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江西奉新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兼任上海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2014年12月10日因公殉职,终年47岁。他将信息化前沿性技术引入司法改革,主持起草司法改革多项制度,在全国率先提出司法体制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做出突出贡献。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赞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中组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委分别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8年被授予“改革先锋”称号。
邹碧华同志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高级法官。他参加法院工作26年,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高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把毕生精力奉献给了热爱的司法事业,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是全国法官的杰出代表。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他去世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自发悼念和缅怀,“法官当如邹碧华”成为各界人士的共鸣。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邹碧华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号召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一、公正为民,忠诚捍卫党的事业
二、勇于创新,大力推进法院管理科学化
邹碧华同志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善于把先进管理理念和现代化技术手段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他组织研发的信息化系统平台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独创的审判工作方法成为法院系统争相效仿的实用宝典。他在长宁法院大力推行法院效率管理试点,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案件审判、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担任高院副院长后,在全国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亲自设计多项审判管理评估指标,为进一步健全科学评估体系突破瓶颈。主持制定了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有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建立了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司法警务指挥中心、数据共享中心及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为上海法院信息化走在全国前列作出了重大贡献。
三、敢于担当,奋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邹碧华同志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被誉为司法改革道路上的“燃灯者”,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勇于担当,不畏改革难题。在司法改革的第一线,大胆创新、无私无畏,忍辱负重。面对一些对司法改革的误解,面对需要协调的各方利益,他殚精竭虑、负重前行。他将信息化手段、大数据、权重分析等前沿性技术引入司法改革,主持起草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参与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改革试点”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全国最早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项目化管理理念,最早提出建立改革的效果评估制度,为上海乃至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关切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致力于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组织制定《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多次参与对律师的培训授课,传递法官业务审判的思路、依据。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深受律师欢迎。
四、崇法尚德,胸怀法治执着前行
邹碧华同志经历多次职务和角色转换,始终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勇于承担重任,工作精益求精,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一名学者型法官,他对法学理论、审判实践以及管理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信息化技术等,都有潜心研究。他主编和撰写了10余部著作,在主要法学刊物上发表40余篇论文。撰写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各地法院作为民商事审判的范本,成为很多法官、律师、学者的必读经典书目。他注重言传身教,开设个人微博,参与法官培训教学,利用应邀到全国各地讲课的机会和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等3所高校兼职教授的身份,积极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他坚持原则,珍视荣誉,对亲属严格要求,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考验诱惑,表现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品质。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中组部、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广大党员干部、政法干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掀起了学习宣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热潮。2015年,邹碧华同志被追授为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授予邹碧华同志“改革先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