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猫猫猪”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整理后的乡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范文,希望能帮助大家!
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蒲洼乡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蒲洼乡党委政府在做重大决策前,认真研判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自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以来,蒲洼乡党委政府始终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决策放在首要位置,历年没有发生因政府决策失误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加强组织保障,维护大局稳定
(一)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蒲洼乡党委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并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以党委书记王学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慧明、党委副书记陈锋岩任副组长及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详见附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刘文利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快机制推进,促进经济发展
(二)争取主动,把握评估时机。为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积极作用,蒲洼乡将评估工作置于决策酝酿前期,要求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限完成评估报告,提出可行性方案,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三、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执政能力
(二)保障群众权益,提高公信力。面对人民群众在物质、精神领域和民主法治等方面的新要求,树立群众工作理念,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表达诉求。
目前,蒲洼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目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二是个别部门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下一步蒲洼乡将进一步细化、规范责任分工、健全机制机构,真正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落到实处,不断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根据中央、省委、苏州市委关于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意见和我市《全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结合我局规划编制及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在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中,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营造一个长期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及评估主要内容
1.市政用设施的选址,变电站、无线发射(微波通讯)塔站、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公共停车场等项目的选址。如周边有住宅建筑,可能影响市民合法权益,引发上访的
2.老城区改造地块
3.重大项目规划方案
4.对周边影响较大、涉及利害关系人较多的规划行政许可
5.住宅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等
(二)评估主要内容:
实施风险评估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是否考虑到各方面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与长远利益等。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决策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区经济社会以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
4.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决策、项目、方案实施后是否会有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是否有相应预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步骤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责任科室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责任科室对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事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做出综合判定,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对事项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责任科室应在评估结束后3天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送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报告,审查决定事项的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追究
五、领导小组
组长:许振敏
副组长:盛雪东
成员:单俊炜、何剑鸣、沈军、陈立新、邵桂林、张玉梅
协调:办公室(法规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办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定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滔河、和谐滔河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评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全面、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承受能力的关系,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二)科学评估。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实施评估,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切实增强评估的科学性、可行性、权威性。
(四)公开评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重大决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进行舆论评估和监督。
三、评估范围和重点领域
(一)主要范围
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的政策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企事业单位改革或改制;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涉及到生产安全、市场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重大疫情、交通安全等重大措施的制定、调整;
7、其他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
(二)重点领域
1、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中的产权转让、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
2、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权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和人员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酬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的政策性收费等;
3、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增加居民、企业负担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4、资源开发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等;
5、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等;
6、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7、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反映如何。
(五)评估可控性。主要分析评估重大事项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制定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秭归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方案(试行)》(秭办发〔XX〕31号)和县委XX年4月16日会议精神,现对城管局去年下半年以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城管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发展阻力,化解社会矛盾,对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决策,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行业负责;事前评估,重在化解的工作原则,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经调查研究,影响城管系统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有三大因素:一、关于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二、关于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问题;三、关于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付家湾)对周边农户环境影响问题。经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努力,积极协调,积极排查,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稳妥化解各类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努力解决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有效维护环卫队伍的稳定。
环卫队伍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1、要求落实《劳动法》XX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2、要求落实XX年4月份以前的医疗保险问题。部分环卫工人即将退休,要求享受医疗保险政策。3、要求落实休假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每月8天的休假,若不能安排休假,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4、要求落实享受烤火费、降温费补贴。部分环卫工人以要求落实以上问题为由,曾多次上访,影响社会秩序。
(二)努力实现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解决垃圾处理费征收难问题。
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7月1日,垃圾处置费与水费“捆绑”征收正式开始,居民对垃圾处置收费不理解,对政府存在一定意见,认为收取费用不公正,部分居民和门面经营商不配合费用征收。
(三)努力化解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社会矛盾,确保工程按时推进。
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存在的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因为工程征地,部分农户需拆迁,对农户需兑付一定移民补偿资金;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污染。部分周边农户去年因以上问题没与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曾集结场大门口,堵住大门,拒绝施工,寻事闹事,群体上访。
所采取的维稳措施:县城管局一是耐心向周边农户宣读政策法规,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进行沟通,细心听取农户意见,并以最大诚意最大限度解决,争取农户的满意;二是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除了兑付核定征地拆迁建房基本补助资金外,另按每户每人每月6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三是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公共安全。对工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科学可行性环保方案,高规格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理,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垃圾处理场不对周边农户造成严重污染。四是成立垃圾处理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汪元林负总责,分管领导副局长邹厚龙具体负责,场长汪乘胜为责任人,通过一层抓一层,确保信息渠道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迅速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大力加强和维护了垃圾处理场的工程进度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细致工作,耐心沟通,全面协调,积极争取、沉着应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以上三大风险因素均以稳妥化解,其动向一切均在掌控之中,有效维护了一方平安,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以来,我市维稳办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维稳条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当前,我市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阶段,也是社会利益调整、矛盾纠纷多发的特殊阶段。市委、市政府领导认识到,如果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社会稳定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引导各(区)市、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领导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切实落实第一责任。在高度统一思想认识的前提下,我们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狠抓矛盾纠纷“始发关口、调解入口和化解出口”三个“关口”,以三个“进一步”不断加大了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力度,有效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目前,我市出现了矛盾纠纷总量下降、异常信访数量下降、调处化解率提升“两降一升”的良好态势,今年以来未出现进京到沪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未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有影响的不稳定事件,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在可控范围之内。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我们在纵向上延伸、横向上扩展,积极构筑纵横交错、联运联调的大调解工作网络。纵向上,健全了市镇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构筑了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最近,我市拟将信访信息员扩建到组,把村民小组长和信访信息员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发现和调解纠纷基层力量。横向上,以部门为单位,积极推进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目前,政法各部门全部建立了相应的人民调解室,并扩建到各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卫生、人社、住建等单位已经建立了化解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和建筑领域矛盾纠纷的行业专门人民调解室,并在全市百人以上企业中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
二是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的防范和排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工作,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总工会等部门还制定了《劳动关系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建立了公共劳动关系双向互通预警预报机制,积极防范劳资矛盾。这些措施,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的数量。在加强防范的同时,狠抓排查不放松,坚持开展市每月排查制度,认真分析矛盾成因、落实调处责任、力争从早在小化解矛盾。市委政法委组织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对各(区)市存在的矛盾纠纷及调处化解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农民拆迁小区综治维稳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分析出了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涉土问题、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多个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和热点问题,全面了解掌握了全市综治信访及矛盾化解等维稳组织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拟定了针对性的措施,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做了报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力度。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切实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加强调处化解,即:诉求合理的要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疏导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置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对突出信访问题和疑难复杂问题,组织开展了集中排查解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活动,按照“一人一案”、“一案一策”的要求,确定责任部门和包案领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进行专项化解,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沐川县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一年来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抓预防。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林业重点项目、林权林地纠纷、森林资源开发、森林火灾和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预测预警预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增强工作的超前性、系统性、预见性和科学性。二是抓排查。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和信息调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林业重点项目、森权林地纠纷、森林资源开发、森林火灾和大面积森林病虫害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开展了摸底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做到家底清、情况明。三是抓调处,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成立处置重大信访和突发事件联席会议,不定期研究稳定工作。今年以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余起,无一例演变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把矛盾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四是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落实稳定工作“定任务、定分管领导、定直接责任人”的“三定”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沐川县林业局
20XX年11月5日
(一)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方案应由评估主体制定,由评估主体单位自行评估的,方案应包括项目的评估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项目基本概况、涉及利益面、评估各阶段的计划进度、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及完成时限等内容。委托第三方参与评估的,除应明确上述内容外,还应明确评估主体和第三方的权利义务、职责责任。
(二)项目公示
(三)风险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初步评估论证
在项目公示期间,评估主体应进行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各个风险因素调查,给每一户征地拆迁安置户或有关利益方发放项目实施问卷调查表,并后收集汇总调查情况,对风险情况和风险等级进行初步评估论证,作为评估报告编制的依据。
(四)座谈、听证会
对于群众反映激烈、风险较大的项目,评估主体应邀请有关部门及单位、涉及利益方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采取制定相应对策;如有需要,评估主体可组织召开群众听证会,邀请不少于涉及拆迁户或利益方总户数30%群众代表参加(户数太多时,也可以由群众自行推选不少于30名群众代表参加)。对群众提出的质疑、意见和建议进行答复,并认真吸收整改,直到群众满意。
(五)稳评报告编制
适用简易程序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不再编制专门的稳评报告及召开座谈会。
适用一般程序的项目:由县区发改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并经县区发改局、维稳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并经市发改委、市维稳办审核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转报省级、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并经市发改委、市维稳办认定备案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稳评报告须围绕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科学、客观、全面、如实的反映项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提出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的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__〕14号)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的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的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的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维护稳定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隐患的有效机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社会稳定,为____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及维护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被国家、省、市、县确定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在建、拟建工程。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维护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负责该工程管理的县级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实效的原则,从以下九个方面所涉及内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1、资金(含专项资金)的组织和使用。主要测评:
(1)资金筹措渠道是否合法可靠;
(2)所需资金总额是否能按计划、按时足额到位;
(3)资金能否做到专储、专账、专管、专用;
2、农村征地补偿及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征地是否报批;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征地应安置人员的安置办法是否可行;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是否准备充足;
(6)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单位及人员是否明确;
(7)征地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3、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主要测评:
(1)中央、省、县有关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的政策能否切实的贯彻落实;
(2)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能否落实到位;
(3)符合“低保”条件的失地农民能否应保尽保;
(4)失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方案和帮助、指导其实现再就业的措施能否落到实处;
4、移(农)民搬迁安置及其生产、生活。主要测评:
(1)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2)过渡期生活费能否按期如数兑现;
(3)后期扶持措施能否跟上;
(4)安置规划是否已制定、报批;
(5)安置点能否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6)被安置群众对安置点的意见等。
5、城县建设房屋拆迁安置。主要测评:
(1)拆迁计划是否符合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审批;
(2)拆迁安置方案是否与城县规划方案相衔接和协调;
(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是否切实维护了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利益,群众对拆迁安置方案是否满意;
(5)拆迁准备金是否充足并作专项存储,过度方案能否落实;
(6)拆迁安置争议调处单位、调处人员和责任领导是否明确;
(7)在处理拆迁日常事务中能否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程序不违法;
6、周边社会治安秩序。主要测评:
(1)建设期和建成后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
(2)周边社会治安情况分析。
7、生态环境。主要测评:
(1)生态环境评估报告是否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批;
(2)对地形、地貌有无较大破坏;
(3)“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能否得到妥善的处理;
(4)周边群众对该项目环境评估报告的意见等。
8、工程管理。主要测评:在坚持“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落实“六项管理”(审批或批准管理、设计管理、概预算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中,尤其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和劳务管理方面,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9、其他。主要测评:除前8个方面以外,还可能出现哪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步骤
第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实情
第二步:缜密分析,认真开展维护稳定风险评估
主要从前述风险评估九个方面,对每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对是否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
第三步:针对每个工程经风险评估后存在较大涉稳隐患的,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高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
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
3、奖惩措施;
第四步:编制和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结果,编制每个重大工程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该工程的基本情况;
2、风险预测评估情况;
3、化解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方案;
4、预防和处置较大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
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讲话
中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1月3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市位于**省西北部,面积3.7万平方公里,人口468万,辖20个县区,其中3县45个行政村与北京相邻,接壤线长达229.6公里,是首都的北大门,我市的稳定直接影响首都的安宁。近年来,我们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采取“律所+专家+管理”稳评模式,有效将矛盾隐患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初始。以来,共评估了包括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京张城际高铁等重大事项73项,调处化解矛盾隐患214件,保证了决策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全市和首都的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三支队伍,夯实评估基础
目前,全市形成了职能部门、律师、专家三支队伍相互结合、互为依托的评估化解队伍。
(一)健全领导机构和“一办两组”运行机制
20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评估责任主体、组织机构、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工程立项审批和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全市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一办”,即:市稳评办,设在市维稳办,主要承担指导、协调、督办、审查全市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风险评估等6项职能。“两组”,即:重大决策评估组和重点工程项目评审组。重大决策评估组设在市政府研究室,主要承担对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重大决策、改革举措进行前期评估等6项职责;重点工程项目评审组设在市发改委,主要承担重点工程项目稳评的指导、协调、督办、审查等6项职责。
(二)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
(三)确定律师事务所承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为确保稳评工作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经市稳评办考察确定了市直10个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受评估责任主体委托,从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评估责任主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评估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规定双方权责,并报稳评办备案。
二、试行三结合模式,提升评估质量
我市在稳评工作中,积极探索,试行了三结合稳评模式。
(一)律所与专家相结合
(二)行政和市场相结合
(三)评估和化解相结合
对于评估出高、中等级的风险事项,评估小组依法、依规提出化解意见或方案,并协助评估责任主体进行化解,确保重大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初始。
三、探索三项机制,提高评估实效
工作中,我们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效性。
(一)二审终审机制
为提高稳评工作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按照稳评工作流程,稳评办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稳评报告,进行程序性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重点工程项目评审组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稳评报告进行实体性审查,出具稳评终审意见,交发改部门立项。
(二)风险预警机制
(三)考核问责机制
我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评体系,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应评不评、不按评估意见作出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责任倒查。
以上是我市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几点做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XX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市委市的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市委市的要求,我局及社会稳定安全工作形势,对20xx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市要求,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综合科,具体负责社会风险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要求负责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科室、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遇有苗头,立即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一起集体、社会不稳定事件。进一步落实了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签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局同各科室、所签定《社会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社会稳定工作局面。二是对社会稳定工作后进科室、所实行“重点管理”和“黄牌警告”。根据各科室全年工作考核结果,对考核评比中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科室、所实行了社会稳定工作“重点管理”,对排在最后第二位的科室实行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黄牌警告”,严肃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基本方针,规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市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科室、所负责人对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市委、市多次强调做好社会安全不稳定因素和人员的排查和稳控工作的情况下,仍存着麻痹大意的思想,没有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稳定。二是一部分初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在处理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问题时,不够准确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心听取,认真解决,妥善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格局。二是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各科室、所要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力度,在工作目标上,坚持化解矛盾促稳定,确保稳定求发展;
在工作原则上,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在工作措施上,坚持没有问题抓预防,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调处。出现问题抓治理。三是进一步落实社会安全稳定工作问题调处制度。各科室、所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强化“三初”问题的处理,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提前介入、超前化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