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我们知道,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制度基石,是走向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这些年,“法律”、“制度”成为高频热词,多次出现在国家高层的讲话中,这充分表明了最高层对于法治的重视。
我们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须知现代化进程是一个从传统农业社会迈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过程,也是一个逐步法治化的法律治理过程。实践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也是发展经济、化解社会转型矛盾、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说过: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当前,全世界文明国家普遍选择了法治作为治理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大标志是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和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重要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有法治就有了保障,就有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呵护,有了长远发展的呵护,有了健康发展的保护。“人治”“乱治”则败坏了营商环境,从以前的不作为、乱作为到慢作为,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到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成了“中梗阻”、“懒散拖”,仍有一些破坏营商环境的新表现。此外,逐利执法、过度执法也是近年常被热议话题。
作为一名法律人,学习报告,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点做起:
忠实崇尚社会主义法治。尽管我们在1954年就有了宪法,但没有很好的遵守。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会议上,毛泽东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了,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毛泽东说这段话的时候,坐在一边的刘少奇插话,“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是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的参考”。1955年7月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鼎丞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高检党组此前召开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会议情况,刘少奇对检察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时彭真在座。刘少奇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那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作为第二任国家主席,刘少奇于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被化名“刘卫黄”,蒙冤去世。这一切,源于虽然有了宪法但没有被很好地遵守。
我们看到,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因为后者尚可通过立法来弥补,而前者则会让民众丧失对法治的信仰,这才是最为可怕的。
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治。事实上,由于我们政法大学的校友们普遍在政法机关任职,政法大学向来被调侃是“一半校友在抓另一半校友”。那些各行各业的精英是母校的荣光,也是母校师生和我的学习榜样。但我又是一个理智的人,我经常想,如果有一天母校能够把那些曾经辉煌过,后来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幸折翼的校友名字写入校史册,或许他们的传奇人生更能给校友们上一堂人生课:法律人的一生该怎么样走?这是每个学校都在回避的话题,但不容回避的是确实有一部分校友走上了这条路。
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法治社会,我们强调“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把事情“搞大”然后才处理其实就是“不信法”的表现,这也是另一种“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
我们的法治讲求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让每一个人活得有希望、有信心、有未来,每个人都活得有尊严有价值,绝对不能用这种不可饶恕之恶来践踏我们的法治底线。
当前,“走法律途径”部分异化成了违法者、侵权人能拖就拖的战术,除了“法律程序复杂、耗时长,老百姓还要自己认真学习各项条款,请个律师又不划算”的原因外,还有一些“走法律途径实则走不通”客观原因。有的责任主体不作为,躲避问题,其心理往往是“你嫌麻烦就放弃权益,不嫌麻烦你就去告,费时费力不说,即便告赢了,也不过是回到问题的原点而已”。对于一些主体而言,等法院宣判了再解决问题没有任何损失或者麻烦,甚至还能把事情拖一拖再解决,“至于维权群众是否满意、感受如何,也没人关心”。
目前,要进一步提升老百姓走法律途径的畅通性、便捷性,让人民群众体会到更多法治获得感,为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拿起法律武器创造更便利的条件,使群众在遇到困难时更愿意寻求法律帮助。
作为律师,我们要从本职出发,立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委托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