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在公司22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颂秋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王颂秋、董事王继武、李金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王颂秋、王继武、李金艳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故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00917证券简称:重庆燃气公告编号:2023-003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2、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程等情况,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二、调整同行业样本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一)调整依据
1、《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同时采取与自身历史业绩水平纵向比较和与境内外同行业优秀企业业绩水平横向对标方式确定业绩目标水平。(一)选取的同行业企业或者对标企业,均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考核办法中载明所属行业范围、选择的原则与依据及对标企业名单。(二)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因此,本次同行业样本企业调整事项由董事会确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前样本企业情况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共计31家A股上市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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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样本企业调整说明
公司对证监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标准下31家同行业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新奥股份、水发燃气因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新天绿能、九丰能源、深圳燃气因业务特殊性,导致数据不可比,上述5家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同行业样本企业。具体说明如下:
1、新奥股份(600803.SH):重大资产重组
2、水发燃气(603318.SH):重大资产重组
3、新天绿能(600956.SH):业务特殊性
4、九丰能源(605090.SH):业务特殊性
5、深圳燃气(603319.SH):业务特殊性
(四)调整后样本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业样本数量由31家变为26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调整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代码:600917证券简称:重庆燃气公告编号:2023-002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以在公司办公楼2202会议室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立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17证券简称:重庆燃气公告编号:2023-004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燃气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2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5、2020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2月30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97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本次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