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本会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
1、来信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广场33楼(纪律部收)2、来访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广场20楼
2、接待投诉举报
3、对投诉举报进行初审,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提交纪律(惩戒)委员会决定是否立案
4、负责向纪律(惩戒)委员会转交上一级律师协会交办、督办的案件
6、定期开展对投诉工作的汇总、归档、通报、信息披露和回访
7、研究起草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报告
8、其他应当由投诉中心办理的工作
(一)、投诉人为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信(原件,A4纸打印,需由投诉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2)被投诉的律师事务所所名及被投诉律师姓名
(3)阐述投诉的事实与理由
(4)列明自己投诉请求/要求
2、投诉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一份)
3、律师事务所收费票据(复印件一份)
(二)、投诉人为单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一份A4纸打印,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投诉书内容如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