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此为邹碧华法官任上海市高院民二庭庭长时的讲座整理稿)

整理者按语:

讲课内容:

各位律师朋友,早上好!非常感动在星期天,我们的律师朋友在一大早到剧场来,这一点可以看出,我们律师的执业精神,也不是第一次和律师交流了,涉及到证据规则的内容,我很早就有这个想法,特别想具体问题和大家探讨.我在法庭和调研时,观察到了很多现象,和现在和证据规则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关系.这几天,最高院颁布2002年一套规则,实施下来,有好的地方,也有存在的一些问题,促使我对证据规则进行研究和跟踪,我希望让大家感兴趣.我主要从法官的角度,谈一谈法官如何看待证据规则.今天上午内容分:一、证据规则几年下来大概的情况.二、请求权理论与举证.三、举证责任分配四、证据标准五、自认规则.六、拒证推定七、新证据的认定.八、质证和认证的一些特殊规则。

(以上为简易整理稿,仅供参考,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

法官是如何做出裁判的?对这一问题的思考贯穿于理论研究的始终。现有研究的视角主要有两种:第一,理性主义视角。即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官的思维过程。在此视角下,裁判的做出过程,或者遵循法条—事实—裁判的理性主义思路,或者遵循事实—判例—裁判的经验主义思路;第二,非理性主义视角。即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官的思维过程,探寻决定裁决结果的情绪、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

邹碧华的著作《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可被视为对法官裁判方法进行研究的第三种进路—实证的方法。读过此书后,作者缜密、明朗的写作思路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总体而言,本书在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作者提出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思路完整、清晰,以确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为核心,从固定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到寻找并确定请求基础和抗辩权基础,再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分配证明责任,直至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逻辑分析,并最终作出裁判。本书不仅思路清晰明确,而且针对性强。作者有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清楚地了解实践中困扰法官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作者以实例进行说明,并且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方法与解决方案,使对于律师代理案件以及法官的审判工作具有实际的操作指引作用。

第二,统合、梳理现有理论,服务于审判实践。有关法官裁判方法的研究涉及理论研究的诸多问题:诉讼标的问题,争点整理的问题,抗辩权的问题,证明责任的问题,证据的认定的问题、裁判的论证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多在理论上存在重大分歧。本书的作者没有忽视、回避这些问题,对于前述重要问题均有论及。然而,作者的可贵之处在于,并没有使自己的思路被上述理论的纷争所困扰,而是非常有效地整理了现有理论。比如,在诉讼标的的问题上,理论上素有“实体法说”与“诉讼法说”的理论纷争,实务界亦被这一问题困扰,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法院亦常常被“讼累”问题所困扰。作者创造性地提出,在处理涉及诉讼标的问题的案件时,应当注意在不同的审判环节立场应当一致,不能在审理时按照简单化的方式处理案件,但在判断是否构成“一案两诉”时,却依照职权检索全部法律基础规范。而是应当采取既保护当事人的请求权,又不至于使得审理负担和审理的负面影响过大的方法,在当事人主导原则的基础上,融入法官释明的因素来解决问题。作者将这一“务实”的写作思路贯穿于全书的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因而使该书的针对性以及实用性大大提高。

第三,坚持司法为民,服务政治大局。法院的裁判是社会公众在法治社会不可离开的重要公共服务。裁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法官应当树立服务型司法的理念,摒弃高高在上的法理念。本书的作者坚持了“司法为民”这一政治理念。在裁判方法的设计方面,坚持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指导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指导当事人的攻击与防御,指导当事人正确的举证质证。“要件审判九步法”中的法官应当是“服务型”的法官,不仅应当自觉尊重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实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而且应当从细微处着眼,将服务理念贯穿于裁判服务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使审判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僵化的法律适用的过程,而是一个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

总之,《审判要件九步法》是一本令人耳目一新、过目难忘的好书。它化繁为简,将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纷繁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个环节,环环紧扣,层层递进,使裁判的形成过程不仅成为一门科学,更成为一种艺术。

(写于2011年7月)

———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

上海法治报记者洪卫林

“法官要不要学理论?这似乎不该是个问题。但事实上,由于忙于办案,真正能潜心钻研理论的法官不多,能将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结合起来的更少见,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邹碧华却是这方面的佼佼者。40多篇论文、5本合著作品及1本即将出版的个人专著,这些都是邹碧华厚积而薄发的成果。“推动法律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是我的奋斗目标。”38岁的邹碧华说。”

理论功底让人保持清醒

把实践和思考凝于笔端

透彻说理追求胜败皆服

接受了四年的本科教育,邹碧华深感自己进行独立研究的能力还有所欠缺,这也是他于1993年报考硕士的主要原因。1996年,邹碧华又以优异成绩得到了硕博连读的机会,并最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几年的深造使邹碧华有了更为扎实的理论功底,而这也在他的审判实践中发挥出作用。2000年,邹碧华接手了一起棘手的国际托收纠纷案件。案件的上诉人是美国花旗银行,而被上诉人是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由于本案涉及冲突法、国际惯例的运用,各方当事人在案件的法律适用、本案应适用的归责原则等诸多内容上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案件审判难度极大。接手案件后,邹碧华走访了多位外贸专家和法律专家。与此同时,他还专门研究了许多国际惯例中的英文条款。尽管案情复杂,但邹碧华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还是准确归纳出了本案的几个争议焦点,并进行了透彻的说理。市高院最终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由于判决书上有理有据,说理充分,原被告对判决都无异议。“理论虽然很枯燥,但一旦被你接受了,那它的力量会很强大。”邹碧华说。

让判决推动社会进步

理论积淀是一种过程

邹碧华档案邹碧华今年38岁,1984年—1988年在北京大学经济法系就读,1993年通过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系硕士生考试,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邹碧华于1988年进入上海市高院经济庭,从事书记员工作。1993年成为助理审判员,2001年成为审判员,并调至市高院研究室工作。2002年邹碧华担任研究室主任助理,2003年担任研究室副主任。2003年10月,他担任市高院民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5年6月,他担任市高院民二庭庭长。2003年,邹碧华主要执笔的《关于中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获得全国法院重点调研优秀成果奖,并入选全国法院第18次院长会议的大会材料,文中部份观点还被最高院司法解释所采纳。邹碧华现为第九届上海市青联委员、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本文写于2005年)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5月31日下午,拜第五期初任法官培训班之所幸,聆听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的讲课。邹院长的讲课深入浅出、功底深厚,让人大有醍醐灌顶、畅快淋漓之感。下课时刚巧老婆发短信询问学习情况,我回到:今天的听课能让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有所改变,是一堂不可多得的好课!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对,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这是我听完这堂课最大的感受,最深的感受。管中窥豹,略见一斑。通过邹碧华院长的讲课,他的学识、为人、品行都让我折服,让我重新审视了法官这一职业,重新定位了法官。

一、法官当有丰富的学识

邹碧华院长是北大经济法系的本科,北大国际经济法系的硕士、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的硕士生导师、教授,全国知名的审判业务专家。这些是邹院长学识丰富的表现,同时也代表了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学识。知识是司法裁判的基础,只有具有了丰富扎实的知识功底,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工作中辩法析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现在虽远没有邹院长的学识丰富,但见高山不仰止,我愿把握当下,用不断进取的求知之心,不断的学习和更新业务知识,夯实自己的职业基础。

二、法官当具有健康的内心

邹院长在讲课中,给我们提出了个问题,你是在为谁工作?他告诉我们,是为自己!邹院长告诫我们要有健康的生活、工作态度,要认识到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回报,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意志、新的工作能拓展才能、与同事的合作能培养人格,只有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永不抱怨,认识到缺少机会是浮躁之人的借口,只有执着自己的理想,才能达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蜕变。

正如《从优秀到卓越》一书中所言:只有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时候,人才会迸发出持久强大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程度的服务于社会。

三、法官当具有灵活的办案技巧和人文关怀精神

虽然不是每一张合影照片都能解决问题,但因案制宜合理运用方法,同时在案件办理时做一名有良知、有人情味、有同情心、会尊重他人的法官,方能在面对各类纷繁复杂的案件时无往不利。

四、法官要具有专业精神

邹院长是全国著名的审判专家,他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通过自己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总结提出了要件审判九步法。通过方法的提出,达到了帮助法官更好地理清审判思路,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更规范地适用法律,更恰当地通过释明引导当事人从事诉讼活动。这是一名法官专业精神的体现。

“要件审判九步法”不是每个人都能提出的,但我们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专业的思维方法,通晓非专业理解方式,养成不断进取的学习习惯,细致入微的辩法析理确是法官专业精神所必须!

五、法官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

我们的课程安排下午是5点半下课,但邹院长的讲课一直讲到了下午6点,而且内容没有缩水。虽有拖堂之嫌,但却是其职业态度的体现。

这“拖堂”不有似于“加班”么?邹院长不辞劳苦从上海空降长沙,不顾舟车劳顿仍饱满精神给我们授课解疑,虽至下课而不懈,这不是一种职业的精神态度么?

由此及彼,我们不应以此为范么?拥有良好的职业态度,不畏难、不畏苦、不畏强,对自己的工作热爱而执着、认真而负责、敬业而勤奋。见贤思齐,长有如此,我何以堪?

前度遍寻良方不得其法,今朝得邹院长良药相授似拨云见月。感谢高院的领导想方设法为我们这批学员请来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教授授课,这是高院领导对我们的关心重视和期望,邹院长等专家教授的学识、品行必将对我们掌握执法理念、专业知识、审判技巧,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邹碧华和他的九步法

演讲人:湖北省松滋市法院行政庭秦卫东

我今天向大家讲述的先进典型,是一位正活跃于审判台的院长法官,他就是: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邹碧华!

邹碧华,男,44岁,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先后在全国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6本,并多次获奖。

他勤于学习。他常讲:“对法官来说,积累是一种过程,而多看书才能培育理论素养”。看书几乎成了邹碧华唯一的业余爱好。孜孜不倦的学习让他具有了广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

他勤于笔耕。他把实践和思考凝于笔端。工作之余,他以平均每年30万字的速度丰富着自己的研究成果。

通过多年的苦心研究,他总结出要件审判九步法。2011年,他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为指导民商事审判的范本。

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第二步,识别请求权基础。第三步,识别对立规范。第四步,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第五步,检索诉讼主张。第六步,焦点整理分析。第七步,要件事实的证明。第八步,要件事实的认定。第九步,要件归入,作出裁决。

通过半年培训,18个月的实施,长宁区法院绩效考核办案质量,名列上海前茅!全国法院,掀起了研讨九步法的高潮,争相上门取经学习!这些成果,无不凝结着邹碧华智慧之光!

邹院长的事迹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法官这一职业:你不可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你可以拓展它的宽度;你不能决定明天,但你可以把握今天!现在努力,还来得及!

因此,我呼吁:做法官,当如邹碧华!

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在接受本社记者专访时称,此次推出《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就是希望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有更加良性的互动关系。他说,除了营造互相尊重的氛围,《意见》的实施还可以起到隔离法官和律师的作用,减少法官和律师不必要的交往。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在谈到《意见》时对记者表示了积极的回应。他说,这份文件使得律师与法官不再相互指责,增加相互理解与尊重。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则表示,新出台的《意见》实际上承认了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地位,对正确规范和处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将起着指导作用。这位同时担任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的副会长认为,《意见》的推行将提高上海法治水准,并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

据了解,以往,法庭上律师旁征博引慷慨陈词时,被法官打断,继而律师与法官当庭争辩等状况时有发生。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有时代理意见得不到法官足够重视,判决书对律师意见较少回应或回应时遗漏要点,也是颇让其头疼的事情。

长宁法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近在上海长宁区法院推行的《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意在强化法官尊重律师的意识,促进法官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良好互动。

根据《意见》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的意见采纳或不采纳,应以适当方式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可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此外,《意见》还对法官的行为举止给出了多方面的指导意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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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去寻找原本各自正确的幸福!一家只办理婚姻家事业务的事务所!!2007年2月25日,大年初八,陈红霞急冲冲地来到了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与律所前台讲想请所里最好的两位律师代理她的案件。与律师见面后,陈红霞详细地跟律师讲述了她的遭遇和她所面临的问题。 律师听完陈红霞的介绍后,首先建议陈红霞对该此事进行核实,并告知陈红霞,如果是他人的恶作剧,轻易采取行动可能会导致一http://m.lihun-ba.net/h-nd-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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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金监管协议五、李**应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当即将35万元交付给律师事务所指定的账户或交于沪家律师事务所指定的律师,徐**应配合李**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律师事务所在仙霞西路***弄**号***室产权过户手续办结前,不得将35万元交付给徐**。若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义务,均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http://www.51-lihun.com/h-nd-486.html
13.奉贤区陈亮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律师执业于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国著名婚姻网站沪家网(由贾明军律师团队创办)合作加盟律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服务团成员、奉贤区法学会会员、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陈亮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熟悉案件办理及执行流程,谙熟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心理、思维和工作模式http://chenlianglvshi.66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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