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经过长期不懈努力,中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50余部,网络法治体系从无到有、逐步健全,已经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网之路。进入智能时代,世界所面临的网络环境,与30年前,甚至10年前的网络时代有所不同,我国正处于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方兴未艾,大幅提升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难以预知的风险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提出了加强人工智能法治的改革任务。
如何治理人工智能,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挑战和难题。目前,人工智能大模型爆发性增长,其风险已经溢出网络空间,直接威胁现实社会,欧盟、美国、中国等国均将人工智能立法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均将人工智能立法列入其中。国务院2023年、2024年也连续两年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每一次重大技术革命,都会带来新的治理难题,给法律适用带来挑战,但也预示着国家治理的机遇和法治的进步。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具有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融合的特点,人工智能大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已经冲击现有的秩序规则,必然催生出既不同于传统法,又不同于网络法的人工智能法。
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世界各国既有合作,也有竞争,既有共识,更有分歧,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构建,都面临选择困惑。
一是关于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宗旨。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宗旨,这是国际社会的最大共识。于是,专家学者提出以人工智能的价值对齐解决智能向善的问题,希望人工智能向人类看齐,能够理解人类的思想和行为,并遵循人类基本的规范、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形成认知逻辑。但是,在全球多元文化及价值体系差异的背景下,各国对世界观、生死观、善恶观、美丑观等认知不一,价值对齐的统一标准进程难以推进。而法治领域的价值观,如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约束权力、良法善治等,在世界各国比较容易形成基本共识,所以,法治价值观可以成为人工智能价值对齐的优先领域,构成人工智能立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