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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主播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所以,“直播带货”固然是一种生财之道,但若主播对起草代言、推销产品未了解透彻甚至完全不了解,或者涉嫌虚假宣传,违法销售“三无”产品等,都要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直播带货”中网络平台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
关于消费者维权可能会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常识及特殊情况,笔者也在此做如下阐述和提出些许法律建议:
关于惩罚性赔偿:若确认卖家提供的商品有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可要求卖家增加赔付其网购费用的3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关于“直播带货”中涉及食品类产品的,若消费者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遭到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在要求卖家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损害赔偿,1000元兜底。如仅是标签、说明书有瑕疵没有实质影响的,则不可要求承担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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