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是每家每户都会遇到的一件事,装修过程中是否可以我行我素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装修遭遇消费欺诈,能否退一赔三?7月23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装修类纠纷,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桂霞和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潇霄在线与市民互动,解答市民遇到的与装修有关的法律问题。
张潇霄律师表示,首先应当先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辨别。“如果装修公司是以包工的形式,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那么双方构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此时可以依照合同请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律师表示,但是像姜女士家这种情况,当时装修时木做部分采用的是全屋定制,加工、制作、安装、工序分离,其定制内容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装修公司存在欺诈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已经将装饰装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纳入了该法的保护范围,因此姜女士家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三倍赔偿规定的。”张律师提醒各位消费者,遭遇装修纠纷应当理清合同的性质,根据自己的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诉求,以此来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冯女士觉得不是很理解,想咨询一下,这里到底有没有什么法律禁止?
装修,看似是房屋产权人的个人事,其中却牵扯方方面面,根据上午市民咨询情况,记者对几个典型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
问题1: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是否应当承担物业费、采暖费等损失?
问题2:屋内墙砖多处空鼓,装修公司称是房屋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屋是2020年建成的。刘先生找到某装修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为刘先生装修房屋,双方就工期、支付方式、保修条款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装修费,装修公司开始为刘先生装修房屋。装修在定期内完工,刘先生在验收时发现房屋内厨房、卫生间墙砖多处出现空鼓现象。刘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对方将出现问题的墙砖拆除重铺,但装修公司称刘先生家的空鼓现象系房屋本身的建筑质量造成的,公司不承担责任。刘先生询问律师,装修质量有明显瑕疵,装修公司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问题3:合同中约定的装修项目未做,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装修款?
黄先生的房屋要装修,他对房屋的隔音有特殊要求。黄先生找到专门做装修的罗先生,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装修合同。约定由罗先生装修其房屋,合同其中一项要求对房屋做隔音装修,并由双方现场检测确认,如装修不合格,黄先生有权拒绝付款。同时还约定,若因其他原因,导致罗先生不能进场,则后果由黄先生承担。罗先生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交付,但黄先生在现场发现并未做隔音装修,罗先生称房屋不具备隔音装修条件。黄先生询问律师,罗先生的装修未做约定的项目,自己是否可以以此拒绝支付装修费?
问题4:楼座的雨水管爆裂导致家中受损,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问题5:邻居“野蛮装修”导致自家屋顶水泥脱落伤人,我该如何维权?
问法感悟:
鲁桂霞律师:房屋装修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情况,但是装修房子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为了尽量避免纠纷,建议在和装修公司签合同和制定装修方案时,尽量做到完善,避免因条款不清晰、方案不细致,导致出现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张潇霄律师:装修是门技术活,其内容琐碎繁杂,费时费力费心还费钱。我们在装修时,会面对各种不同的主体,例如,在面对装修公司时,我们应当尽到审慎义务,面对邻居时,我们应当尽到注意义务等。如此,才能在保证我们权利不受侵犯的情况下,住得更称心,更舒心。
新房装修能擅自改变入户门方向吗?
案情简介
王某和周某是某小区的新邻居,王某系504号房屋业主,周某系503号房屋业主。2020年新房交付时,王某房屋入户门朝外开,周某入户门朝内开。
2021年2月,周某家开始装修,在装修前被告曾与原告沟通欲将自家入户门改成朝外开,王某不同意。
2021年6月底,周某将自家入户门改成向外开。但王某发现周某将入户门改成朝外开后,会对其通行构成妨害,也可能撞到周某及其家人,虽然周某家门可以180度打开平铺在墙面,但是也会遮挡消防栓,故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本案中,原、被告两家距离较近,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将自家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对原告的通行构成了妨害,且存在人被撞到、消防栓被遮挡的安全隐患,因此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排除妨害,将入户门恢复至朝内开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将案涉房屋入户门恢复原状,恢复至向内开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