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河南村民谢金针,为了补贴家用,和38岁的侄女董小玲今年7月外出务工。
入职37天后
为了补贴家用,早已过了5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谢金针,离开家乡河南项城李寨镇后韩村,经中介介绍来到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她于今年7月1日,成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的一名员工。
据韩先生透露,谢金针一共上了22天白班和14天夜班,期间仅休息一天。
据董小玲回忆,白班夜班大轮换后,她和谢金针于7月22日这天休息。到了7月23日5时40分,她们又开始新一轮的白班夜班周期。
谢金针猝死的8月6日凌晨,是她连续上夜班的第5天。
面对亲人突然逝去,谢金针的家属认为食品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河北家家红食品公司认为谢金针的猝死和他们没有直接关系。该公司经理魏鹏就此事回应红星新闻称,“因为谢金针是突然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还没来得及做任何检查,所以不能确定死因。”
魏鹏表示,公司方面已向谢家家属提出,希望对方进行死亡鉴定,但家属不同意。
争议一:是否超时加班?
律师:工作12小时不合法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家家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晋州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主要市场领域为罐头生产销售。
今年38岁的董小玲在该公司属于“年轻群体”,主要承担挑拣装成罐头桃片的工作,属于整条流水线的头道工序。董小玲告诉记者,62岁的谢金针主要负责灯检工作,即通过灯光照明,检查桃片上是否存在斑点,属于最后一道工序。
董小玲表示,虽然她和谢金针上班的班次安排一致,但因谢金针负责最后一道工序,“算起来,夜班有时候一天都不止12个小时。”
争议二:是否为工伤?
但在死亡地点上,据魏鹏介绍,谢金针不是在公司食堂倒下的,甚至不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谢金针晕倒在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之所以谢金针会出现在该区域,系打算“顺走”一些公司编织袋。该画面已通过公司监控记录下来,目前,当地公安机关人员已对此进行了取证。
董小玲则称:“这些编织袋本就是公司不要的东西,平时经常有人去拿,公司方面也没有制止,所以不存在‘顺走’一说。”
董小玲还表示,谢金针确实是在去拿编织袋时,晕倒在了公司放编织袋的地方。
争议三:超法定年龄等还能赔偿吗?
律师:建议上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中介张红军告诉红星新闻,像62岁的谢金针这样的“大龄”临时工,并不鲜见。每年桃子成熟前后,他都会介绍一批工人前往上述食品公司,“我们和公司签了劳务派遣的协议,只要不超过64岁,就会被招为临时工。工作一两个月就离开公司。”
张红军说,由于是招聘的临时工,所以在进厂前,谢金针并没有和食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也没有正式的入职体检,仅通过中介和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
据张红军介绍,谢金针的两个儿子和食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提出了赔偿150万元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
公司经理魏鹏对此表示:“公司方面对谢金针的死并不负有直接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只能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贴。”
魏鹏还表示:“如果不愿意接受这笔赔偿,家属可经过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决公司到底需要承担怎样的代价。”
韩先生告诉红星新闻,家属此前已向石家庄晋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8月9日,他们收到了委员会送来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据家属提供的通知书内容显示,该案决定不予受理的原因系“主体不适格”。记者查阅了解到,“主体不适格”,即在法律关系中,参加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要件或成立条件。
石家庄晋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之所以出现“主体不适格”,主要因为谢金针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仲裁没有管辖权,所以无法受理。该工作人还表示,此种情况只能建议上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王辉律师同时认为,死者家属目前最重要的,就是主动寻求法律帮助,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家属方也需要积极取证,确定猝死的具体原因。如果单位有过错,那么单位就承担责任;如果个人有过错,也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双方按比例承担责任。”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香也表示,“即使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也同样需要给予丧葬费、抚恤金等赔偿,具体金额要参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