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修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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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江苏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建议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二)公平性原则。所谓合同的公平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二、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2、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原因就在于就是合同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合同生效条款。

6、设置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主要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这样一个原则。这就说明了虽然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由于其并不明确具体,因此就需要提示当事人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件,包括解除合同后的条款,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比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的界定,避免将来产生争议。

7、为避免产生争议后出现损失,应当设置保护性的条款。

合同中除设定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设置其他的保护性条款。特别是合同标的额比较大,履行周期比较长的,可以考虑设置定金条款、履约保证金条款、抵押、质押等,从而减少风险。

8、合同解释条款。

对于涉外合同或者存在多个补充协议的合同,应当设置合同解释条款,一是设定当合同条款相冲突时以何种语言的文本为准;二是设定不同文本的效力顺序。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往往还包括招投标文件及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因此,设定解释顺序尤其重要。

9、清洁文本条款。

三、其他注意事项

2、合同附件。要注意合同有无附件以及附件与主合同的关系,审查附件的内容是否与主合同一致。相当多的合同其附件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按照主合同予以同等对待。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合同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

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的经济。合同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显其重要了。

律师作为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起草和审查合同是诉讼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均要掌握的一项基本业务。要使合同合法、完备、可行,律师就必须从合同的原则,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等多方面,全方位地进行审查。这是律师工作必须要求,也是律师的职责之所在。

审查合同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订立合同的原则来分析审查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贯串于合同始终,并具有克服合同法的局限性的根本性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民法典合同编中: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审查合同时的准绳。合同总体上应不违反这些规定原则。对于涉外合同还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结等原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二、从合同的法律关系来审查合同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变更或消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审查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法典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作为公民特殊形态而纳入到自然人中。但个体工商户具有依法登记核准的字号,并以该字号对外交往,宜可归到其他组织中更为妥当。故本文将个体工商户归入其他组织进行分析。

在审查合同时,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就要审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适当。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订立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订立与行为能力相适应的合同民法典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除了审查他们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还要审查他或他们是否具备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和合伙人的资格。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要根据其所属国或居住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和行为地国的法律规定,审查其行为能力的效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又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企业法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

下面仅以企业法人为例来说明。

企业法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所涉及的以下几个问题着重予以审查:

(1)企业法人超营业范围的合同交力问题。

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取决于其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就是无权利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由此可见,审查超营业范围的合同要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违反法律规定,又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超职权范围订立的合同问题。

企业法人在对外订立总领事同时,由其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或其他代理人代理其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超越代理权范围订立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越权的事实外,仍然由个业法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除企业法人追认或者构成表见代理外,由代理人自负其责。

(3)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以该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以外,不能追究其他法人的连带责任。

确定法人的条件,原则上应依工商登记为准。但虽经登记确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其开办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时,投资不足的,且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在审理案件中,应判令投资方补足其投资用以清偿债务。注册资金不实的,由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避免责任的,应依法追回。明确了上述问题在起诉时有利于明确被告及其诉讼请求范围。

(4)涉及企业法人工作人员犯罪的合同责任承担问题。

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经济犯罪的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企业法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他人明知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而与之来往的除外。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也叫非法组织),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它介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做为法律主体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限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外交往举债时,如其自身拥有的财产经费足以偿债时,则由其自身偿还债务,如其拥有的财产不足以偿付责任,则由其创设人进行偿付,创设人为其承担最终的连带责任。确定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责任主体以及法事人的诉讼地位的前提是首先分清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三、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当事人经协商所达成的相互之间应承担的权利(债权)和义务(债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的条款来规定的。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条规定了合同应具备地的主要条款。当然合同条款又限于这些条款。我们拟定合同时可以参照执行。审查合同时,也应针对这几个方面进行。对于合同的内容审查的要求是合法,具体可行,并附合交易习惯,不违反序良俗。

四、合同客体的审查

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和债务所指象的对象。审查合同

客体时要区分从事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区别。合同的客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无效。

五、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变更和可撤销几方面。审查合同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应从以上几方面来判断,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的生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电,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合同编针对合同生效估出了具体规定。在具体审查合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甄别确定合同的效力。

六、从合同的责任方面来审查合同

违约责任即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承担行政或者刑事的责任。根据所涉及的合同的不同责任,律师审查时可以提出不同的主张。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不同的案情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要求。在选择违约请求时应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要考虑当事人的合同性质,合作的关系,未来的交往情况,从多角度分析并跳出合同有合同的利弊,充分考虑到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取向。

如果合同存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况就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途径、方式、方法及要求。比如是通过诉讼解决还是仲裁解决,是选一方所在地还是他方所在地进行诉讼(当然指那些可以选择受诉讼地的合同)。总之,多方位的考虑最终为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合同涉及到行政或者刑责任的情况,律师应指出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一般情况下律师不宜直接向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

律师审查合同时,如果能够做寿到以上几点就认为已经尽职了呢只能说先是做到了审查合同的初步工作。在审查合同中,不但要对合同进行书面的审查,而且要根据合同的不同情况做实地调查,针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履约方式等各方面进行认真考查。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合同纠纷,即使合同出现纠纷,也能游刃有余,取得予期效果。

七、从合同的效力上来审查合同

无效合同,由于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合同虽已成立但自始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无效做出了规定,分析合同时除了要注重它的法定条件外,还要多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的原因力上来分析导致合同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而经撤销权人请求,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其内容或者使其效力自始消灭的合同,它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编对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做出了规定。审查此类合同时所观注的焦点是采取何种请求权对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最有利。这就要求律师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取向做出选择。

八、从合同的责任方面来审查合同

律师审查合同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意合同的目的性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

三、应注意合同的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虽然律师是受合同一方委托,律师当然要注意委托方的利益,但若不考虑合同相对方的利益或者不注意合同的平衡性,绝对不是一个好律师!有的律师在起草合同时,还往往为合同相对方设立了诸多陷阱而沾沾自喜。殊不知,你的“聪明才智”迟早会被“发现”。要么你辛辛苦苦起草的合同草稿被改得面目全非或被“束之高阁”,要么你起草的合同虽然得到了签署,但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这些陷阱会逐步暴露而遭到合同相对方的种种刁难。最终,导致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四、应注意合同的可操作性

实践中,大量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或虽对各方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但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合同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像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BOT合同诸如此类的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更需要对于可操作性做出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讲,合同就是立约方对合同所涉事项的事先“规划”和“设计”,这种规划和设计既包括对立约各方“角色”的规划和设计,也包括对交易程序的“规划”和“设计”,还包括立约各方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不能达成共识一旦“诉诸法律”的“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如果规划不当,设计不周,后果可以想象,同样,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后果也就不言而喻了。套用现代俗语解释,合同就是立约各方制定的游戏规则,没有详细的规则,何谈游戏

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律师在起草和修改合同中,不能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应对当事人晓以利害,不但要规定违约责任,还得尽量详尽,使各方违约责任与其义务相一致并落到实处。

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钱金,合同文书表现尤为典型。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这方面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五、应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

实践中,严格按上述顺序排列的合同并不多见,对一般条款或通用条款如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通知,大部分合同均未叙述。

合同内容繁多,并无固定模式,如何编排,取决于律师个人习惯、经验和对合同所涉事项的精湛理解乃至律师的心境和态度。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疑是合同内容重中之重,笔者的经验是以各方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编排合同其它内容,通常做法是:在对合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进行叙述后,采取专章的形式对各方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然后就是各方的保证和承诺,紧接着就是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其他条款统统放在合同后半段或以“一般规定”作单章叙述。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能抓住重点,二是叙述方便,三是能够保证合同整体框架的协调。

追求合同结构合理性就是要让合同整体框架协调、各条款功能互补,从而避免和减少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和歧义。

六、应注意合同体例的适用性

合同体例通常是指合同简繁及合同各条内容排列形式。有的合同方方面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力求简要;有的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干脆就按“一、二、三┅┅”顺序排列。合同体例既要视委托人要求和委托人情况而定,又要与合同所涉事项、金额、履行方式、有效期、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相一致,即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能千篇一律。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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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草拟合同注意事项和程序动态新疆律师草拟合同注意事项和程序 1记录客户说的内容。客户说时,一定要书面记录,不要太相信自己的记忆力,免得客户走后,再给客户打电话重复询问。 2询问合同双方的主体性质。除了口头询问最好再看看营业执照等类似文件。 3查询合同范本。有范本的参照、比对犯错的几率要小很多。https://mobile.fabao365.com/dcontent/97832/212648
11.委托协议书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执行过程中出现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s://www.yjbys.com/xieyishu/fanben/3327726.html
12.律师代理家族信托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1)业务指引律师接受委托的,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信托公司订立法律服务合同,就服务范围、律师费、委托期限、承办律师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服务范围,通常可以包括家族信托方案设计与审查、信托财产或委托人信息的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核、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常法律咨询等。 https://www.lawyers.org.cn/info/ec82f5d4d16e4db699379a9892ec6241/
13.原创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官网【原创】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无处不在,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可避免的需要与他人产生交易,在交易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规范交易、规避法律风险成为常态,在合同签订中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必须树立事前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的立约观念,坚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规范、有效的法律审查,以实现运用法律手段https://www.xiujinlaw.com/view.php?id=281
14.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如果您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遇到了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以获取有效的法律帮助。 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限制:在收到判决书后15天内提起上诉,否则无法再次申诉。 资料准备:要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收据、录音、视频等,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 https://www.5858.com.cn/article-657564.html
15.关于举办“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务”讲座的通知我市律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业务、专业和服务水平,拓宽我市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思维和视野,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导,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粤港澳大湾区及自贸区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将于2017年12月2日举办主题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务”讲座,欢迎我市律师积极https://www.gzlawyer.org/info/63a115eba1bb4c889d9647b00a6d82ea
16.律师服务协议注意事项导读:律师服务协议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律师服务协议之前,委托人需注意以下几个事项。确保律师的资质和信誉。只有持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提 本文目录一览 1、擅长协议拆迁律师 2、优秀拆迁协议律师 律师服务协议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一种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http://www.etai.cc/article/1953067.html
17.郧和律师签订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和签约技巧标的物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且写全称,不能简写,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包装、单重、总重等信息都应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详细说明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3、数量 是买卖合同的最核心、最基本的条款,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http://www.hbyunhe.net/nd.jsp?id=172
18.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精选14篇)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https://www.wenshubang.com/gongzuozongjie/nianzhonggongzuozongjie/3431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