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滚动新闻

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以及人民检察院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解除代为委托辩护律师关系的,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新的委托关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解除原辩护律师的委托关系的,看守所应当终止新代为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

侦查机关不得随意解释和扩大前款所述三类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

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阅卷提供场所和便利,配备必要的设备。因复制材料发生费用的,只收取工本费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复制材料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免收或者减收。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正在服刑的罪犯属于辩护律师所承办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应当附卷。

辩护律师在开庭以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辩护律师因法定情形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

(二)被告人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

(三)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的情形。

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

办案机关应当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并公开联系方式。

办案机关应当对律师的投诉及时调查,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应当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及时答复律师,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一)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

(二)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

(三)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

(四)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

(五)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

(六)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律师依照前款规定提出申诉、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律师。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情况不属实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严格履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处理律师申诉控告。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律师的维权申请合法有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议有关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办案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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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法规类第二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http://www.szlawyers.com/info/f37755abd62907ceddf2cbdef9a3e443
2.律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律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涉及律师的执业行为、权利与义务以及收费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阐述: 一、律师执业行为与法律地位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业的专业人员,其执业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行为、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法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d00145ae9bbf5f241203
3.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处罚办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处罚办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是司法部发布的法规。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https://m.66law.cn/question/answer/38706670.html
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法规,助您了解行业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专栏,归集了律师行业及律师事务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供您了解律师执业及律师事务所相关的规范、办法、规章有哪些等参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第三次修正)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三、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 http://0797cx.cn/zc?article_id=111671
5.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全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http://www.lx0797.cn/zc?article_id=111675&pagenum=4
6.无讼阅读易胜华:律师新人必读的100部法律法规早在2004年,我曾总结过实习律师必读的108部法律法规,随着法律的不断更新,根据自己十几年的律师工作实践,我又重新整理编写了《律师新人必须熟读的100部法律法规》。可以说,熟练掌握这100部法律法规,解答一般的法律咨询是没有很大问题的。当然,在具体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查找相应最新最具体的规定。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96b773f6-2169-42f0-9a71-3c74b4b3c96d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2001年11月26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http://www.yijilawyer.cn/newsdetail_2659074.html
8.司法部律师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司法部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 在今年4月份开展的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我司发现,少数地方的律师事务所未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名称,少数律师利用名片作不切合实际的宣传,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也利用名片假冒律师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这些现象严重损坏了律师的社会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68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