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查询个人信息

最近在办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身份证信息显示为非北京市户籍,需调取被告居住证信息,以便立案北京法院管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便于己方的管辖,可以有效的减少诉累及诉讼成本。

目录

一、实操:律师在京调取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二、法律依据

三、风险:利用律师身份违法调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获罪案例

四、维权:派出所拒绝律师调阅个人信息,律师维权案例

五、参考:上海律师协会2020年发布的查询操作指南

对接部门:区公安局户政部门

2.被告为非京户籍

对接部门:居住证所属辖区派出所户政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2.《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10)1015号

1)附件1:保密协议书

一、公安机关依法强制采集的户籍登记信息为警务工作秘密。为促进社会管理工作,对外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使用单位及个人确保在使用、管理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登记信息过程中采取同等强度的保密措施,并对公民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使用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从公安机关获取的户籍登记信息向第三方机构、个人提供或与第三方机构、个人共享。

四、使用单位为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承诺查询到的某某等户籍登记信息仅限于此专项工作中使用。

五、此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安机关(印章)使用单位(印章)

主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2)附件2: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申请查询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证件名称号码

号码

单位联系地址

被查询人信息姓名同音□

同字□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

身份证号码籍贯

或出生地

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查询常住人口

查询暂住人口

与被查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

一、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

二、本人保证没有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方式申请查询;

三、本人保证所查询到的公民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申报的办理事项,如有泄露公民个人的行为,愿承担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知道北京市人口信息中的住址登记信息是户籍登记地址或暂住人口登记地址,可能会存在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情形,应以实地核实后的信息为准。

上述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遵守。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人签字档案编号

填表说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字体工整。

二、“申请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请认真填写,方便与您联系。其中:

1、“证件名称”,公民寻亲访友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工作证和工作证号码;部队因公查询的,分别填写军官证和军官证号码;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分别填写律师证和律师证号码。

三、“被查询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或出生地”请根据实际了解的情况详细填写,为在查询中进一步辨别提供依据。

填写被查找人姓名后,请选择同音或同字查询,并在相应□内划√。

如果不清楚被查询人的具体年龄,出生日期或年龄一栏可填写年龄段(如20—25岁)。

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可填写已知被查询人所居住的区域,如朝阳区潘家园附近、原居住地为崇文区等,或填写被查询人从事的职业,如**学校教师、厨师、工人等。

填写被查找人居住地址或单位职业后,请选择查询常住人口或查询暂住人口,并在相应□内划√。

2、“与被查询人关系及查询原因”,应详细填写实际情况,如同学关系,因举办同学会查找小学同学***、或律师,因何案件查找***、或单位因公,因转递档案查找原本单位职工***等。

四、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查询注意事项”,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本人姓名。

3)附件3:人口信息查询登记表

查询人情况

姓名服务处所

居民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查询人情况常住人口()流动人口()

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查询原因查询结果

(备注:有效文件)

今年公安部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案例中,3名执业律师利用律师身份违法调取公民个人信息获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例,值得执业律师深思。

公安部2023年8月10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措成效。会上发布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1.一审

原告吴XX诉称:

在xx遗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作为高X臣、高X媛、高X清、高X坤的委托代理人,因故需要调查高X显、高X全、张X的个人信息。

2018年10月16日,原告在和平区沈水湾派出所向工作人员提供了介绍信、律师证原件、委托人委托书,请求被告协助调查。

工作人员当场口头回复被告没有向单位、个人提供他人信息的义务,并且只有法院有权调查公民个人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从实体上构成行政不作为。

根据《律师法》第35条2款规定:律师自行调取证据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被告拒绝协助原告调查个人信息,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实体权利,属于行政不作为。

特此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协助原告调取高X显、高X全、张X的个人信息;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行政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辩称:

原告吴某某在其行政起诉书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二款规定:律师自行调取证据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二款原文如下: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该法条明确规定律师的行为为调查取证,并且内容为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公民信息不是其所承办法律事务的证据等有关情况,且该法条规定的是律师的权利,并未规定被调取单位及个人的义务。

原告吴某某在陈述法条时故意将该法条内容纂改为调取公民信息,适用法律不当。

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一条对公民信息的解释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公民信息”保护已被列为刑法调节范围,我单位无权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的要求,首先,该内容不在行政诉讼内容之内;其次,其末能举证该损失是其未赚取到代理费造成的损失,还是其被代理人经济纠纷造成的损失,其未赚到代理费系其在审查接受代理时,未能充分预估所接受委托业务造成的,不能将此损失转嫁给公安机关,其被代理人经济纠纷造成的损失,系由其被代理人经济活动中的疏忽大意,没有留下纠纷方身份信息造成的,更不能将个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被告拒绝为原告吴某某调取“公民信息”,适用法律正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

原告于同年11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协助原告调取高XX、高XX、张X的个人信息的法定职责,并赔偿因其行政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0元。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区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管其辖区内户口登记工作。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公民信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受委托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本案中,被告提出公民信息不是原告所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的主张。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等。

关于被告提出公民信息保护已被列为刑法调节范围,被告无权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的主张。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公民信息,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为申请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若获得公民信息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被告提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告提供了调查所需证明材料,向被告申请调查公民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拒绝为原告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故原审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因被告的不作为行为可以纠正,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目前没有实际发生,且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也不具有因果关系,故原告的赔偿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

一、被告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申请调查高XX、高XX、张X的个人信息履行法定职责;

二、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承担。

2.二审

案号:(2019)辽01行终743号

本院认为,上诉人依《律师法》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人口信息的行为,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上诉人在查询时可以告知查询律师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被上诉人对所查询的公民人口信息应当依法合理使用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水湾派出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查询范围:

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以下人口信息:

1.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2.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

3.外省市户籍人员的在沪居住信息。

人口信息,是指包括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八项静态项目信息。

在沪居住信息,是指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被查询人在本市居住登记地址信息。

2.明确申请材料

1.律师查询本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应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THE END
1.法律咨询平台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在线24小时电话咨询购房者在签订按揭合同后,可以主动与银行或贷款机构联系,询问合同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合同签订凭证和沟通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查询和证明合同的相关事宜。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仍未拿到合同,购房者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了解情况并督促其尽快交付合同。 法律顾问团队等律师回复 异地结婚证怎么https://m.66law.cn/question/?_t_t_t=0.5918120422866195
2.只知道名字如何查询联系方式?律师解答共有3条 只知道名字很难直接查询联系方式。建议通过社交媒体、公共数据库或专业调查机构尝试查找。若涉及侵犯隐私或违法,请立即停止并咨询律师。 平台特邀律师 推荐 2024.06.20 08:20:40 解答 咨询我 查询他人联系方式需遵循法律规定。常见方式有: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利用公共数据库查询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https://wap.findlaw.cn/wenda/q_43861085.html
3.知道男方的名字电话,怎么查找他老婆的联系方式?建议起诉后调取他的婚姻档案查询相关信息 https://www.64365.com/ask/30620284.aspx
4.律师协作接单说明查档订单,应征后怎么与发单律师联系? 应征后,发单律师将您沟通,您只需耐心等待即可。 我为什么看不到发单律师联系方式? 因为应征律师较多,实行发单律师单向联系的制度,您可以完善信息后等待发单律师联系您。当然,如果长时间未得到联络,您也可以要求法律协作联盟小助手帮您连线。 https://www.falv.law/news/39488.html
5.户籍查询介绍信(精选12篇)第八条 信息提供方式 (一)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可口头告知或以纸质形式对外提供,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电子文档。 (二)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及律师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如查询人需要在查询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yw5l7xg.html
6.深度还原成都49中学生坠亡事件学生身份辨认困难,又花时间查找家长联系方式 小林母亲微博内容显示,当天自己接到通知是在近晚上9点。从18时56分校方拨打120急救电话,到小林家长近晚上9时接到通知,中间两个小时的空档发生了什么? 5月12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学校、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多方了解到,当天警方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闭和勘察。同时https://www.snxw.com/xwzx/snzb/202105/t20210513_724692_detail.html
7.律师常年法律顾问合同9篇(全文)联系方式: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在签订地点: 鉴于甲方就其业务经营活动中需要乙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并在必要时需要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4n8mhnuh.html
8.律师函回复范文(精选20篇)最后一行注明律师的联系方式,方便对方与律师及时联系。一个完整的尾部格式如下: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 ×××年××月××日 附委托律师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 电话:×× 传真:×× 篇6:律师函 律师函 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本律师受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律https://www.hrrsj.com/wendang/qitafanwen/869304.html
9.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诉讼时效联系电话200050021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主要生产诉讼时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公司介绍和主要生产的产品。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是200050021-52370950。地址是上海市延安西路726号华敏广场13楼http://www.jx.cn/jixie/gy49/ljgygs.asp?c=%C9%CF%BA%A3%CA%D0%BB%E3%D2%B5%C2%C9%CA%A6%CA%C2%CE%F1%CB%F9
10.中国法律服务网请律师 查找律师和律所 了解办事流程 办公证 查找公证机构 了解程序规则 学习公证知识 求法援 查询全国法援中心 了解如何寻求法援 找调解 查找人民调解组织 了解如何进行调解 寻鉴定 查找司法鉴定机构 了解办事指南 学习司法司鉴知识 要仲裁 查找仲裁机构 学习仲裁知识 http://www.12348.gov.cn/
11.收到南京银行的律师函短信怎么办4. 警惕诈骗短信: 一些诈骗短信伪装成律师函,目的在于骗取钱财。如果短信内容含糊不清、要求立即汇款、联系方式不明确等,则高度怀疑为诈骗短信。 四、 收集相关证据 无论短信是否属实,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都非常重要。这将有助于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1. 保留短信证据: 将收到的短信截图或拍照保存,作为重要的证据材http://www.10yan.com/lawnews/xykxieshang/36407.html
12.收到了中信银行的律师函怎么办?3. 法律依据及警告: 律师函援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阐明了银行追讨欠款的合法性以及我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律师函明确警告,如果我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偿还欠款,中信银行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财产保全等法律措施。 4. 联系方式及处理期限: 律师函提供了中信银行及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https://www.weihai.tv/lawnews/yqjingli/73027.html
13.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怎么样法典律师四大优势 1,*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理事会首届理事 2,全国涌现出的30家高知名度律师事务所 3,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4,了解审判规律和信息且与法院联系密切 联系方式:都律师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632041156@QQ:***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羊西线蜀汉路248号法典律师大楼 展开 信息为全网https://www.jobui.com/company/1643543/
14.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2021版陕西省内各级法院立案庭联系方式汇总1.0版(西安市律师) 西安市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立案庭:029-85558421、029-85558417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 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s://www.51zlaw.com/flzs/97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