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改变了什么理论前沿

核心提示:“互联网+法律”的形成,使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覆盖范围扩大,技术驱动也从原有的“大数据”走向“人工智能”。通过“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律师”“互联网+当事人”三个层面的服务拓展,彻底改变了传统法律服务发展现状。

【摘要】“互联网+法律”的形成,使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覆盖范围扩大,技术驱动也从原有的“大数据”走向“人工智能”。通过“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律师”“互联网+当事人”三个层面的服务拓展,彻底改变了传统法律服务发展现状。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法律服务业律师行业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一方面,打破了传统法律服务业的僵局,使新的法律服务模式和产业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为法律服务的普及化、便捷化、专业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法律”的持续变化与创新带来了新的发展趋势

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生态,它运用信息通信技术,实现了网络平台与传统行业领域的融合,通过一定程度的资源共享达到共同发展的良好目的。在“互联网+”背景下,法律行业的广度和深度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细分。在“互联网+法律”理念的引领下,法律服务与互联网平台相结合,使得法律服务在各细分领域“跑马圈地”。为了帮助法律服务行业迅速找准突破点,服务细化具有强烈的必然性。自2016的下半年以来,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不再局限于综合性的电商平台,而是将其法律服务定位在法律垂直服务的细化当中,更好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互联网+法律”的市场占有率,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局限。

“互联网+法律”覆盖范围扩大。现阶段,“互联网+法律”的不断发展,使得法律、律师、当事人在法律服务业得到更大的便利。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法信”为例来说,其服务对象已经从原有的司法人员拓展到社会公众。再以政府参与的法律服务为例来说,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技术与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服务模式的创新,最终使得我国“互联网+法律”的覆盖范围逐步向社会各领域延展,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受益。

技术驱动从“大数据”转向“人工智能”。就目前而言,“互联网+法律”领域的最新技术驱动仍然集中在大数据技术,通过该技术切实改变了传统法律服务行业的工作态势,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错漏。然而,在“互联网+法律”发展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互联网+法律”必然走向更新的发展领域,“人工智能”概念的引入,对破除法律服务业弊端,革新法律服务体验模式来说,可谓功不可没。

“互联网+法院”的资源配置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

现阶段,虽然立案审查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使得法院受理案件大幅度增加,但司法机构的人员精简,让法院整体上出现了“案多人少”的情况。“互联网+”的出现,有望促进法院实现高效资源配置,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转变传统法院工作格局。

利用“互联网+”提高案件分拣效率。一方面,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一改传统的人工案件分拣机制,实现了对海量案件的数据分拣,大大降低了人工成本,为当事人的案件受理提供了更为快捷的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延展,使得数据资源共享与连通成为可能,构建案件信息资源数据库。通过该数据库的调取,对案件当事人的个人背景、经历、社会关系和家庭情况等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同时,结合法院的资源使用情况进行数据资源比对,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合理的案件处理程序,从而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案件问题。

利用“互联网+”拓展纠纷解决途径。现实生活中,各类纠纷案件众多,如何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问题,是当前我国司法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如今,作为流行的纠纷解决模式,即替代性解决争议的方法,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应用,为法院等司法机构的案件处理带来了较大的益处。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在线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日益普及,为法律调解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拓展了纠纷解决途径。

利用“互联网+”促进司法公开、透明。“互联网+法院”的开展,使其司法活动网络化,司法公信力增强,公众能够通过网络对司法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利于实现司法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当前,法院庭审、文书等已经做到了良好的网络公开,未来需在立案、执行、听证、审务等多方面继续普及,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转变传统的司法工作模式。

“互联网+律师”的模式创新破除了行业“二八定律”

律师行业的“二八定律”是指资深的律师易获得案件资源,年轻律师则相对较难。通过“互联网+”的融入,实现线上线下的运行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二八定律”问题,让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加便捷。

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的结合。一方面,目前,有很多法律服务APP,律师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为客户建立契约、起诉书等一些简单的工作,同时,为客户进行网上预约,对客户进行线下的上门法律服务,或者是线上的远程讲解服务等,甚至为客户进行定制服务;另一方面,互联网法律产业平台中的法律服务价格更加透明,以供客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这不仅促进律师法律服务的公平竞争,还有利于保持价格市场的合理性。

利用“互联网+”实现律师与客户建立直接沟通关系。客户通过互联网法律产业平台,可以任意选择律师。不管是资深律师,还是年轻律师,都有机会面对大量的案件资源,更有利于打破传统律师行业的“二八定律”。基于移动互联网终端,客户可以与律师文字交流、语言交流,以及视频交流,从而大大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互联网+当事人”的应用优化拓展了业务运作渠道

利用“互联网+”构建官方网络平台。就法院而言,建立其官方网络平台,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情况。传统的法院案件审理,当事人一般仅能够了解到进展情况,却不知道具体的审理情况,诸多信息均由律师传达或者是法院公示结果,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处于被动状态。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当事人很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基于“互联网+”司法公开的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利用“互联网+”构建法律服务应用移动终端。互联网移动终端的不断发展,为法律服务软件提供了良好的应用空间,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法律服务APP,了解类似案件的解决方式方法,为当事人的问题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与此同时,法律服务APP利用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对比,为客户提供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利用“互联网+”构建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通过“互联网+调解”,运用网络平台解决当事人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麻烦。试举一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与三个被告人分别处于四个不同的省市,此时法院便可以通过“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来解决,以给各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为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度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依法治国视阈下大学生人格结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5SKG08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熊秋红:《为什么要设立互联网法院》,《人民论坛》,2018年第5期。

THE END
1.互联网法律法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2021-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21-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1-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21-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21-12-0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21-12-03 https://inforcenter.dhu.edu.cn/3537/list.htm
2.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全文)第一篇: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互联网相关法律《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全国人https://www.99xueshu.com/w/ulfp5pnwkyyq.html
3.从《西方世界的兴起》看互联网对中国法律行业的影响然后昨晚看了一篇文章《互联网时代,律师如何优化自己的商业模式》,作者的创新思维让我很受启发,作者认为每个律师都是一个品牌,把律师当做一个内容创业者而不是单纯的法律服务提供者。然后围绕案源、服务效率和品牌提出了优化方案,自圆其说。作为一个涉世未深的法学生,不敢妄加评论,但我希望能在尊重他人观点的同时https://www.jianshu.com/p/72ca46395892
4.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是由于因互联网产生的民事案件,如互联网合同纠纷、网上购物纠纷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https://www.66law.cn/laws/698165.aspx
5.「无讼网络怎么样」无讼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13年,微信公众号兴起,起初旨在天同品牌宣传的天同诉讼圈应运而生。随后,在想想姑的带领下,凭借天同诉讼圈的优质内容,一年之内吸引了10W+优质法律读者。 天同创始人蒋勇律师深感互联网的魅力,怀着催进法律行业共同进步的理念,深入开展法律互联网方面的二次创业尝试。 https://www.jobui.com/company/13960457/
6.互联网法律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院作为国内唯一的融合创业者、专业律师、投资机构、大学院研究机构资源的互联网行业顶级研究机构,研究范围涵盖互联网各行业从实践到理论,从现状到趋势,从法律到规则,从最新技术到商业模式,从单一主体到市场资源信息整合,从国际到国内等各领域。https://law.elecadd.com/
7.魏永征:我国互联网法律已经足够多魏永征:我国互联网法律已经足够多 本报记者 王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2-25 [打印] [关闭] 魏永征: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主要著作:《被告席上的记者——新闻侵权论》、《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新闻传播法教程》等。 中国青年报:“艳照门”事件出现后,内地反应迅速,据媒体报道,北京http://zqb.cyol.com/content/2008-02/25/content_2076096.htm
8.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解读互联网金融整治又添新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或授权外,金融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第十四条【新型网络营销】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 2.明星代言https://www.niaogebiji.com/article-168670-1.html
9.法律咨询律师在线110法律咨询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等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http://www.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