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已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民政局调查(拿立案通知书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调取),允许调查的可能性大些;
2、如果尚未起诉,凭律所函及介绍信去民政局调查,看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可能给查有的不给查;
3、也可以凭律所介绍信去公安局调查常住人口信息资料,个人资料里会有夫妻一栏,可以查到另一方,但仅限于夫妻户口在同一处的情况。
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