何操作?
问题10:前期登记时以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证件登记的,如何操作?
答:本次登记以居民身份证为主,若前期登记时用其他证件登记的,本次登记要用本人现有效身份证号码进行申报,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与前期登记的证件号码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问题11: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如何操作?
问题12: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登记的有何后果?
问题13:借用他人名义参与集资的,如何登记?
答:点击“申报”将登记信息提交申报后,不能再次进入申报页面修改或者重新申报(申报信息因审核拒绝被退回的,需重新申报),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时需确认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申报”按钮提交。
问题15:完成信息登记后,如何查询结果?
问题16:完成信息登记后,如何进行资金清退?
答:为公平及时兑付,集资参与人完成信息登记后,有关部门将对登记的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确认,根据追缴处置到位款项分批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