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重新组建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面向社会律师招募法律援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二、报名对象
主要面向注册地在温州的社会律师,注册地非温州的社会律师具备在温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及服务范围
1.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
(3)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执业道德,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处理、未因律师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自愿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未出现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未曾被清退出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的;
报名参加值班人员资源库的律师不设执业年限限制;报名参加办案人员资源库的律师需取得律师执业证满两年以上,其中参加重大刑事案件办案人员资源库需取得律师职业证满五年以上。
2.服务范围
(1)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2)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3)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
(4)代拟法律文书;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参加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其他法律援助服务活动。
四、报名方法
五、其他要求
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择优录用法律服务人员建立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并对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集中更新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即时更新。法律援助人员资源库分为值班人员资源库和办案人员资源库,两个资源库人员可以互通。办案人员资源库采取开放式,对报名的社会律师注册地不设限制,除本次集中报名外,可随时提出报名申请。办案人员资源库名单将通过温州市司法局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