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官司败诉的情况,律师费的支付并不直接取决于案件的输赢,而是基于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合同约定。
1.根据“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即使官司败诉,除非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并明确规定了败诉不支付或减免律师费的条款,否则委托人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2.这是因为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付出了劳动和专业知识,其服务价值不应仅由案件结果来评判。
找法网提醒,败诉后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主要取决于委托人与律师在合同中的约定。一般来说,有两种常见的支付方式:
1.委托律师签订合同时即支付律师费,这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来计算的。
2.风险代理方式,即等官司结束后根据案件结果来支付律师费,这种方式下律师费可能会更高,因为它包含了律师对案件结果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承担。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败诉后的支付方式,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风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诉讼代理合同,其特点是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而是在案件执行到位后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
1.这种合同对双方都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代理人可能因败诉或执行不能而无法获得报酬,而委托人则可能因案件结果不佳而支付高额的律师费。
2.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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