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已逾10年的律师,专业方向为:婚姻继承家事、刑事案件辩护。曾办理的典型案例包括:2007年震惊全国的青山湖杀人碎尸案被告人涂某提供辩护,为其成功争取死缓保住性命;于2011年为轰动南昌的合成艳照敲诈官员案被告曾某提供辩护,成功帮助其认定为从犯得到减轻处罚;2009年万年县吴某故意伤害案中为吴某成功争取缓刑;2010年邓某侵占案二审辩护后成功改判为无罪释放。
民事案件:吉安某律师妻子申诉分割共同财产案、江西民歌歌手甘某诉其丈夫婚外情案、南昌作家高某诉其妻子隐匿转移财产案、孙某诉其女友同居分割房产案、上饶曹某历经两年年的抚养权纠纷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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