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谈判是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最后一关,但是在这一关上却总有人大意失荆州。一个准备充足的谈判会让你从头到尾有种大局在握的感觉,而准备不充足,没有把握的拆迁谈判则会让你被拆迁方“牵”着走,丧失主动权。
拆迁谈判中有很多细小的环节需要把握,也有许多拆迁方的惯用手段需要注意,今天创为律所就为大家讲一下,在拆迁谈判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
首先,你要判断这次谈判到底要不要继续进行。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时候拆迁方并不是冲着解决问题而来,而是在试探被拆迁人的态度和底线。如果这时你表现出含糊或者立场不坚定,那拆迁方就会掌握你的心思,方便下次对你“一招解决”。
如果你的态度坚决又果断,拆迁人就会换个手段。其中“搬迁奖励费”是他们大多数使用的手段。
在拆迁过程中的奖励费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相应奖励。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谈补偿是不是合理,张口闭口都是期限一过奖励就没。这样,很多人都会陷入焦急的状态,很可能在担心得不到奖励的情况下,匆忙地做下失误的决定,糊涂地签下协议。
以变相“胁迫”为目的,驱使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的奖励费也大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扣”出来的,变了味道的奖励费往往是金额越高,期限越短。
如果“搬迁奖励费”无法让你中招,他们就会以强势的态度逼迫你,这是让很多被拆迁人谈到拆迁时感到无助的原因。
在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只要拆迁方依法办事,大多数被拆迁人都能得到不错的补偿。但是,有些拆迁方却不以为意,总会用一些手段,想方设法侵占被拆迁人的权益。
那如何给这种“压榨”披上“合法”的外衣呢?
用各种“政策”来压制你,不容被拆迁人质疑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被拆迁人有异议,他们就会站在“道德高地”,指责你不支持工作,对你不断进行心理压制,或者从其他条件进行限制,例如说:社保、补助等,直到被拆迁人屈服接受。
如果被拆迁人抵住了诱惑和压力,坚持要获得合理补偿,那些拆迁方就有可能要走“旁门左道”了。
房子有没有证?有没有新建、扩建?如果是企业有没有对环境进行污染或者拿到合理的税务和营业登记证,但凡有点瑕疵,就以违法建筑或者其他借口,责令你限期拆除或者停产停业。
其实,对于违建等定义不是拆迁方的“一言堂”,关于具体的认定还是要依赖一定的证据和事实。
有时候认定以上此种情况的“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但是,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个阶段,被拆迁人就要小心了,应当及时针对不同的法律文书(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否则一旦过了时效,任谁也无能为力了。
上述所有内容都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仔细推敲、研究、琢磨。如果对于不清楚或有疑惑的问题,千万不要随意略过,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答疑解惑。
取得合理拆迁补偿是每个被拆迁人应有的权利。在拆迁谈判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不盲从、不慌张,仔细衡量损益,才能获得称心如意的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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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国内知名法治媒体《人民法治》杂志社与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达成普法共建合作,并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SOHO创为律所多功能厅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人民法治》杂志社人民法治研究院负责人李奎老师、《人民法治》杂志社部门副主任杨天艺老师与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孙建伟律师、秦雪婷律师、张建彩律师以及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行政负责人陈海丽及品牌部负责人王凌宇等共同出席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现场
▲双方交流现场
▲赠送《人民法治》杂志
双方还表示,今后进一步扩大共建形式和合作深度,力求发挥各自优势,在多领域、多层次开展深度合作,推进法治文化传播、公益普法宣传、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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