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会员:杨金柱,男,1956年9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432501195609220010,洞口县人,原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石家冲106号26栋503室。自2010年10月以来,本会发现杨金柱律师涉嫌不适当宣传和超过收费标准收费,故此,本会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由本会纪律惩戒委员会对杨金柱律师涉嫌不适当宣传行为和违规收费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杨金柱律师的要求,本会纪律惩戒委员会依规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杨金柱律师提出博文内容真实,不构成不适当宣传;杨金柱律师提交了杨支柱的证词,以证实收费二十万元是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并提出收费二十万元包括民事代理、差旅费,委托协议是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法有效;杨金柱律师还提出,没有人投诉他,不应对他进行调查、处分。
经调查和审查核实有关材料,本会发现杨金柱律师有如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博文”具有虚假和炒作内容,属不真实或不适当宣传行为
(一)“杨金柱凭一口正气和五尺血肉之躯决心孤身上阵,率亿万正义网民为查清唐门冤案真相血战到底!杨金柱于清晨五时和下午五时在博客上连发两文,以死明志,抬棺上阵!”(2008年4月17日05:50:44博文)
(三)“唐案昭雪之日不会超过今年9月30日。共和国的声音已经告诉我:共和国最高大楼不会、也不允许我在国庆节那天跳下去粉身碎骨!唐案将成为共和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事件!唐案将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丰碑!”(2008年4月19日22:01:09博文)
(五)“为鼓舞亿万网民顶贴士气,震慑××马甲,杨金柱决定提前亮剑!今天上午12时以前连发三篇博文,直指湖南省××和××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违反法定程序”。“待亿万网民看律坛怪侠为唐门昭雪洗恨!”(2008年4月20日04:00:46博文)
(七)“杨金柱律师就湖南省××无视法律拒绝交出唐××命案证据复印件,向全国亿万网民求援!”“从明天起我们在这三天就干两件事:1、我今晚起草一份致×××书记、××省长、××书记的公开信,明早8时发于博客,全国亿万网民自行下载,每人花20块钱寄给他们任意一人就行。大家都要留好存根,将来我们建一个‘jiabo不死纪念馆’,这张存根可是历史见证!2、亿万网民集体顶贴,只顶这一份给他们三个人的信。”(2008年4月21日19:07:32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