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柱律师起诉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名誉侵权案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圣岚西路268号创胜大厦4楼

日照分所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安泰国际广场1号楼8楼

编者按:杨金柱律师以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张军的“言语”是在法院内部讲话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杨金柱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案由:名誉权纠纷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不得再发表侮辱律师形象的不当言论;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元人民币;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19日经济观察报发表《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一文,被告在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发表了无端指责律师的言论,现将该文的两段原文摘录如下:

张军谈到要特别注重程序正义。“更多的案件,是因为程序上欠公正,该做的没有做,那么导致炒作。包括对律师的一些不公正的情况,使得极个别的无良律师在法庭上,控告法庭,严重违反庭审秩序,公布出来以后,没人相信法官,谁也不信法院,只相信那些律师的胡说八道。”

张军表示,事实证明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庭审虽经1996年的修改被认为是采纳抗辩式的庭审方式,但是观念上、实际操作中仍然带有纠问式的色彩,法庭的冲突远远不是那么激烈,总体是有序的。所以遇到(广西)北海、(贵阳)小河区、(江苏)常熟的律师闹庭情况时,我们的法官当时就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

被告在上述讲话中提到了广西北海案件、贵阳小河案件、江苏常熟案件,指责该三个案件中的部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闹庭”、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将部分辩护律师称为“无良律师”。

众所周知,“无良”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典型的贬义词,代表“不良、无耻、卑鄙、缺德、阴损”等含义,“无良”的反义词是“优良、良好、善良、高尚”等。

“无良”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诗经中《鹑之奔奔》“鹑之奔奔,鹊之强强。人之无良,我以为兄!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鹑之奔奔》讽刺在位的君主品行丑恶,经考证是指卫公子顽与父亲卫宣公的夫人宣姜姘居生子的事。以鹌鹑、鹊鸟雌雄相随反兴宣姜的乱伦无耻。卫宣公霸占儿媳为妻,宣姜又与公子顽通奸,人民以为禽兽不如,故称其为“无良”。由此可知,“无良”是对品行不端者的一种极负面的道德评价。

原告认为,被告面对着为数众多的来自全国各地的高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们,特别是面对着有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的情况下,被告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言论会被广泛传播并在社会公众心中造成影响。但是被告依旧指向明确地说广西北海案、贵阳小河案、江苏常熟案的律师“闹庭”“无良”“胡说八道”,此举显系被告主观故意而为。

同时,被告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司法系统的法律人,其更应该知道,人类的权利发展历史已经证明,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权利和法治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公权力枉法裁判无辜民众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就是要对公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就是要遏制国家机器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恣意妄为,就是要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的民众的正当权利。然而被告在不具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将各位律师的行为斥责为“无良”“闹庭”,更可见其主观之恶性。

被告上述言论经《经济观察报》刊载的《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一文传播,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民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特别是对参与广西北海案、贵阳小河案、江苏常熟案的各位律师的负面评价,致使包括原告在内的多位律师的个人网站、博客或微博等社交工具时常收到不礼貌留言,甚至造成律师家人对各位律师所从事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各位律师难以正常工作,精神备受煎熬。

在北海案件中,原告不仅是北海律师团的发起人和组织者,而且担任第一被告人裴日红的第一辩护人,在二十多天的庭审中出庭辩护。庭审最后一天,由于第一公诉人张志刚多次无端指责辩护律师的职业操守,原告为了捍卫律师的辩护权和人格尊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两次怒拍桌子,被审判长张黔鄂法官逐出法庭失去第二轮发表辩护词的机会。

在贵阳小河案件中,原告担任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第一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被审判长黄敏法官多次口头警告。庭审第五日,在黄敏法官无端制止杨金柱对黎庆洪发问时,杨金柱站起来丢掉话筒怒斥黄敏法官达五分钟之久,声震屋瓦。其后,杨金柱对黎庆洪发问70余分钟,使黄敏法官不发一声。

据此,原告有理由认为被告是在无端指责原告,给原告扣上“无良律师”的帽子,被告的无端指责不仅是对原告的严重污蔑,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2013年2月6日,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裴日红等五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死)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裴日红等五名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随后,杨在新等四名律师和宋启玲等三名证人涉嫌的伪证罪均被撤销案件。

这一判决结果证明:北海律师团辩护律师的依法辩护产生了重要作用,使12名公民免遭刑事追究,被告当初指责辩护律师“无良”、“闹庭”、“胡说八道”的言论是完全错误的!

2013年2月9日,原告在博客上发表博文《文攻武卫杨金柱蛇年死磕张军》,要求被告在2013年2月28日以前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否则,原告将依法对被告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非常遗憾的是,被告对原告的这一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为此,原告特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第15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等有关规定,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依《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19条之规定,诉之贵院,望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杨金柱

2013年3月31日

附、

1、本状副本一份

3、原告2012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8日给被告邮寄七封公开信的原文和邮寄特快专递的存根

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2013)西民初字第10124号

起诉人扬金柱,男,汉族,大学文化,1956年9月22日出生,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109号26栋503房。

2013年4月2日本院收到杨金柱的起诉状。起诉人杨金柱诉称:2012年5月19日《经济观察报》发表《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一文,显示被起诉人张军(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发表的讲话中指责部分辩护律师在法庭上“闹庭”、在法庭上“胡说八道”,将部分辩护律师称为“无良律师”。被起诉人的上述言论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民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负面评价。因被起诉人的无端指责严重侵犯了起诉人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请求:一、判令被起诉人向起诉人公开赔礼道教、消除影响,并不得再发表侮辱律师形象的不当言论;二、判令被起诉人赔偿起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元;三、诉讼费用由被起诉人承担。

对起诉人杨金柱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艳华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索倩

民事上诉状

诉讼代理人:陈光武,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张军,男,汉族,研究生学历,1956年10月出生,山东省博兴县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一级大法官),现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住北京市西城区。

上诉人因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西民初字第1012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2013)西民初字第10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或指定其他法院受理。

事实与理由

民事法律关系系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民名誉权利应受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问题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系平等民事主体,只要一方对另外一方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即形成民事侵权法律关系。

一般情况下,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成立,依法须具备毁损性、针对性、传播性三个基本要件。而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完全具备这三个要件,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成立。

一、毁损性。

被上诉人张军在全国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讲话中,指责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参与广西北海案件、贵阳小河案件、江苏常熟案件的部分辩护律师“闹庭”、“胡说八道”,并称之为“无良律师”。

二、针对性。

被上诉人张军在全国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讲话,其中贬低、毁损他人人格的语言,针对的对象是参与广西北海案件、贵阳小河案件、江苏常熟案件的部分敢于直言、敢于真辩的刑辩律师,而并非不特定的律师群体,其行为具有特别针对性。也正是这种特别针对性,让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张军之间建立起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关联性,因为上诉人在广西北海案件、贵阳小河案件中均担任第一被告人的第一辩护人。

三、传播性。

这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西民初字第10124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核心。

上诉人认为,这所谓的“内部讲话”不能成为被上诉人的免责理由。更不能成为法院不受理的借口。

名誉侵权的传播性,是指只要将有毁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扩散即可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上的传播。被上诉人张军的所谓内部讲话,面对的不仅仅是某个第三人,而是全国法院系统数百人甚至千余人的广大受众。这种“内部”其实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是一个广泛的群体。即使不被媒体报道,也足以形成较为广泛的传播性。后经媒体报道,使其传播更加广泛。媒体报道只是被上诉人侵权行为的扩张和后果恶化的证据之一,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否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无关。其报道是否真实系另一法律关系。

另外,法院的内部讲话是否能与上诉人之间形成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实质上系案件的实体问题。实体问题只有通过审理才能够确定。而一审法院尚没有进入受理程序,就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了判断,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THE END
1.虹口区杨金柱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金柱,执业于虹口区。华律网杨金柱信息页提供杨金柱个人简介、联系方式、成功案例等,您还可以免费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杨金柱。http://yangjzlawyer.66law.cn/
2.杨金柱律师长沙杨金柱律师为您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 律师简介 查看完整简介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杨金柱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执业律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4301***358 擅长领域: 查看完整信息 服务信息 0人 客户好评 0人 客户采纳 一小时内 响应时间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128043352128048446
3.杨金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涉外律师人才库杨金柱律师为留英法学博士、中国执业律师、二级律师、香港注册外国律师,曾任广州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现任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入库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1990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https://www.gdbr.org.cn/v/lawyer_detailed/?id=62
4.杨金柱律师杨金柱律师,2021年起执业,执业所在地为黄浦区,专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https://lvlin.baidu.com/pc/lawyer?qc_no=13101202110403679
5.杨金柱律师简介及联系电话律师信息杨金柱律师 所属律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毕业学校:未知 擅长领域:暂无 执业证号:14401200710568257 联系电话:020-85277000律师简介 杨金柱 执业证号14401200710568257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同律所律师 盛太福律师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务,金融证券,法律顾问 赵思华律师https://www.smlaw8.com/lv/208381.html
6.律师的江湖杨金柱的命袁裕来律师吊销杨金柱律师的执业证书,我看是不会的,其实也用不着的,通程所已经将他除名,他已经无法在那里执业,只要不让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就大功告成了。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已经立案了,只要随便给个停业处罚,3年内就不能设立律师事务所,3年以后也不行,因为你申请的时候根本就不是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设立https://yuanyulai.blog.caixin.com/archives/10695
7.杨金柱的路还能走多远?争鸣与调查张文显院长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针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发表人大代表的职务见解,认为是律师拉拢腐蚀了法官,从而导致了司法腐败问题。杨金柱律师怒不可遏,在网络公开pk张文显院长,限定时间要求张文显院长向全体律师道歉,否则将提起诉讼。在律师业群情激愤的情况下,张文显院长低下了“尊贵”的头,在杨金柱的博客上实名向杨金柱http://www.mzyfz.com/cms/minzhuyufazhizazhi/zhengmingyudiaocha/html/700/2011-10-11/content-179370.html
8.杨金柱范凯洲律师 6-12 12:31 来自iPhone客户端 现在很多时候只能听、聊八卦为主了。一早先是看到张庆方律师劝勉杨金柱律师的文章【图一】~~对张律师“刨祖坟式”辩护,我可以理解,但如我对律所律师们语,我们有我们的专业特色和风格,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能仿效。 刚又看到斯律师转发的杨金柱的视频【图二】,对杨的风格https://m.weibo.cn/search?containerid=100103type%3D1%26q%3D%25E6%259D%25A8%25E9%2587%2591%25E6%259F%25B1
9.当年律师杨金柱常听北京的律师朋友讲起他的勇猛,后受律协处分,人称律师后,仍有所作为。偶然翻看旧版的统编教材《大学语文》发现当年他是该教材的维权律师。维权律师所几乎各地都有,只有他作为首席律师在列,二十年前他干得就很猛。法治社会,公民崇尚法律,法律,正义在手惧邪恶权威何来?这应是法律人该有的品质和气概!https://www.meipian.cn/57l5d65v
10.刘峰律师:杨金柱等律师利用的是这个非理性的社会---读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杨金柱死磕现行记》感发 读完湖南双峰县法院副院长吕银华写的这篇关于以杨金柱为首的死磕派律师的纪实性长文《杨金柱死磕现形记》后,我端坐着,沉思良久。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很想给该院长写一封信寄过去。 死磕派律师的事再提下去,我总会感到是沉渣泛起。当中国律师界是被这一http://weiyanglaw.com/article/2015-12-05/182.html
11.杨金柱:我只想做个说真话的律师(图)广西南宁杨在新律师“这些荣誉我都能放弃。”杨金柱拿着获得的一个奖牌说湖南律师杨金柱,原本在律师界“功成名就”,可以“埋头挣大钱”,但却做出惊人之举,通过开设博客,评点李庄案,质疑种种社会不公,在现实批判的道路上愈行愈远。他人称“杨吉诃德”,大战风车,其间心路,则堪为折射中国法治现状的一面镜子。 http://lawyer.110.com/258867/article/show/type/3/aid/192109/
12.杨金柱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曾高调介入“保姆纵火案”据湖南省司法厅官网10日消息,湖南司法厅正式吊销杨金柱律师证,并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调查发现,当事人杨金柱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忻xx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莫xx涉嫌纵火罪一案中存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存在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https://www.guancha.cn/society/2018_06_12_459808.shtml
13.杨金柱律师:最大限度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企业家日报网一个律师最大的价值是什么?一千个律师眼中也许有一千个答案,可是在北京汉卓(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眼里,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5月底至 6 月初,被告人王某某1、崔某某1、崔某某2、王某某2在明知纪某某等人未取得采矿、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与纪某某等https://www.zgceo.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35540
14.湖南省司法厅拟吊销杨金柱律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听证会结束5月14日,湖南省司法厅向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杨金柱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根据杨金柱律师的申请,5月18日,湖南省司法厅向杨金柱律师发送了《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发出《听证公告》,定于2018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司法厅办公楼依法举行拟https://m.fengone.com/news/b/20180527/599700.html
15.杨金柱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曾高调介入"保姆纵火案"当事人杨金柱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忻xx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莫xx涉嫌纵火罪一案中存在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行为.https://item.btime.com/34tm4oi5tho895a4dbgrvmuhdnp?from=assist
16.拍客李庄漏罪案开庭杨金柱律师遭围攻千里眼视频千里眼视频:上午9点30分,全国瞩目的律师李庄“漏罪案”将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记者8点40分赶到现场时,看到庭外已聚集了大量媒体和围观群众,更有市民打出横幅对该案表示支持和拥护。 2011年3月29日,重庆司法机关发布消息,在2009年为龚刚模代理辩护中,犯下https://m.tv.sohu.com/v/dXMvNTAzMzMxMDEvNTk0NzExOC5zaHRtbA==.html
17.河南律师王(河南律师王志华简介资料)杨金柱律师却因此遭到了长沙市律协的调查,险些身陷囹圄。 7 声嘶力竭的法律人 2013年2月22日,法学教授徐昕发了一条微博,内容如下: 【死磕聂树斌案】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高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供认奸杀康菊花。儿冤死,聂父自杀致偏瘫,聂母奔走呼号。2007年最高法院要求https://www.lawyer365.cn/95953.html
18.甄鹏:死磕律师的江湖从定义上可以看出,死磕律师是一种类型,而不是派别。另外,从语法上分析,死磕律师是死磕的律师,死磕派律师是什么?所以,我反对“死磕派律师”的提法。我曾向杨金柱律师提出此建议,他表示接受。然而,“死磕派律师”仍然被一些人误用。 以杨金柱为首,陈光武辅助,周泽、杨学林、斯伟江、迟夙生等为外围,包括朱明勇、张凯、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0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