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与先前相比,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均有大幅上升,目前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苏州市也成为全省首个率先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的省辖市。
新的案件补贴标准:
1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800—1500元
2
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200—2500元
3
审判阶段每件1500—3500元,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每件3000—5000元
4
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每件2000—4500元
5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支付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法律咨询等,每日补贴200-400元
什么是法律援助?
什么人、什么事项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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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是指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律援助条例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诉讼代理或非指定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申请,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二、达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三、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江苏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提醒:目前各地对经济困难的标准比条例规定都有所提高,可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条件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7.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主张因见义勇为或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经济状况审查,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江苏省法律援助范围
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3.请求国家赔偿的;
4.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9.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0.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2.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13.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14.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15.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6.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7.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