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举报人向商丘市副市长李建仓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公安局督察组。睢阳分局纪委、商丘市监管委信访窗口、商丘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等监管部门举报,请监管部门追究办案人员王军需、李世洪队长的枉法刑事责任。
曹丰麟、刘燕、曹磊、刘启强、假督察富强的刑事责任,追回受害人的诈骗的金额及送礼、送烟款。
请求商丘市检察院秉公执法还举报人一个清白。严查执法人徇私枉法刑事责任。请商丘市检察院批捕科、检察院渎职局调查取证,举报人愿意将证据提供给检察院,方便核实证据的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有过被骗的经历,也有可能因为对诈骗罪的了解不够,导致报案后警察也无法立案的情形。
其实人们通常说的诈骗罪是对于所有诈骗罪行的统称。在我国刑法上,对于诈骗罪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常见的有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其中金融诈骗罪又可以细分为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
起因是,举报人丈夫韩挺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于2017年5月26日经睢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当时外逃),2017年12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马寨分局民警抓获。当日被临时寄押于郑州市第三看守所,2017年12月6日被睢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当日被睢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报案后商丘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第二综合执法大队(刑侦)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第二综合执法大队(刑侦)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各位领导好,这是我与曹丰麟通话记录,说明曹丰麟拿我的钱送领导办事了。也是诈骗案中证据。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各位领导好,这是我给曹丰麟转的钱记录,曹丰麟一直欺骗举报人声称韩庭能取保候审。
这是举报人在求助,二七区政协委员曹丰麟时,打的借条,借条打下了,钱、借条被曹丰麟拿走了,就因为举报人一直在举报,曹丰麟伙同妻子刘燕拿借条在法院起诉,阻止我控告他们的诈骗行为。让我一个无钱无权的女人,只能拿着证据四处举报。
二七区政协委员曹丰麟给举报人介绍的“督察”,经过“督察”的一些举动与行为,举报人判断认为是假的,经过核实,确实是一个假的督察。这里我就不一一说明了,还请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主要负责人,王军需警官您是为人民办案的警察,而不是保护假督察的警察。
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就这样出炉了,2019年事12月11日,提出曹丰麟涉嫌诈骗案认为无证据证实有犯罪事实发生。以上的证据在举报人报案后,王军需警官能否采纳!还是王军需警察不愿意把事实说出来。具体问题出在哪里?王军需警察翻翻看看笔录,二次爆料会让吃瓜群众笑掉大牙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不法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但诈骗罪成立需达到一定数额或达成一定情形,下面将列举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之后举报人向公检法举报
刘启强的笔录出现了,长达一年之久的笔录总算是完成了。举报人质疑,新城分局已经证实不予立案,后期刘启强补救的笔录又有啥猫腻!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王军需警察就这样办案是否符合严格法定办案流程!公检法的办案流程谁想改就能改的吗!其背后的故事一定很精彩……请纪委查清,二次爆料就打脸了。
案件一直在进行中,民事纠纷曹丰麟承认拿举报人钱为韩庭“跑事用”。再看看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王军需警察的不予立案中提到的【无证据证实曹丰麟有犯罪实事发生】当事人曹丰麟已经承认拿钱,当时新城分局王军需警察你是如何认定“不予立案”的。
以上材料,举报人以经分别向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纪委、河南省最高法院、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纪委、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二七区政协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信访处、商丘市公安局信访处、商丘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小组办公室、商丘市纪委等单位求助。请等待司法机关公布结果。后续动态媒体继续跟进。
以上举报材料均为实事,如有虚假不实,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