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张晓冬首先提出了起诉状中主张的95万元索赔的诉讼请求,并要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之后陈述了起诉状中阐明的事实和理由。2006年1月15日中午,原告李晓丽因意外车祸造成右小腿脚腕处断伤,急需送医院手术。当天下午6时李晓丽在家人陪护下,在嘉峪关机场登机时被拒载,延误了手术更佳时机,导致李晓丽下肢再植机会丧失,更终截肢。
被告代理律师吴卫光认为,原告家属在购买机票时把病人的病情描述为“只是受了轻伤、能够行走”,隐瞒了实际病情,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无效,且××航空公司的拒载行为符合有关规定。该代理人还认为,李晓丽是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登机后有可能因气压变化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按照“先生命后肢体”的保护原则,不具备登机条件。同时,多尼尔机型只有32个座位,不具备乘运担架旅客和高危旅客的条件,即使拆卸座位也需专业技术人员操作45分钟,而在过道里放置担架又会危及其他旅客和航班安全。
在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时,原告方追加索赔数额至105万元。被告代理人对原告诉讼主张的大部分内容提出疑问,引起原告父亲(李林,42岁,汉族,高中文化,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农民。)的强烈抗议。
案件发生后,原告聘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冬作为诉讼代理人,以航空旅客运输赔偿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晓冬律师2006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受害人伤势情况的诊断证明、护理陪护人员的证人证言和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等证据。××航空公司的董事长是赵志文,地址是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首部
(1)标题。应写为:民事起诉状。
(2)原告。应写为:李晓莉,女,15岁,汉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中学学生,住甘肃省嘉峪关××县××村。
(3)法定代理人。应写为:李林,男,42岁,汉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人,住甘肃省嘉峪关市××县××村。
(4)被告。应当写为:××航空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赵志文,董事长
(二)正文
(1)诉讼请求。要求明确具体,合理合法。
应当写明:要求被告赔偿95万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2)事实。要求事实清楚,要素齐全,文字通顺,简明扼要。
(3)理由。要求据事说理,依法说理。
应当写明:××航空公司在与原告形成合同关系后,又拒绝原告登机的行为,导致原告断肢再植机会丧失,造成原告因延误时机而截肢残废的结果,××航空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
(4)证据。应当写明:医院诊断证明一份;护理陪护人员证人证言一份;法医学文证审查意见书一份等证据,此部分写出两项证据即可给满分。
(三)尾部
(1)致送法院。应当分两行写为:“此致”、“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